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中國稅務 - 行政拘留罰款先交還是後交

行政拘留罰款先交還是後交

法律分析:行政處理決定的期限內繳納就可以。對於公安機關依法作出行政罰款決定後,被處理人應當在行政處理決定的期限內予以履行。逾期不履行的,公安機關可以依法強制執行或者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被處理人對行政處理決定不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行政處理決定不停止執行,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法律依據:《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定》

第二百壹十四條 公安機關作出罰款決定,被處罰人應當自收到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到指定的銀行繳納罰款。具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公安機關及其辦案人民警察可以當場收繳罰款,法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壹)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處五十元以下罰款和對違反交通管理的行人、乘車人和非機動車駕駛人處罰款,被處罰人沒有異議的;(二)對違反治安管理、交通管理以外的違法行為人當場處二十元以下罰款的;(三)在邊遠、水上、交通不便地區、旅客列車上或者口岸,被處罰人向指定銀行繳納罰款確有困難,經被處罰人提出的;(四)被處罰人在當地沒有固定住所,不當場收繳事後難以執行的。對具有前款第壹項和第三項情形之壹的,辦案人民警察應當要求被處罰人簽名確認。

第二百壹十八條 被處罰人未在本規定第二百壹十四條規定的期限內繳納罰款的,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公安機關可以采取下列措施:(壹)將依法查封、扣押的被處罰人的財物拍賣或者變賣抵繳罰款。拍賣或者變賣的價款超過罰款數額的,余額部分應當及時退還被處罰人;(二)不能采取第壹項措施的,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加處罰款總額不得超出罰款數額。拍賣財物,由公安機關委托拍賣機構依法辦理。

第二百壹十九條 依法加處罰款超過三十日,經催告被處罰人仍不履行的,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公安機關可以按照本規定第二百零六條的規定向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 上一篇:西安學區房新政策2021
  • 下一篇:銀聯扣款是怎麽回事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