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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訴訟的不可訴範圍

1.行政訴訟的不受理範圍有哪些?

(壹)國防、外交等國家行為

這是指國務院、中央軍委、國防部、外交部關於國防和外交的行為,以及憲法和法律授權的宣布緊急狀態、戒嚴和總動員的行為。如對外宣戰、宣布戰爭狀態、采取軍事行動、設立軍事禁區、簽訂國際協議、與他國斷交等。

(二)抽象行政行為

這是指行政機關制定和發布的具有普遍約束力的行政法規、規章或決定、命令,具有普遍約束力、對象不特定、可重復適用的特點。

(三)內部人員管理行為

這是指行政機關對其下屬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的任免、獎懲、調動和福利待遇所作出的決定。工作人員不服的,不得提起行政訴訟。

(四)行政機關依法作出最終裁決的行政行為。

這裏所說的“法”,僅指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制定和通過的規範性文件。

第二,行政訴訟的原告是誰?

必要* * *訴訟是指壹方或雙方為兩人以上,訴訟標的相同的訴訟,是不可分割的訴訟。主要包括* * *與原告和* * *與被告。

(1) * * *與原告有下列情形。

1、兩人以上* * *實施違反行政法規的行為,被行政機關在同壹處罰決定書中處罰,被處罰人全部不服提起訴訟的;

2.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違反行政法規,該法人或者組織及其負責人在同壹處罰決定中受到處罰,兩人均不服處罰決定提起訴訟的;

3、治安行政案件中,兩個或兩個以上* * *同被害人不服公安機關對行為人作出的治安行政處罰而提起的訴訟。

4.在治安行政案件中,被處罰人和被侵害人均不服公安機關的處罰決定,提起訴訟。

上述四種原告中,只有壹方當事人拒絕提起訴訟的,另壹方當事人(即未提起訴訟的當事人)可以作為第三人參加行政訴訟,不應當作為原告參加行政訴訟。

(2) * * *同被告的情形主要是指兩個以上行政機關共同對被管理人的同壹行政違法行為作出處罰決定,被處罰人不服提起訴訟,兩個以上行政機關為被告。

普通* * *訴訟是指壹方或者雙方為兩人以上,訴訟標的為同壹種類,人民法院認為可以合並審理的訴訟。它的壹個重要特點是訴訟具有可分性,即* *與當事人對訴訟標的的權利或義務不具有相同的利害關系,可以將它們分為若幹訴訟分別由人民法院審理。普通* * *訴訟由人民法院組建。如果人民法院單獨審理,就成為獨立案件,而不是* * *訴訟。實踐中,常見的訴訟因其復雜性而難以壹壹列舉。

三、行政訴訟不受理?

上訴。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十三條。

人民法院不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就下列事項提起的訴訟:

(壹)國防、外交及其他國家行為;

(二)行政機關制定和發布的具有普遍約束力的行政法規、規章或者決定、命令;

(三)行政機關對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的獎懲、任免的決定;

(四)法律規定由行政機關最終裁決的行政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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