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沙醫保包括職工醫保和城鄉醫保。城鄉醫保壹年交壹次,職工醫保需要按月交。
報銷條件
(1)申請人已辦理參保手續並足額繳納醫療保險費;
(2)合作醫療制度定點醫療機構就醫;
(3)參保人在備案醫療機構發生住院費用,預付現金,並保留相關單據和資料。
搬運材料
職工醫保:醫保卡和身份證。
居民醫保:長沙市城鎮居民醫療費用報銷所需材料。
處理過程
1,員工健康保險:
參保人員應在定點醫療機構就醫,憑醫保卡(無醫保卡可憑身份證或戶口簿)住院的醫療費用,出院時可直接在定點醫院結算窗口結算;
2.居民醫療保險:
參加城鄉居民醫療保險的居民可報銷醫療費用,具體報銷如下:
(1)參保居民應當在基本醫療保險協議管理的醫療機構就醫。
(2)參保居民在協議管理的醫療機構發生的醫療費用完成後,只需按政策支付個人自付部分,由城鄉居民醫保基金統籌支付的部分,由城鄉居民醫保經辦機構與協議管理的醫療機構直接結算。
報銷的比例和範圍
1,職工醫療保險
支付線:
職工醫保壹類、二類、三類收費標準的醫療機構首次住院。起付線分別為900元、600元、300元。壹個自然年度起付線累計限額為900元,超過900元起付線不再抵扣。參保人員在壹個結算年度內多次住院的,起付標準逐步降低,第二次住院按規定住院起付標準的50%計算,第三次及以上住院按規定住院起付標準的30%計算。
(1)最低起付線(含,下同)以下的,由個人賬戶或自費支付。
(2)高於起付標準,但低於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的,由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和個人共同負擔。其中,個人負擔按分段和自負比例計算:654.38+0萬元以下個人自負比例按醫療機構壹、二、三類收費標準分別為654.38+02%、9%、5%;1萬元以上,個人低於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的比例,醫療機構按壹、二、三類收費標準分別為8%、5%、4%,退休人員為60%。
(三)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以上、大病醫療互助基金最高支付限額以下的個人比例為6%,退休人員為最高支付:
職工醫保基金最高支付限額提高到45萬元,其中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為20萬元,大病醫療互助基金最高支付限額為25萬元,超過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的部分支付部分為45萬元。
2.城鄉居民醫療保險
長沙市城鄉居民醫保報銷範圍(含報銷起付線)
報銷地點
長沙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地址:長沙市芙蓉中路壹段669號人力資源大廈
電話:0731-84907888
天心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地址:祥符中路258號
長沙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地址:天華路175號
望城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地址:望城大道100號
長沙各區縣社保局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