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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執法類常識

1. 行政執法類別有哪些

行政執法類別有: 1、行政許可:行政機關根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申請,經依法審查,準予其從事特定活動的行為。

2、行政處罰:具有行政處罰權的行政機關、法律法規授權組織和行政機關依法委托的組織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違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為給予行政制裁的具體行政行為。 行政處罰的種類包括警告;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責令停產停業;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執照;行政拘留;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行政處罰。

3、行政強制:包括行政強制措施和行政強制執行。 行政強制措施是指行政機關在實施行政管理的過程中,依法對公民人身自由進行暫時性限制,或者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財產實施暫時性控制的措施。

行政強制措施的方式主要包括:對公民人身自由的暫時性限制;對場所、設施或者財物的查封;對財物的扣押;對存款、匯款、有價證券等的凍結;強行進入住宅;法律規定的其他強制措施。 行政強制執行是指行政機關或者由行政機關申請人民法院,對不履行發生法律效力的行政決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依法強制其履行義務的行為。

行政強制執行的方式主要包括:排除妨礙、恢復原狀等義務的代履行;加處罰款或者滯納金的執行罰;劃撥存款、匯款,兌現有價證券;將查封、扣押的財物拍賣或者依法處理;法律規定的其他強制執行方式。 4、行政征收:指行政機關憑借國家行政權,根據國家和社會公***利益的需要,依法強制地、無償地取得行政管理相對人財產所有權的具體行政行為。

其種類主要包括稅收征收、建設資金費的征收、資源使用費的征收、管理費的征收等。 5、行政給付:指行政機關對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喪失勞動能力等情況或者其他特殊情況下,依法賦予其壹定的物質權益或者與物質有關的權益的具體行政行為。

其種類主要有:安置、撫恤金;特定人員離退休金;最低生活保障費;自然災害、扶貧等社會救濟金及救濟物資。

2. 行政執法知識的內容簡介

《行政執法知識》根據深圳市公開招考公務員考試《行政執法知識考試大綱》的要求,匯聚中公教育最頂尖的研發隊伍和壹流的師資隊伍,凝聚8年潛心研究之心血,以多年教學實踐為基礎,全面解析深圳市行政執法考試特點,用當下通行的、專業化的觀點對法律試題進行詮釋和解析,篩選、比較、確定最佳解題思路和解題方法,針對考生在備考中遇到的實際困難,多角度,多形式地為考生講解考試地重點與難點,使考生在備考路上暢通無阻,先人壹籌。

《行政執法知識》在編寫過程中深刻體會到考生在備考過程中遇到的時間短、任務重、法條多的特點。在繁多的行政執法相關法律法規中精挑細選,使考生在閱讀《行政執法知識》時既能夠重新溫習學習過的法律理論,也能夠最大效率化的掌握重點法條和易混法條,做到記憶的準確、快速、穩定。

《行政執法知識》***分為四大部分:

第壹部分基礎理論

通過對深圳市公考行政執法知識試卷的研究分析,該卷所涉內容除硬性的行政法條文以外。行政法理論部分也占有相當大的比重。為使廣大考生在復習中不遺漏考點,本部分依據《大綱》為結構框架,在各章、節設計上做到條理清晰,流暢。同時考慮到考生,尤其是非法律專業考生在復習中可能出現不分輕重,“眉毛胡子壹把抓”的學習方式,《行政執法知識》盡量避免引用壹些學術上有爭論的觀點以及壹些繁瑣的,深度的理論分析性內容。這樣,壹方面可以使考生在總體上全面的把握考試全部內容。另壹方面也可以使考生簡潔、明了的對細微考點進行精確記憶,做到有的放矢。所以,考生通過對本部分的學習,可以迅速的提高應對行政法理論型題目的能力。同時,可以與具體的法律條文融會貫通,使考生達到知其意,明其理。

第二部分條文精解

法律條文是行政執法知識試卷的重中之重。考生通過對卷面的了解會發現,所涉及的大部分題目均是考察法律條文。甚至有的題目直接考察法條原文。所以,法律條文的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本部分系中公教育壹流團隊對各個法律條文逐壹進行研究與分析,第壹步:對各條文中的常考法條、難點法條、易混法條以及經常可以作為考點的關鍵詞作出標註,可以使考生有針對性的復習。第二步:對重點法條進行提煉,並將其精華部分註釋精解,可以讓考生在最短的時間內撈到“幹”的東西。所以,本部分內容對於非法律專業的考生以及復習時間不夠充分的考生意義重大。

