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基本賬戶;
(2)臨時存款賬戶(註冊驗資、增資驗資除外);
(三)預算單位專用存款賬戶;
(四)中國人民銀行另有規定的專用存款賬戶。
核準賬戶是指經中國人民銀行賬戶管理系統核準並頒發許可證的銀行結算賬戶。存款人申請開立基本賬戶時,應提交以下文件:
(1)企業法人、非法人企業、個體工商戶應出具營業執照原件;
(2)實行預算管理的機關、事業單位,應出具政府人事部門或機構編制委員會的批準或登記證明和財政部門同意開戶的證明。非預算管理事業單位應出具政府人事部門或設立委員會的批準或登記證明,社會團體應出具社會團體登記證明,宗教組織還應出具宗教事務管理部門的批準或證明,民辦非企業組織應出具民辦非企業登記證明,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社區委員會應出具其主管。
(三)軍隊和武警團級以上單位,以及分散執勤的分支(分隊),由軍隊團級以上單位財務部門和武警總隊財務部門出具開戶證明;
(四)當地常設機構應出具當地政府主管部門的批文;
(5)外國駐華機構應出具國家有關主管部門的批文或證明;外商投資企業駐華代表機構、辦事機構應出具國家登記主管機關頒發的登記證書;
(6)獨立核算子公司應出具其主管部門的基本賬戶開戶登記證和批文;
(7)其他組織應出具政府主管部門的批文或證明。
存款人為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納稅人的,應當出具稅務部門核發的稅務登記證。
法律依據:
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管理辦法第四條企業銀行結算賬戶的存款人只能在銀行開立壹個基本賬戶。第五條存款人應當在註冊地或住所地開立銀行結算賬戶。按照本辦法規定可以在異地(跨省、市、縣)開立銀行結算賬戶的除外。第六條存款人在預算單位開立基本賬戶、臨時存款賬戶和專用存款賬戶,實行審批制。經中國人民銀行批準後,開戶銀行發給賬戶登記證。但存款人為驗資目的開立的臨時存款賬戶除外。第七條存款人可以選擇開立銀行結算賬戶。除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規定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強制存款人在指定銀行開立銀行結算賬戶。第八條銀行結算賬戶的開立和使用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銀行結算賬戶不得用於逃稅、逃廢債務、套取現金或者其他違法犯罪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