煙草專賣局出具的行政許可文書應當加蓋煙草專賣許可證專用章或者行政機關印章。頒發的煙草專賣許可證應當加蓋本行政機關的印章。行政許可文書或者煙草專賣許可證應當在10日內由兩名以上工作人員直接送達。直接送達有困難的,可以郵寄送達。
法律依據:
煙草專賣許可證申請和辦理程序規定
第四十條本規定所稱行政許可文書包括各類申請書、煙草專賣局相關行政許可決定書、煙草專賣局內部審批表。
第四十壹條煙草專賣局出具的行政許可文件應當加蓋煙草專賣許可證專用章或者本行政機關的印章。頒發的煙草專賣許可證應當加蓋本行政機關的印章。行政許可文書或者煙草專賣許可證應當在10日內由兩名以上工作人員直接送達。直接送達有困難的,可以郵寄送達。
生產經營許可證的行政許可文書或者煙草專賣許可證可以由審批機關委托的受理機關送達。
第四十二條審批機關對許可申請事項作出準予行政許可決定的,應當自作出行政許可決定之日起30日內,通過公告欄和煙草專賣許可證信息系統公布許可事項、被許可人的名稱或者企業名稱、經營場所、許可範圍、許可證有效期、許可證編號以及作出行政許可決定的日期。
第四十三條公眾要求查閱行政許可決定時,應當出示有效身份證件。公開獲取不包括煙草專賣局內部審批表。
第四十四條煙草專賣局應當建立行政許可檔案歸檔保存制度,收集並妥善保存完整的申請材料和相關行政許可文件。
第四十五條煙草專賣局辦理煙草專賣許可證不得收取任何費用。
第四十六條本規定中,煙草專賣局辦理煙草專賣許可證的期限以工作日計算,不含法定節假日。
第四十七條本規定由國家煙草專賣局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