3. 行政執法類別有哪些

1、行政許可:行政機關根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申請,經依法審查,準予其從事特定活動的行為。

2、行政處罰:具有行政處罰權的行政機關、法律法規授權組織和行政機關依法委托的組織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違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為給予行政制裁的

具體行政行為。

行政處罰的種類

包括警告;罰款;

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

;責令停產停業;

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執照

;行政拘留;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行政處罰。

3、行政強制:包括行政強制措施和

行政強制執行。

行政強制措施是指行政機關在實施行政管理的過程中,依法對公民人身自由進行暫時性限制,或者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財產實施暫時性控制的措施。行政強制措施的方式主要包括:對公民人身自由的暫時性限制;對場所、設施或者財物的查封;對財物的扣押;對存款、匯款、有價證券等的凍結;強行進入住宅;法律規定的其他強制措施。

行政強制執行是指行政機關或者由行政機關申請人民法院,對不履行發生法律效力的行政決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依法強制其履行義務的行為。行政強制執行的方式主要包括:排除妨礙、恢復原狀等義務的代履行;加處罰款或者滯納金的執行罰;劃撥存款、匯款,兌現有價證券;將查封、扣押的財物拍賣或者依法處理;法律規定的其他強制執行方式。

4、行政征收:指行政機關憑借國家行政權,根據國家和

社會公***利益

的需要,依法強制地、無償地取得行政管理相對人財產所有權的具體行政行為。其種類主要包括稅收征收、建設資金費的征收、資源使用費的征收、管理費的征收等。

5、行政給付:指行政機關對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喪失勞動能力等情況或者其他特殊情況下,依法賦予其壹定的物質權益或者與物質有關的權益的具體行政行為。其種類主要有:安置、撫恤金;特定人員離退休金;最低生活保障費;自然災害、扶貧等社會救濟金及救濟物資。

6、行政確認:指行政機關應行政管理相對人的申請,依法對行政管理相對人的法律地位、法律關系或者有關法律事實進行甄別,給予確認、認可、證明、登記、鑒證,並予以宣告的具體行政行為。其種類主要有(1)確定。如頒發房屋產權證、宅基地使用證、專利證、商標專用證等;(2)認可。如對產品質量的人證等。(3)證明。如學歷、學位證明、居民身份證明、親屬關系的證明、貨物原產地證明等;(4)登記。如產權登記、戶籍登記、婚姻登記等;(5)鑒證。如行政鑒定等。

7、行政裁決:指行政機關依據法律授權,對發生在行政管理活動中的平等主體間的特定民事爭議進行審查並作出裁決的具體行政行為。其種類有:(1)損害賠償糾紛的裁決。損害賠償糾紛是壹方當事人的權益受到侵害後,要求侵害者給予賠償所引起的糾紛(如《水汙染防治法》55條規定在水汙染危害中受到的損失賠償,賠償責任和賠償金額,根據當事人請求,由環保部門處理)。(2)權屬糾紛裁決。指對土地、礦藏、水流、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塗、海域等權屬糾紛的裁決。(3)補償性糾紛裁決(《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14條規定拆遷補償形式和補償金額等可以由房屋拆遷主管部門裁決)。(4)其他侵權糾紛裁決。

8、行政補償:指行政機關因實施合法行政行為造成相對人的權益損失,或是因相對人的社會利益而受到損失時,行政機關依法彌補相對人損失的壹種行政救濟行為。其種類主要包括:土地征用補償費、緊急行政行為補償費等。

9、行政獎勵:

國家行政機關

及其授權單位、組織,或者法律、法規授予獎勵權的組織、單位,為更好地實施其行政管理目的,依法對國家和社會作出重大貢獻的單位和個人在物質精神上予以褒獎、鼓勵的具體行政行為。

10、行政監督檢查:行政機關依照法定職權,對相對人遵守法律、法規和規章的情況進行檢查、了解、監督的行政行為。 相關閱讀: 行政執法主體的概念

行政執法主體的概念 行政執法主體是指行政機關、法律、法規授予行政執法權的組織、行政機關委托執法的組織。 相關閱讀: 行政執法的概念 行政執法的概念 (壹)法律要件 申請撤案是當事人的程式權利,但申請人撤案申請權的行使將會對對方當事人乃至仲裁程式產[更多] 行政執法的概念

行政執法的概念 (壹)法律要件 申請撤案是當事人的程式權利,但申請人撤案申請權的行使將會對對方當事人乃至仲裁程式產生影響,因而當事人的撤回申請須經仲裁機構或仲裁庭的程式性審查,符合以下條件的,才應予準許。 1.主體條件:撤回仲裁申請必須由有權的人[更多]

