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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許可審批條件和程序

法律主觀:

行政許可這個詞對於很多人來說是陌生的,行政許可是政府作出的壹種行政行為,具有法律效力,它與我們的日常生活息息相關。接下來由為您介紹有關於行政許可的知識,例如行政許可的設定程序有哪些步驟、行政許可的種類以及特征。

壹、行政許可的設定程序有哪些步驟

(壹)申請與受理。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從事特定活動,依法需要取得行政許可的,應當向行政機關提出申請,如實向行政機關提交有關材料和反映真實情況,並對其申請材料實質內容的真實性負責。申請人可以委托代理人提出行政許可申請,但依法應當由申請人到行政機關辦公場所提出的除外。

(二)審查與決定。

行政機關應當對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進行審查。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行政機關能夠當場作出決定的,應當當場作出書面的行政許可決定;不能當場作出行政許可決定的,應當在法定期限內按照規定程序作出行政許可決定。

根據法定條件和程序,需要對申請材料的實質內容進行核實的,行政機關應當指派兩名以上工作人員進行核查。

對申請人的行政許可申請進行審查後,行政機關應當依法作出準予行政許可或不予行政許可的書面決定。準予行政許可,需要頒發行政許可證件的,應當向申請人頒發相應的加蓋本行政機關印章的行政許可證件。不予行政許可的,應當說明理由,並告知申請人享有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準予行政許可的決定應當公開,公眾有權查閱

(三)期限。

除當場作出行政許可決定的外,行政機關應當自受理行政許可申請之日起20日內作出行政許可決定。20日內不能作出決定的,經本行政機關負責人批準,可以延長10日,並將延長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請人。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四)聽證。

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實施行政許可應當聽證的事項,或者行政機關認為需要聽證的其他涉及公***利益的重大行政許可事項,行政機關應當向社會公告,並舉行聽證。

(五)變更與延續。

被許可人要求變更行政許可事項的,應當向作出行政許可決定的行政機關提出申請;符合法定條件、標準的,行政機關應當依法辦理變更手續。需要延續依法取得的行政許可的有效期的,應當在該行政許可有效期屆滿30日前向作出行政許可決定的行政機關提出申請(法律、法規、規章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行政機關應當根據被許可人的申請,在該行政許可有效期屆滿前作出是否準予延續的決定;逾期未作決定的,視為準予延續。

二、行政許可設定機關是什麽

行政許可設定機關是全國人大、國務院、地方人大,各自可以以制定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等方式設定行政許可。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法規要符合法律設定的行政許可的規定,地方人大制定的地方性法規要符合法律、行政法規關於行政許可的規定。

三、行政許可的設定原則

(壹)設定行政許可應當遵循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律。凡是市場競爭機制能夠有效調節、行業組織或者中介機構能夠自行管理的事項,不得設定行政許可。只有市場、社會自行解決不了的問題,政府才能介入,才能通過設定行政許可進行幹預。

(二)設定行政許可應當有利於發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積極性、主動性,維護公***利益和社會秩序。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能夠自主決定的不應設定行政許可。只有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行使這些民事權利可能對他人利益或者公***利益造成損害,並且這種損害難以通過事後賠償加以彌補、補救時,才能設定行政許可。

(三)設定行政許可應當有利於促進經濟、社會和生態環境協調發展。設定行政許可,不能僅僅考慮當前和眼下的利益,而應當統籌經濟發展與社會事業及生態環境的協調,保持可持續發展。如果您還有其他問題,歡迎咨詢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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