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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主體是什麽意思

問題壹:行政主體指的是什麽?具體點 行政主體  1 、 行政主體,是指享有國家行政權,能以自己的名義行使行政權,並能獨立地承擔因此而產生的相應法律責任的組織。國家行政機關是最主要的行政主體,此外依照法定授權而獲得行政權的組織,也可以成為行政主體。

行政主體與行政機關。行政主體不等於行政機關,除行政機關外,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也可成為行政主體。

3 、行政主體與公務員。行政主體與公務員聯系緊密,不可分割。盡管行政活動是由公務員代表行政主體具體實施的,但公務員並不是行政主體。

4 、行政主體的職權與職責:是國家行政權的轉化形式,是行政主體實施國家行政管理活動的資格及其權能。行政職責是指行政主體在行使國家賦予的行政職權,實施國家行政管理活動的過程中,所必須承擔的法定義務。行政職責的核心是”依法行政”。

行政主體的概念與特征

行政主體是指享有國家行政權力,能以自己的名義從事行政管理活動並獨立承擔由此產生的法律責任的組織。

行政主體具有下列三個特征:

1.行政主體是享有國家行政權力,實施行政活動的組織。這是行政主體與其他國家機關、組織的區別所在。

2.行政主體是能以自己的名義行使行政權的組織。這是行政主體與行政機關內部的組成機構和受行政機關委托執行某些行政管理任務的組織的區別。

3.行政主體是能夠獨立對外承擔其行為所產生的法律責任的組織。這是行政主體具有獨立法律人格的具體表現,也是―個組織成為行政主體的必備條件。

在我國,行政主體包括國家行政機關和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

問題二:行政法中 行政主體和行政關系主體概念是什麽有什麽具體區別 第壹,行政主體是指享有行政職權,以自己的名義行使行政職權並獨立承擔責任的組織。比如各級 *** ,工商局,稅務局等。關鍵是必須享受行政職權。

第二,行政關系主體,是在某壹個具體的行政關系中雙當當事人的稱謂。行政關系就是指是指受行政法律規範調控的因行政活動(權利活動和非權利活動)而形成或產生(引發)的各種權利義務關系。這種關系既應包括在行政活動過程中所形成的行政主體與行政相對人之間的行政法上的權利義務關系,也應包括因行政活動產生或引發的救濟或監督關系。所以行政關系的主體及包括有行政職權的行政主體,也包括壹般的法人,個人,其他組織等行政相對人,這也就是二者的區別所在。只要理解概念,也就不難辨別

問題三:行政主體就是行政機關嗎 行政機關是依法設立的 *** 行政職能部門,是行政主體的主要內容。行政主體的主要內容是行政機關,除此之外,行政主體還包括依法設立的 *** 行政機構及法律、行政法規授權行使行政職權的其他社會組織、團體等部門或單位,其內涵較行政機關更為豐富多彩。

行政機關是依法享有特定的法律地位、法律權利、法律義務的 *** 行政職能部門,在壹般情況下,是當然的行政主體,但也不是在任何情況下都是適格的行政主體,在某種特定的範圍內,其也是民事法律關系的主體或者是行政管理的相對人。

二、行政機關和行政主體的區別

主體是壹定關系的參加者,行政主體是行政關系的參加者,是行政關系中行使行政管理權力的壹方。多數情況下,行政關系中的行政主體是由行政機關擔當,但行政主體不能簡單地等同於行政機關,行政機關是生活中用語,行政主體則是壹個法學上的概念。其區別在於:

(1)行政主體是行政組織在行政關系中的壹種地位,只有在行政機關參加進壹種行政管理關系時,它才在這種關系中具有行政主體地位。所以不能在行政機關和行政主體兩個概念中間劃等號。

(2)並非所有的行政機關都能成為行政主體。行政機關只有具備壹定的條件才能成為行政主體,因而,某個 *** 機構可能是行政機關,但它並不壹定就能成為行政主體。例如 *** 內部的某個辦事機構、協調性機構,它們僅負責管理、協調內部事務,並不對外行使職權,不能與相對人之間形成管理和被管理的關系。因此也就不會有什麽責任需要承擔,因此不具有行政主體資格。

(3)並非行政機關在所有場合都能成為行政主體。行政機關在法律上可以具有雙重身份,即民事主體與行政主體。它即可以民事主體的身份從事活動,如到商店購買辦公用品,也可以行政主體的身份從事行政活動,如作出行政處罰。當行政機關租用辦公用房、購買辦公用品時,其身份是民事主體;當其以行政職權享有者的身份進行管理時,其身份是行政主體。閥不同的活動中,需要遵循不同的規則。在行政法上關註的是行政機關的行政主體身份。

(4)成為行政主體的不限於行政機關。在行政法上,行政主體是以行政職權的享有者身份出現的,行政職權為行政機關所享有,因而,行政機關是最主要的行政主體,但行政機關對行政權並不構成獨占。在許多情況下,非行政機關的社會團體也可能享有行政權,在行政法上具有行政主體身份。尤其是在現代社會,國家行政的範圍日益擴展,公***職能不斷擴張,許多事情授權於非行政機關的社會組織實施,它們因法律、法規的授權而取得行政法上的行政主體地位。

