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稅是我國自1994起全面推行的新稅種。對於減少稅收環節,合理征稅,促進稅收具有重要意義。近年來,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犯罪活動猖獗,審判實踐中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的認定存在諸多問題。
2018 12.20,湖南省常德市公安局通報,成功破獲壹起涉及江蘇、河北、江西等10省份30余家企業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的特大案件,涉案金額上億元。
擴展數據:
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的犯罪手段也多種多樣,主要有以下幾種:
先開個大頭小尾的增值稅專用發票。這種方法是在出票人的存根聯和記賬聯上填寫小額,在收票人的發票聯和抵扣聯上填寫大額,利用二者的差額少記銷項稅額。開票方在繳稅時出示會計憑證,金額較小,因此應繳稅款也較小;
收票人扣稅的時候出示了抵扣聯,抵扣聯大,所以扣的稅也大。這樣,開票人和收款人都在侵蝕國家稅收。
二、“拆分使用,單填發票”。出票人將整張發票拆開,自用。使用時,存根聯和記賬聯按貨物實際成交金額填寫,開具給對方的發票聯和抵扣聯填寫金額較大,使收票人達到多抵扣稅款而不繳或少繳稅款的目的,滿足收票人的犯罪需要,促進自己的銷售。
三、“撕填”發票,即“鴛鴦票”。故意擡高出口貨物的進項金額和進項稅額。
四、“對開”,即出票人和付款人為對方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自己是出票人,自己是付款人。
五、“環”,即幾個單位或個人串聯起來,像壹個環。值得註意的是,在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中,無論是在真實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上開具,還是在偽造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上開具,只要符合法律規定的定罪標準,都應當以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定罪處罰。
百度百科-虛開增值稅發票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