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中國稅務 - 行政執法文書的什麽是公共權力的特性所決定的

行政執法文書的什麽是公共權力的特性所決定的

第壹章行政執法文書概述質監部門履行綜合管理、行政執法和安全監察三大職能。辦理行政案件必須做到事實清楚,證據確鑿,適用法律、法規正確,符合規定的程序之外,要采用統壹的行政執法文書。第壹節行政執法文書的特點和作用

壹、行政執法文書的概念行政執法文書是行政機關按照法定的執法程序和執法內容,在行政執法過程中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和實體問題所制作、發布的反映行政執法活動過程和每個環節內容並且具有法律效力或者有法律意義的規範性文件。行政執法文書概念的內涵,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1.主體制作行政執法文書的主體是行政機關及其執法人員,具有很強的法定性。2.職權行政執法文書是行政機關在行政執法過程中制作並使用。3.內容行政執法文書必須具有明確的

法律依據:。行政執法文書本身的存在、文書規格以及文書內容構成的設計,都有明確的

法律依據:。4.程序、形式由行政機關統壹制定,壹經形成,認真、嚴格地遵守。5.特定效力即行政拘束力。

二、行政執法文書的特點1.主旨的鮮明性文書格式都具有用途單壹的特點。2.材料的客觀性特別註意客觀性、準確性。3.內容的規範性事項要求齊全,書寫合乎規範;內容有統壹要求,具備相應的要素。4.形式的程式性結構固定化,用語規範化。5.解釋的單壹性做到語言確切,運用文字符合單壹解釋的要求。6.制作的合法性表現為:A、在法定的階段、法定的時限內制作;B、必須履行壹定的手續;C、不僅做到制作程序合法,更要做到內容合法。7.實施的強制性具體行政行為通過文書形式表現出來,即得到政府強制力的保障,當事人必須遵守。8.法定的排他性壹個違法行為,只能按照壹定的管轄原則,由壹個行政機關受理並作出處理。第二節行政執法文書的種類

壹、行政執法文書的分類根據不同的標準,可以將行政執法文書分為很多種不同的類型:1.根據文書制作主體名義的不同可以分為以個人名義制作的文書和以機關名義制作的文書。所謂以個人名義制作,是指以行政執法人員個人名義制作,由制作人對文書的真實性、準確性、正確性負責,如《調查筆錄》;以機關名義制作,是指行政執法人員以機關的名義制作的文書,由該機關對文書的真實性、準確性和正確性承擔法律責任,如《行政處罰決定書》、《登記保存(封存)(扣押)決定書》等。2.根據制作主體級別的不同可以分為上級機關制作的文書和基層機關制作的文書。上級機關制作的文書,如《行政復議決定書》等;如《案件辦理報批書》、《行政復議答辯書》等。3.根據文書內容的不同可以分為描述事實的文書和表示意思的文書。描述事實的文書,是指制作人只對看見的、了解的、掌握的事實進行客觀的記錄,不摻雜任何個人意思,不做任何主觀評價的文書,如《調查筆錄》、《現場檢查筆錄》等;表示意思的文書,是指制作人對事實情況,依照法律規定作出處理決定的文書,如《行政處罰決定書》、《登記保存(封存)(扣押)決定書》等。4.根據文書外在表現形式的不同可以分為表格類文書、填空類文書和筆錄類文書。表格類文書如《立案審批表》、《送達回證》等;填空類文書如《當場處罰決定書》等;筆錄類文書如《現場檢查筆錄》、《調查筆錄》等。5.根據文書使用範圍的不同可以分為內部使用的文書和外部使用的文書。內部使用的文書對外不具有法律效力,如《立案審批表》等;外部使用的文書,是指對制作機關以外的機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適用的文書,如《封存決定書》、《行政處罰決定書》等。外部使用的文書,具有法律上的執行效力。

6、根據辦案需要分為必用類文書和擇用類文書兩大類。其中:立案的必用文書***12種,包括:

(1)行政執法案卷封面;

(2)卷內文件目錄;

(3)現場檢查筆錄;

(4)立案審批表;

(5)調查筆錄;

(6)通知書;

(7)案件審理記錄;

(8)行政處罰告知書;

(9)行政處罰決定書;

(10)送達回證;

(11)結案報告。當場處罰案件的必用文書***5種,包括:

(1)行政執法案卷封面;

(2)卷內文件目錄;

(3)現場檢查筆錄;

(4)當場處罰決定書;

(5)結案報告。其余各種文書均為擇用文書,根據實際情況選擇使用。

二、行政處罰用文書的種類

(49)行政處罰用文書***49種,包括11類:1.受案、立案類2.調查類3.產品鑒定檢驗類4.強制措施類5.案件審理類6.聽證類文書7.行政處罰類8.罰沒財物處理類9.行政處罰執行類10.立卷與歸檔類11.其他行政執法文書

三、行政復議用文書簡介行政復議文書***13種:

四、行政賠償用文書簡介行政賠償用文書***2種:第三節行政執法文書的格式

壹、行政執法文書格式的規範性

(壹)格式統壹,結構固定填空類、表格類文書必須嚴格按照文書格式、要求填寫。對於筆錄類文書,行文結構壹般分首部、正文和尾部。首部包括標題,當事人基本情況、時間、地點等;正文是文書主要內容,壹般包括事實、理由、證據和結論等;尾部包括署名、日期和簽字等。這樣制作出來的文書眉目清楚,壹目了然,便於執行。

(二)特定用語規範化要求使用統壹規範性用語。如在《行政處罰決定書》中,告知當事人的法律救濟權利,使用的文書用語“如對本決定不服,可於接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質量技術監督局或××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於三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這幾句話就是統壹規定的。

(三)事項特定化不能隨意更改或增刪。

二、行政執法文書格式使用的要求壹是行政執法文書格式的規範化,二是行政執法文書所使用的語言文字的規範化。語言文字的規範化,對於行政執法文書就顯得尤其重要。有時壹個錯別字、壹個標點符號、壹個歧義句都有可能產生嚴重的不良後果。行政執法文書格式使用要求分為“壹般要求”和“具體要求”兩類。對“壹般要求”,歸納起來,主要有以下幾類:1.文書的印刷規格行政執法文書制作時統壹使用國際標準A4型紙尺寸,即長297毫米,寬210毫米。2.文書的填寫要求行政執法文書填寫應當使用鋼筆或者簽字筆和能夠長期保持字跡的墨水,要做到字跡清楚、文字規範、文面整潔。文書設立的欄目,要逐項填寫。摘要填寫應當簡明、完整、準確。3.文書中的印章依法不具有獨立行政執法主體資格的行政機關業務部門,應當以其所屬機關的名義使用行政執法文書,並應當印制其所屬機關的名稱。(如市纖維檢驗所紡織執法)5.文書中的附頁《現場檢查筆錄》、《調查筆錄》、《行政案件聽證筆錄》等文書首頁內容不夠記錄時,可以附紙記錄,但首頁及附頁均應當按照文書所列項目要求由相關人員簽名或者捺指印。6.文書中的記錄內容記錄的內容應當具體詳細,涉及案件關鍵事實和重要線索的,應當盡量記錄原話。記錄中應當避免使用推測性詞句或者語言,防止發生詞句歧義。描述方位、狀態的記錄,應當依次有序、準確清楚。7.文書文號填寫行政執法文書文號應當按照“機關代字”、“辦案部門簡稱”、“文書名稱簡稱”、“文書制作年份”、“文書的順序號”等五個部分依次填寫。8.當事人簽名多聯式文書中當事人簽名欄,由當事人填寫並註明具體日期,作為送達的依據,。9.文書復寫在使用《封存決定書》、《涉案物品清單》等文書時,可以采用復寫形式。10.文書存根在行政執法文書使用後應當集中保管。11.常用欄目的填寫文書中所稱“工作單位”,是指機關、企業、事業等單位的名稱,填寫時應當寫全稱。調查筆錄內容的記錄以問答的形式進行。記錄時,每段應當以“問”、“答”為句首開始,回答的內容以第壹人稱“我”記錄。“數量”欄填寫每種物品的數量,應用大寫。“規格”欄填寫物品的品牌和型號。“特征”欄填寫物品的顏色、新舊、質地等特點。表格填寫完剩下的空格,應當用對角線的方式劃去。

