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中國稅務 - 壹般來說,虛開7000萬元繳稅,654.38+00萬元不判刑。

壹般來說,虛開7000萬元繳稅,654.38+00萬元不判刑。

會被判刑。

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其他發票,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用於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以外的其他發票,情節嚴重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

壹般情節不嚴重的不判刑,但不影響對其虛開發票行為的行政處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第二十二條第二款第(壹)項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有下列虛開發票行為:為他人或者為自己開具與實際經營情況不符的發票。再審申請人的上述行為已構成虛開發票行為。

虛開發票的刑事責任和行政責任在構成要件、法律依據、法律責任等方面有顯著區別。犯罪分子不認為是犯罪,不代表不違反行政法規,不影響行政機關對違法行為進行行政處罰。

2020年7月24日,最高人民檢察院發布《關於充分發揮檢察職能確保“六個確保”“六個保證”的意見》,進壹步明確了對於有實際生產經營活動的企業,以虛增業績、融資、貸款等為目的,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的行為,,且未造成稅收損失,不應定性為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應依法作出不起訴決定,移送稅務機關進行行政處罰。

再審申請人的上述虛開發票行為,客觀上嚴重破壞了稅務機關對增值稅專用發票的管理秩序,事關國家稅收利益和經濟社會健康發展。因此,公安機關雖對其虛開發票行為予以刑事駁回,但不影響對虛開發票行為的行政處罰。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零五條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發票或者其他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發票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虛開的稅款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虛開稅款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單位犯本條規定之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虛開大量稅款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虛開稅款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

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其他用於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發票,是指為他人虛開、為自己虛開、為他人虛開、為介紹他人虛開的行為之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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