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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執法三項制度的內容是什麽?

行政執法三項制度包括:行政執法公示制度、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重大執法決定合法性審查制度。三項制度是規範行政執法、推進法治政府建設的基礎性、根本性制度。

行政執法公開制度的標準來源:著眼於建設“陽光政府”,主動及時向社會公開執法信息,讓行政執法在陽光下運行,接受社會和廣大人民群眾的監督;執法全過程記錄系統標準化流程:以規範執法程序為重點,通過文字、聲像記錄等形式記錄行政執法的各個環節,將影像資料系統歸檔,做到執法全過程留痕、可追溯管理;重大執法決定合法性審查制度結果規範:重點是確保執法合理合規實施,確保每壹項重大執法決定都必須進行合法性審查,讓執法者有法可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堅決守住法律底線。

擴展數據

全面推行行政執法“三項制度”的背景:全面推行行政執法“三項制度”是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部署的壹項重要改革任務,中央、國務院印發的《建設法治政府實施綱要(2015-2020年)》也提出了明確要求。2016 12.30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第三十壹次會議審議通過了《實施行政執法“三項制度”試點工作方案》。2065438+2007年10月,國務院辦公廳下發通知,在全國32個地方和部門開展試點,天津被確定為試點城市。在總結試點經驗的基礎上,20111年6月4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第五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全面推行行政執法公示制度、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的重大執法決定合法性審查制度的指導意見》,國務院辦公廳於65438年2月5日印發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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