4. 行政執法類別有哪些

(壹)羈束裁量的行政執法與自由裁量的行政執法

這是依行政執法受到法律規範拘束程度的不同,對行政執法行為進行的分類。

嚴格按照法律、法規明確而具體的規定執行的,稱為羈束裁量的行政執法行為;法律、法規雖有規定,但在其範圍、方式、種類、數量等方面又允許有壹定的選擇余地或壹定的選擇幅度的,稱為自由裁量的行政執法行為。

區分羈束裁量和自由裁量的意義,在於區分行政執法行為的違法與不當。即是說,當事人對屬於羈束裁量的行為不服屬行政執法是否違法的問題,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當事人對自由裁量的行為不服,則屬於行政執法是否“適當”(或是否顯失公正)的問題,除行政處罰外,壹般不屬於行政訴訟解決的問題。

(二)依職權和依申請的行政執法行為

這是依行政機關是否可以主動采取執法行為所作的分類。

依職權的行政執法行為是指行政機關可以不依相對壹方申請,依照法定職權主動進行的行政執法行為。如稅務機關收稅的行為;依申請的行政執法行為是指行政機關只有在相對壹方提出申請之後才能實施的行政執法行為。如頒發駕駛執照、進行結婚登記等行為。

區分依職權和依申請行為的意義則在於,不依法定職權主動執法將構成行政失職;而對依申請的執法行為,只要當事人不提出申請,行政機關並無責任,只有在當事人提出申請,行政機關不予答復,才構成不履行或拖延履行法定職責的責任。

(三)需受領與不需受領的行政執法行為

這是以行政執法行為是否需相對方受領為標準所作的分類。

需受領的行政執法行為,是指必須經相對壹方受領方能生效。受領是指相對壹方確實得知行政機關采取某壹影響其權利義務的行政執法行為。受領不等於通知,也不等於取得相對壹方的同意。不需受領的行政執法行為,是指無須相對壹方受領,只要行政機關作出決定,予以公告就能生效的行政執法行為。

對需受領的行政執法行為,行政機關如果未按法定程序使相對壹方受領,將是無效的行為。

(四)單方性的與雙方性的行政執法行為

這是以行政執法行為是行政機關單方意思表示或行政機關需征得相對壹方同意的雙方意思表示為標準所作的分類。

行政執法壹般都是以行政機關的單方意思表示即可成立。但在某些特殊情況下,有些必須取得相對壹方的同意,即形成行政機關與行政相對人雙方之間的“合意”,這就是行政合同,或稱為合意(合同)性的行政執法行為。

5. 學習行政執法知識的方法

行政執法知識是深圳市錄用行政執法類公務員的筆試科目之壹。

為指導廣大應試人員熟悉考試內容,在廣泛征求意見和不斷總結公務員錄用考試工作經驗的基礎上,我們編寫了《行政執法知識學習指導》這本輔導用書。 本書匯集了深圳市錄(聘)用各系列行政執法類公務員筆試要求掌握的法律法規,緊扣考試大綱,較全面地覆蓋了相關的知識點,並輔以有針對性的學習指導和強化練習題,利於應試人員快速高效地掌握必考常考內容。

