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1996起擔任上述仲裁員,具有豐富的相關工作經驗。作為仲裁員,他參與了大量的仲裁案件,在此期間受理了十幾起案件。業務專長包括外匯管理、國際金融、國際貿易與結算、涉外經濟、金融等。徐滿剛主持了《中國外匯管理條例》的起草和修訂;參與了外匯管理部門的大部分規章和規範性文件。參與《中國人民銀行法》、《商業銀行法》等法律的起草和修改。主持編寫了《外匯管理法規》、《外匯管理法規解讀與解釋》等書籍。
歷任外管局政策法規司辦事員、主任科員、副司長。從65438到0998,成為外管局綜合司法規處處長。2001年,年僅35歲的徐滿剛成為經常項目管理部副主任,主管出口退稅。2003年調到管理檢查部任主任。
2010年6月6日,國家外匯管理局管理檢查司原司長徐滿剛因受賄300余萬元,被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2年。
作為外管局年輕有為的局長級官員,徐滿剛給人的印象是業務精通,在案發前很活躍。
出生於河北省辛集市,1966。
65438-0985考入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經濟法專業。
1989大學畢業後,徐滿剛加入外管局,長期在政策法規領域工作。歷任外管局政策法規司辦事員、主任科員、副司長。
從65438到0998,成為外管局綜合司法規處處長。在外管局任職期間,參與了《中國外匯管理條例》及外匯管理部門大部分規章和規範性文件的起草和修訂工作。
2001年,年僅35歲的徐滿剛成為經常項目管理部副主任,主管出口退稅。
2003年,徐滿剛被任命為管理檢查部主任。
2008年6月5438+065438+10月,徐滿剛因涉嫌受賄罪被逮捕。
2010年6月6日,原國家外匯管理局管理檢查司司長徐滿剛因受賄300余萬元,被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