法律依據:的填寫應當寫明法律、法規和規章的全稱並具體到條、款、項。條、款、項的正確引用:壹般來講,壹部法律由章、節、條、款、項、目組成,在適用法律時只需引用到條、款、項、目即可,無需指出該條所在的章、節。①“條”法律規範的“條”,又稱“法條”,是組成法律規範的基本單位。壹件(部)法律,都是由若幹法條組成的。法律規範條文的適用,壹個法條只有壹款的,應當直接適用該法條,不應稱作該條第壹款;壹個法條有兩款或者兩款以上的,應當適用到款。②“款”“款”是“條”的組成部分。在壹般情況下,每壹款都是壹個獨立的內容或是對其前壹款內容的補充表述。“款”的表現形式為條中的自然段。每個自然段為壹款。款前均無數字。有數字排列的不稱為款。③“項”壹般來講,“項”是以列舉的形式對前段文字的說明。含有項的法條,其前段文字中壹般都有“下列”二字或相應的文字表述。“項”前冠以數字以對列舉的內容進行排列。各項前都冠以

(壹)、

(二)、

(三)等數字,而且這些數字只能以中文數字加括號的形式出現。“項”的適用。對含有項的法條,適用時應當適用到項;根據立法技術的不同需要,“項”可以依附於條,也可以依附於款。即條中可以有項,款中也可以有項。第四節行政執法文書的語言與表達

壹、行政執法文書的語言行政執法文書的語言特點是以實用為基本出發點和最高準則。主要有四個方面的規範要求:

(壹)莊重性語言要嚴肅、慎重、不隨意,做到莊嚴凝重。從以下幾個方面入手:1.語言要體現行政機關的權威性、堅定性和強制性如在壹份《責令改正(更正)通知書》中有這麽壹段:“根據《中華人民***和國產品質量法》第54條的規定,本局責令妳單位於2004年7月15日前,將7月5日生產的全部火腿腸標簽上的生產日期由7月12日更正為7月5日”。2.要使用規範的書面語言所使用的詞、句應該具有確切的含義,即壹個詞只能表達壹個概念,壹個句子只能表達壹個判斷。3.要恰當使用專用語和具有行政執法文書語體風格的語言語言簡要、精練、莊重,被人們普遍接受,基本上定性化、規範化,具有特定涵義。如“責令”、“並處”、“本局”等。

(二)確切性1.熟悉並正確使用行政執法專業術語如“抽樣取證”、“行政處罰決定”等這些專業術語,壹方面具有確定的內涵和外延,另壹方面也可以大大地增強行政執法文書的法律性和嚴肅性。2.註意行政執法專業術語的區別有些專業術語,壹字之差,內涵和外延就完全不同。如“終止”和“中止”就屬於這種情況。3.註意準確使用有關數字和概念,避免語義的不確定性

法律依據:《行政執法文書》第壹章行政執法文書是行政執法機關,在行政執法活動中,依照法定程序,依據事實和法律、法規、規章,對行政相對人制作並使用的具有法律效力或法律意義的公文。是連接行政執法主體與行政相對人之間的紐帶,是行政執法程序的結果,是行政執法行為的載體,是行政執法機關依法行政的體現和必然產物。

  • 上一篇:新冠肺炎感染醫保能報嗎?多處明確:可報銷。
  • 下一篇:研招網今年考研國家線什麽時候出?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