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中國稅務 - 行政公訴的卓越性

行政公訴的卓越性

行政起訴狀範,原告大,男,回族,1953年5月出生,青海省民和縣人,現住民和縣大莊鄉大莊村二社。電話:15897029385

被告民和縣大莊鄉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是趙先明,鄉長。聯系電話:13997325858。

訴訟請求:

請求依法判決被告確認原告家門口至貨場(寬約4m,長約35m)及貨場(土地合同號21110102066)的路權;

事實和理由:

原告與該村村民大鐘毅是鄰居。從2008年開始,雙方因門前道路和院子問題發生多次矛盾和肢體沖突,引發兩起刑事案件和兩起民事人身傷害案件。為盡快解決這壹糾紛,原告就爭議土地權屬問題兩次向民和縣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但民和縣人民法院以該糾紛不屬於相鄰糾紛為由,建議原告撤訴。此後5年間,原告多次向被告申請確認,但被告多次無故拒絕原告的申請。

綜上,被告未履行法定行政職責,已構成行政不作為。目前原告的合法權益仍在受到非法侵害,故依據1。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等相關法律,向妳院提起行政訴訟,請求法院判決被告盡快對該土地權屬作出判決。

民和縣人民法院

致檢察官:達盛翔20XX年9月5日

行政申訴上訴人範,系X縣交通工程隊隊員,住所地X縣X街XX號。

法定代表人徐×,船長

被上訴人是XX縣水利電力局,住所地是XX縣X街。

法定代表人方X,主任。

第三人余X,男,X月X日出生,1958,漢族,XX市人,X縣第壹建築公司職工,住X縣X街XX號。

第三人X,男,X月X日出生,1942,漢族,XX市人,X縣林業保修廠職工,住X縣X街。

第三人X縣礦產管理站,住所地X縣X街。

法定代表人劉X,站長。

上訴人不服X縣人民法院第1001號判決。XX (X(93)月X日+0993)因被告不履行法定職責,行政侵權壹案,現提出上訴。

上訴請求:撤銷壹審判決,維護我團隊合法權益。

事實和理由:1990年春,經縣礦管站和縣工商局批準,我工程隊成立了交通工程隊石材打撈隊,並辦理了船舶營業運輸證、采礦許可證和營業執照,還在縣稅務局進行了登記。且被告縣水利電力局批準我隊在馬蓮河至新汀治河南浦溪開采砂石。有效期三年。《水法》頒布後,縣水利電力局對我們隊的采砂行為沒有提出異議。X,1992,突然叫我們隊填“河道采砂申報表”。此後,我們隊以危及電灌站安全和旱季抽水困難為由,改變了我們的采石場場地。被告隨後將我隊已取得砂石開采權的河段授予第三人余X、石X,並頒發河道采砂許可證,有效期三個月。在規定的期限內,第三人* * *挖出了500多立方米的沙子。

我隊隨後向某縣人民法院起訴,理由是被告未履行法定職責,批準第壹隊在馬蓮河至新亭止段南浦溪采砂,並將同壹段非法授予第三人開采,侵犯了我隊合法權益。故請求法院依法判令縣水利局作出具體行政行為,批準我隊繼續采砂,並立即停止第三人X在該河段的采砂行為,判令縣水利局賠償我隊因行政侵權造成的經濟損失。縣法院認為,水法實施前,工程隊在指定的河道內發證是合法的,是正確的。但是再壹次

水法實施後,縣水利局作為河道主管部門,負責水資源管理,有權批準河道采砂。有權調整原告的采砂範圍,不構成行政侵權,判決不承擔賠償責任。這是不對的。我隊經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在劃定的礦區範圍內享有合法的采礦權,應受法律保護。水法實施後,我們團隊申請了重新審批手續,符合法定條件。縣水利局擅自將我隊擁有采礦權的河道授予他人開采砂石,屬於行政侵權,應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請依法公正判決。

我在此傳達

XX中級人民法院

附件:X縣交通工程隊上訴狀(蓋章)壹式四份。

XXXX年x月x日

  • 上一篇:說李東垣是陜西黃陵縣阿黨村的依據是什麽?
  • 下一篇:赴德讀經濟學應該選擇BWL還是VWL?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