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稅務機關作出核定應納稅款的決定;
2、稅務機關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
3、稅務機關作出征稅決定。
行政相對人在行政法律關系中主要享有以下權利:
1.申請權。這是指行政相對人為了滿足某種利益需求,要求行政主體作為或不作為的權利。這種申請權是程序性的,但就其內容而言,可能是壹些實質性利益的請求,比如申請發放許可證;也可能是請求啟動或執行某種程序,如申請聽證或參加聽證程序。
2.參與權。行政相對人有權依法參與行政管理。包括參與制定行政法規、規章和現行政策;參與制定和實施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參加國家行政機關公務員考試;對與自己有利害關系的具體行政行為的相應程序的參與權。
3.知情權。行政相對人依法擁有有關行政主體的各類行政信息,包括各類規範性法律文件、會議決議、決定、制度、標準和程序規則,以及與行政相對人本人有關的各類檔案等相關信息。除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應當保密的外,行政相對人有權查閱和復制。
4.受保護的權利。即當行政相對人的合法權益受到他人阻礙或侵害時,有權請求行政主體的保護。如行政主體在行政相對人的合法權益受到他人侵害後請求處理的權利,行政主體確認行政相對人合法權益的權利等。
5.收益權。即行政相對人有權通過行政主體的行政活動獲得實際利益或可得利益。具體來說,有獲得行政許可、行政指導和行政獎勵的權利,有在自然災害等突發事件中獲得行政救助的權利,等等。
綜上所述,行政相對人是指行政管理法律關系中與行政主體相對應的另壹方,即其行政行為影響其權益的個人或組織。
行政主體的行政行為對相對人權益的影響有時是直接的,有時也可能是間接的。作為個人或組織,無論其權益是否受到行政主體行政行為的直接或間接影響,都是行政相對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二十五條
具有原告資格的行政行為相對人和與該行政行為有利害關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有權提起訴訟。
有權提起訴訟的公民死亡的,其近親屬可以提起訴訟。
有權提起訴訟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終止,承受其權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提起訴訟。
人民檢察院在履行職責中,發現在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食品藥品安全、國有財產保護、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等領域負有監督管理職責的行政機關違法行使職權或者不作為,致使國家利益或者社會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應當向該行政機關提出檢察建議,督促其依法履行職責。行政機關不依法履行職責的,人民檢察院應當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