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部審計的主要內容是:
1.檢查、監督和評價內部會計控制制度,特別是內部牽制制度的健全性、適當性和有效性,監督其運行,並提出改進建議。
2、檢查、監督和評價財務和業務信息。具體而言,它包括對這些信息進行確認、測量、分類和報告的措施,以及對某些項目的具體詢問,包括詳細的測試交易、金額和範圍;
3.檢查、監督和評價經濟活動的經濟性、效率和效果,包括對企業的非財務控制;
4.檢查、監督和評估對法律、法規和其他外部要求的遵守情況,以及對管理當局的政策、指令和其他內部要求的遵守情況。
根據國際內部審計師協會的規定,內部審計的內容包括六項。
1。了解企業內部數據是否真實可靠;
2。了解企業資產核算是否健全,確保資產不受損失;
3。檢查和評估會計、財務和其他控制功能是否健全和充分;
4。了解企業的方針、計劃和規章制度是否得到認真執行;
5。評價企業各部門完成各項任務的質量;
6。提出改進管理的建議。
內部審計之父Sawyer將內部審計定義為對組織中的各種業務和控制進行獨立評估,以確定其是否遵循公認的政策和程序,是否符合法規和標準,是否有效和經濟地使用資源,以及是否實現組織目標。
內部牽制制度旨在保證單位或企業內部各部門之間的相互牽制和相互監督;財產檢查只是定期檢查財產物資,通過賬實是否相符來檢查內部牽制制度的執行情況。然而,建立壹個內部遏制系統並不能保證它將得到有效實施;期末賬實相符並不壹定保證內部牽制制度得到了有效運行。通過內部審計,對包括內部牽制制度在內的各種制度和經濟活動進行審計,可以保證內部牽制制度的有效運行。
內部審核根據不同的體系標準進行,關註過程績效指標和體系運行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