申請人:xxx,女,xx歲,漢族,住。xx市xx區xx村X組xx。電話:xxxx
申請項目
請求xx市xx區人民政府推動xx區xx鎮人民政府對申請人作出的《信訪答復意見》結果進行復查,依法保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
事實和理由
申請人不服xx區xx鎮人民政府作出的處理意見,其回復是壹種非常不負責任的推諉。事實和理由如下:
1,20xx 65438+2月10,申請人與X本地人xxx結婚,而非南陽人。(xxx是xx本地人,沒有住房,是集體戶口,沒有固定收入,所以我的戶口不能遷到x),所以我們結婚以來壹直住在xx村,參加生產勞動(我們有自己的責任田),戶口壹直沒有遷出,鄰居和同村村民都可以證明。
2.人壹出生自然要辦理戶籍手續,但xx村委會在20xx.12.3專門開會討論我們母子的村民待遇,脅迫我父親在他們的書面保證上簽字(只享受這裏的戶口不享受這裏的村民待遇)。
否則不予辦理戶口登記手續,根據指定的《xx村村民章程》第13條的規定,“妓女結婚後造成事實婚姻的,不論戶口是否轉出,不論嫁到城市還是農村。”,嚴重損害了我們母子的合法權益,剝奪了我們母子的生存權。
為了讓我的孩子入學,我父親在我不知情的情況下簽下了自己的名字。Xx村委會無視國家法律,嚴重違反了村民委員會組織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第三十二條:“婦女在農村土地承包經營、集體經濟組織的收益分配、土地征收或者征用補償費的使用、宅基地的使用等方面享有與男子平等的權利”。
3.20xx年上訪時,在申訴處理意見中明確註明我們母子享受xx村村民待遇(但並未註明我失蹤的弟弟不會回來,也有檔案可查)。
4.20xx.12.3,xx村委會以會議決議的形式公然侵犯我們母子的合法權利,帶領村民對抗法律和政策。但xx鎮政府未能盡到責任,對xx村委會的行為置之不理,沒有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和糾正,致使xx村委會的自治違法,使村組織的權利淩駕於國家法律之上,使xx村以強淩弱,以強淩弱,鄰裏關系失去和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