問題四:行政是什麽意思?行政機關又是什麽意思? 請通俗易懂的說,拒絕復制! 50分 行政就是機關、企事業單位或團體施行的內部管理。行政機關通常指的是國家機關行使管理的單位,其實就是組織團體的管理機關。

問題五:行政主體,行政行為的構成要件分別是什麽? 1. 行政主體,是指享有國家行政權,能以自己的名義行使行政權,並能獨立地承擔因此而產生的相應法律責任的組織。國家行政機關是最主要的行政主體,此外依照法定授權而獲得行政權的組織,也可以成為行政主體。 行政主體與行政機關。行政主體不等於行政機關,除行政機關外,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也可成為行政主體。行政主體與公務員。行政主體與公務員聯系緊密,不可分割。盡管行政活動是由公務員代表行政主體具體實施的,但公務員並不是行政主體。、行政主體的職權與職責:是國家行政權的轉化形式,是行政主體實施國家行政管理活動的資格及其權能。行政職責是指行政主體在行使國家賦予的行政職權,實施國家行政管理活動的過程中,所必須承擔的法定義務。行政職責的核心是”依法行政”。

2.行政行為的壹般構成要件是行政職權的運行.

問題六:國家公務員與行政主體是什麽關系? 在中國行政法學領域,行政主體是指享有行政職權,以自己的名義行使行政職權並獨立承擔責任的組織。

行政主體的概念是指享有行政權力,能以自己的名義行使行政權,做出影響行政相對人權利義務的行政行為,並能獨立承擔由此產生的相應法律責任的社會組織。

行政主體具有下列三個特征:

1.行政主體是享有國家行政權力,實施行政活動的組織。這是行政主體與其他國家機關、組織的區別所在。

2.行政主體是能以自己的名義行使行政權的組織。這是行政主體與行政機關內部的組成機構和受行政機關委托執行某些行政管理任務的組織的區別。

3.行政主體是能夠獨立對外承擔其行為所產生的法律責任的組織。這是行政主體具有獨立法律人格的具體表現,也是―個組織成為行政主體的必備條件。

在中國,行政主體包括國家行政機關和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

而公務員,按照2006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和國公務員法》規定,是指依法履行公職、納入國家行政編制、由國家財政負擔工資福利的工作人員。也就是說公務員不僅僅是 *** 機關的工作人員,還包括了諸如人大、政協、司法機關及部分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國家行政機關公務員和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的工作人員只是公務員的壹部分。

從中妳可以看出,這兩者壹個是組織,壹個是工作人員。

問題七:我國的行政主體有哪些? 分為中央機關與機構、地方機關與機構、以及非 *** 組織與個人三類:

1、 中央機關與機構主要有六類:

a.國務院;

b.國務院組成部門,包括部委行署;

c.國務院直屬單位和特設機構

d.國務院組成部門管理的機構

e.國務院授權的內設機構,原則上內設機構沒有行政職權,但有些內設機構經過法律法規特別授權而享有了壹定的行政職權,考試中常見的有專利評審委員會,它是知識產權局的內設機構,商標評審委員會是工商局的內設機構,公安部下屬的公安消防局,公安交管局以及公安邊防局是公安部的內設機構。

f.授權的議事協調機構

2、地方機關與機構也分為六類:

a.各級地方人民 *** ,包括縣級到省級人民 *** 。

b,縣以上 *** 各工作部門、直屬機構、特設機構,這裏與中央工作部門、直屬機構、特設機構是壹樣的,基本 *** 有什麽部門,地方也有什麽部門,這裏要註意的是定語,必須是縣級以上,鄉鎮人民 *** 是沒有工作部門、直屬機構、特設機構的,鄉鎮人民 *** 沒有工作部門。 c.各種派出機關,具有準 *** 的地位,包括省級人民 *** 派出的地區行政公署,縣級人民 *** 派出的區公所及縣級 *** 或市轄區人民 *** 派出的街道辦事處。

d.中央機關或機構依法設立的分支機構

e.授權的派出機構、內設機構,包括派出所,公安所,稅務所,

f.法定條件下的綜合執法機構,根據行政處罰法規定和組建的綜合執法機構

除以上六類之外,其他的地方 *** 辦公機構、辦事機構、未經授權的內設機構、派出機構以及未經授權的議事協調機構都不具有行政主體的資格。

3、第三大類是非 *** 組織和個人,非 *** 組織經過授權可以成為行政主體,包括四類:

a.授權的企業組織,如鐵路運輸企業,郵政企業,電信企業等公用事業企業。

b.授權的事業單位。

c.授權的社會團體,如行業協會。

d.授權的村民委會和居民委員會。

以上四類組織可以根據授權獲得行政主體資格,這裏必須是授權,僅僅委托不產生主體資格的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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