應試人員使用本書備考時,應按各系列行政執法類公務員的考試大綱,選擇相應的內容進行復習。上篇 壹、行政處罰法及相關知識 中華人民***和國行政處罰法 行政處罰法學習要點 行政處罰法及相關知識強化訓練題 行政處罰法及相關知識強化訓練題答案 二、行政許可法及相關知識 中華人民***和國行政許可法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行政許可案件若幹問題的規定 行政許可法學習要點 行政許可法及相關知識強化訓練題 行政許可法及相關知識強化訓練題答案 三、行政復議法及相關知識 中華人民***和國行政復議法 中華人民***和國行政復議法實施條例 行政復議法學習要點 行政復議法及相關知識強化訓練題 行政復議法及相關知識強化訓練題答案 四、行政訴訟法及相關知識 中華人民***和國行政訴訟法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中華人民***和國行政訴訟法》若幹問題的解釋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行政訴訟證據若幹問題的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國際貿易行政案件若幹問題的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反傾銷行政案件應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反補貼行政案件應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印發《關於審理行政案件適用法律規範問題的座談會紀要》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行政案件管轄若幹問題的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行政訴訟撤訴若幹問題的規定 行政訴訟法學習要點 行政訴訟法及相關知識強化訓練題 行政訴訟法及相關知識強化訓練題答案 五、國家賠償法及相關知識 中華人民***和國國家賠償法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審理賠償案件程序的暫行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民法院國家賠償確認案件若幹問題的規定(試行)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執行《中華人民***和國國家賠償法》幾個問題的解釋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行政訴訟中司法賠償若幹問題的解釋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行政賠償案件若幹問題的規定 國家賠償法學習要點 國家賠償法及相關知識強化訓練題 國家賠償法及相關知識強化訓練題答案 下篇 六、刑法及相關知識 中華人民***和國刑法 刑法及相關知識強化訓練題 刑法及相關知識強化訓練題答案 七、刑事訴訟法及相關知識 中華人民***和國刑事訴訟法 其他刑事訴訟法律法規目錄(摘選) 刑事訴訟法及相關知識強化訓練題 刑事訴訟法及相關知識強化訓練題答案 八、人民警察法及相關知識 中華人民***和國人民警察法 中華人民***和國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條例 人民警察法及相關知識強化訓練題 人民警察法及相關知識強化訓練題答案 九、公安行政執法法律法規 中華人民***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中華人民***和國消防法 中華人民***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中華人民***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 深圳經濟特區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罰條例 公安基礎知識學習提綱 十、其他行政執法法律法規 (壹)司法行政執法 中華人民***和國監獄法 其他司法行政執法法律法規目錄(摘選) (二)城市管理綜合執法 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 城市綠化條例 城市道路管理條例 其他城市管理綜合執法法律法規目錄(摘選) (三)規劃土地監察行政執法 中華人民***和國土地管理法 中華人民***和國城鄉規劃法 中華人民***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 其他規劃土地監察行政執法法律法規目錄(摘選) (四)勞動監察行政執法 中華人民***和國勞動法 中華人民***和國勞動合同法 其他勞動行政執法法律法規目錄(摘選。

6. 學習行政執法知識的方法

行政執法知識是深圳市錄用行政執法類公務員的筆試科目之壹。

為指導廣大應試人員熟悉考試內容,在廣泛征求意見和不斷總結公務員錄用考試工作經驗的基礎上,我們編寫了《行政執法知識學習指導》這本輔導用書。 本書匯集了深圳市錄(聘)用各系列行政執法類公務員筆試要求掌握的法律法規,緊扣考試大綱,較全面地覆蓋了相關的知識點,並輔以有針對性的學習指導和強化練習題,利於應試人員快速高效地掌握必考常考內容。

應試人員使用本書備考時,應按各系列行政執法類公務員的考試大綱,選擇相應的內容進行復習。上篇 壹、行政處罰法及相關知識 中華人民7a686964616fe59b9ee7ad9431333264636263***和國行政處罰法 行政處罰法學習要點 行政處罰法及相關知識強化訓練題 行政處罰法及相關知識強化訓練題答案 二、行政許可法及相關知識 中華人民***和國行政許可法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行政許可案件若幹問題的規定 行政許可法學習要點 行政許可法及相關知識強化訓練題 行政許可法及相關知識強化訓練題答案 三、行政復議法及相關知識 中華人民***和國行政復議法 中華人民***和國行政復議法實施條例 行政復議法學習要點 行政復議法及相關知識強化訓練題 行政復議法及相關知識強化訓練題答案 四、行政訴訟法及相關知識 中華人民***和國行政訴訟法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中華人民***和國行政訴訟法》若幹問題的解釋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行政訴訟證據若幹問題的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國際貿易行政案件若幹問題的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反傾銷行政案件應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反補貼行政案件應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印發《關於審理行政案件適用法律規範問題的座談會紀要》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行政案件管轄若幹問題的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行政訴訟撤訴若幹問題的規定 行政訴訟法學習要點 行政訴訟法及相關知識強化訓練題 行政訴訟法及相關知識強化訓練題答案 五、國家賠償法及相關知識 中華人民***和國國家賠償法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審理賠償案件程序的暫行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民法院國家賠償確認案件若幹問題的規定(試行)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執行《中華人民***和國國家賠償法》幾個問題的解釋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行政訴訟中司法賠償若幹問題的解釋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行政賠償案件若幹問題的規定 國家賠償法學習要點 國家賠償法及相關知識強化訓練題 國家賠償法及相關知識強化訓練題答案 下篇 六、刑法及相關知識 中華人民***和國刑法 刑法及相關知識強化訓練題 刑法及相關知識強化訓練題答案 七、刑事訴訟法及相關知識 中華人民***和國刑事訴訟法 其他刑事訴訟法律法規目錄(摘選) 刑事訴訟法及相關知識強化訓練題 刑事訴訟法及相關知識強化訓練題答案 八、人民警察法及相關知識 中華人民***和國人民警察法 中華人民***和國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條例 人民警察法及相關知識強化訓練題 人民警察法及相關知識強化訓練題答案 九、公安行政執法法律法規 中華人民***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中華人民***和國消防法 中華人民***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中華人民***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 深圳經濟特區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罰條例 公安基礎知識學習提綱 十、其他行政執法法律法規 (壹)司法行政執法 中華人民***和國監獄法 其他司法行政執法法律法規目錄(摘選) (二)城市管理綜合執法 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 城市綠化條例 城市道路管理條例 其他城市管理綜合執法法律法規目錄(摘選) (三)規劃土地監察行政執法 中華人民***和國土地管理法 中華人民***和國城鄉規劃法 中華人民***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 其他規劃土地監察行政執法法律法規目錄(摘選) (四)勞動監察行政執法 中華人民***和國勞動法 中華人民***和國勞動合同法 其他勞動行政執法法律法規目錄(摘選。

