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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銷制度怎麽寫

壹、目的

為使公司營運進壹步規範,嚴格執行國家之財經、稅務法規,保證公司經營活動有序地開展,並控制公司之費用與成本,特制定本規定。

二、適用範圍

本規定適用於本公司所屬各部門,用於日常現金支出、員工國內、海外出差的費用報銷。

三、內容

(壹)費用報銷規定

1、票據要求。

1)費用報銷時需填制費用報銷單,註明事由、經辦人,由部門負責人審核業務的真實性、合理性後簽字,並經財務負責人、主管總經理審批簽字;辦公用品、低值易耗品等零星物品的采購支出報銷,還必須附物品驗收單、有驗收人、保管人、領用人簽字。

2)附件票據必須是稅務監制發票、財政監制收據(行政事業性收費)等正本,非法票據不予報銷。

3)附件票據內容必須齊全:臺頭、日期、品名、單價、數量、金額、單位蓋章等項目要填寫齊全,字跡要清楚,金額要準確,大、小寫壹致,塗改無效。

4)海外出差憑商業票據報銷。

2、報銷時限。壹般應在業務完成後7日內到財務報銷。

3、借款規定。

1)借款:必須經部門負責人、主管總經理審批,註明用途、金額、還款計劃及期限、經辦人員等必要的內容。

2)歸還:借款人完成業務後,必須按還款計劃在期限內報銷或現金歸還;否則將由財務處在月度工資中進行扣除;

(二)部門操作指引:

1、根據各部門業務安排或預算,發生費用事項時,經辦人應要求對方(收款人)提供正式發票、行政事業性收據。

2、事項完成後,經辦人填寫費用報銷單並簽字,註明具體用途,附上費用票據後交部門負責人簽字確。

3、 業務完成後7日內,全套費用報銷單交會計審核,票據合法、數字準確後,由財務負責人簽字。

4、 財務審核後,交總經理審批後,到出納處進行報銷。

四、本制度由財務處草擬呈總經理簽署批準生效,並與2005年4月1日開始實施,現行相關制度在本制度執行之日同時廢止。

五、本制度公布實施,修改、補充制度也要報呈總經理核準。

六、本制度的執行由財務處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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