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虛開增值稅普通發票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2、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3、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虛開發票罪構成要件有以下情況:
1、客體要件,本罪侵犯的客體為復雜客體,主要包括國家的財務管理制度和稅收征管制度。
從現代稅收制度來看,發票是在購銷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濟活動中,開具、收取的收付款憑證。從發票的功能來看,發票既是會計核算的原始憑證,也是稅務稽查的重要依據。虛開發票的行為,在沒有產生商品購銷或者提供服務的情況下,就開具了交易內容並不存在的憑證,使得會計核算與現實交易存在誤差,嚴重影響會計核算的真實性,使國家對國民經濟發展相關數據的掌握存在偏差,因此,虛開發票的行為,侵犯了國家的財務管理制度。此外,發票是國家進行稅務稽查的重要依據,通過虛開發票,可以使不法經營者多列成本,減少所得稅等稅種的應納稅額,達到偷逃稅款的目地,從而侵犯了國家的稅收征管制度。
2、客觀要件,虛開發票罪的客觀方面表現為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和用於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發票以外的發票,情節嚴重的行為。主要表現為以下幾種情形,壹是為他人虛開。行為人在沒有銷售商品或者沒有提供服務的情況下,為他人開具發票;或者是行為人雖然銷售了商品或者提供了服務的情況下,但為他人開具交易內容或交易數量、金額不實的發票。在這種情況下,行為人都是使用合法持有的發票為他人虛開,這是虛開發票的主要形式。二是為自己虛開。行為人在沒有商品交易或是提供或接受服務的情況下,為自己開具發票。由於增值稅專用發票和其他用於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發票可以用來騙取出口退稅或者抵扣進項稅款,為自己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和用於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發票罪的情況也較為常見。而普通發票並沒有這種可以用於牟利的騙敢出口退稅和抵扣稅款的功能,因此在虛開發票罪中,為自己虛開發票的情況並不多見。但即使出於其他目的為自己虛開發票難以達到抵扣稅款以牟利的目的,也違反了發票管理制度中關於如實開具發票的規定,情節嚴重的,亦構成虛開發票罪。三是讓他人為自己虛開。主要包括兩種情況,壹是行為人為了實現自己侵占或貪汙資金、套取財政資金等不法目的,通過支付手續費等形式要求他人為自己虛開發票。二是行為人銷售商品或提供服務,讓他人為自己虛開發票給商品購買者或接受服務者。這種做法,往往是行為人沒有開具發票的資格,或者是利用不同行業的稅率差異來偷逃稅款。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刑法》第二百零五
第壹款,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虛開用於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其他發票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虛開的稅款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虛開的稅款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單位犯本條規定之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虛開的稅款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虛開的稅款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