7. 行政執法知識

(親:覺得回答有幫助,給個好評,謝謝)應該是這個專業的壹個方向吧! 政治學與行政學? 專業介紹 業務培養目標:本專業培養具有壹定馬克思主義理論素養和政治學、行政學方面的基本理論和專門知識,能在黨政機關、新聞出版機構、企事業和社會團體等單位從事教學科研、行政管理等方面工作的政治學和行政學高級專門人才。

業務培養要求:本專業學生主要學習政治學、行政學、國際政治學和法學等方面的基礎理論和基本知識,受到政治學研究、公***政策分析、社會調查與統計等方面的基本訓練,掌握調查研究、分析判斷和協調組織等方面的基本能力。 畢業生應獲得以下幾方面的知識和能力: 1。

掌握馬克思主義基本原理和政治學、行政學、國際政治學和法學的基本理論知識; 2。掌握辯證唯物主義和歷史唯物主義的基本觀點和分析方法,以及系統分析、統計分析、調查分析等科學方法或技術; 3。

具有在黨政機關、社會團體、新聞出版機構、教育及其他企事業單位從事科研、教學、行政管理以及其他有關專門業務工作的基本能力; 4。 了解有關政治體制、決策過程以及黨政管理法律、制度、方針、政策; 5。

了解政治學及行政學、法學、國際政治學和管理科學等相關學科的發展動態; 6。掌握文獻檢索和資料查詢的基本方法和手段,具有壹定的科學研究和實際工作能力。

主幹學科:政治學 主要課程:政治學原理、行政學概論、中國政治制度史、當代中國政治制度、比較政治制度、中國政治思想史、當代西方政治思潮、中國社會政治分析、比較政黨制度、市政學、公***政策概論、行政法學、人事行政學、社會調查與社會統計等 主要實踐性教學環節:包括社會調查、參與課題研究、教學實習等,壹般安排8周。 修業年限:四年 授予學位:法學或哲學學士 相近專業:國際政治、行政管理。

8. 行政執法監督相關法律知識有哪些

行政執法監督相關法律知識。

《中華人民***和國行政訴訟法》中有關內容的規定 第五十六條人民法院在審理行政案件中,認為行政機關的主管人員、直接責任人員違反政紀的,應當將有關材料移送該行政機關或者其上壹級行政機關或者監察、人事機關;認為有犯罪行為的,應當將有關材料移送公安、檢察機關。 第五十七條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作出第壹審判決。

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高級人民法院批準,高級人民法院審理第壹審案件需要延長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準。 第五十八條當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壹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壹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當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壹審裁定的,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壹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逾期不提起上訴的,人民法院的第壹審判決或者裁定發生法律效力。

第五十九條人民法院對上訴案件,認為事實清楚的,可以實行書面審理。 第六十條人民法院審理上訴案件,應當在收到上訴狀之日起兩個月內作出終審判決。

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高級人民法院批準,高級人民法院審理上訴案件需要延長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準。 第六十壹條人民法院審理上訴案件,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壹)原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法規正確的,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二)原判決認定事實清楚,但適用法律、法規錯誤的,依法改判; (三)原判決認定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或者由於違反法定程序可能影響案件正確判決的,裁定撤銷原判,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審,也可以查清事實後改判。

當事人對重審案件的判決、裁定,可以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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