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辦了稅務登記證就要交稅了嗎
不是要交稅,而是要申報。 辦理了稅務登記,就應當按照稅收法律法規的要求,按期向國稅局申報增值稅、消費稅、企業所得稅等。向地稅局申報城市建設維護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費附加等附加稅費,這些都是依實際繳納的增值稅+消費稅的稅額和適用稅率計提的;還需要向地稅局申報個人所得稅、印花稅、契稅、房產稅、土地使用稅、土地增值稅等。 不是辦理了稅務登記就壹定要交稅。以下幾種情況就不用產交稅: 1、沒有發生銷售業務,只能向國稅局、地稅局做零申報,不用繳納增值稅,也不用繳納城市建設維護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費附加等附加稅費,也不用繳納個人所得稅。 2、月銷售額不超過3萬元,或者按季申報的、最銷售額不超過9萬元,免征增值稅,同時也不用繳納城市建設維護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費附加等附加稅費了。 3、生產經營銷售的是免稅的項目,就不用繳納所免的稅種。比如免增值稅的,免企業所得稅的、免消費稅的。二、變更稅務登記應辦理哪些手續
1、變更稅務登記應向稅務機關報以下資料; (1)提供變更後的《營業執照副本》及復印件;不需辦理《營業執照》的有關單位批準變更後的文件及復印件; (2)提供變更內容(項目)的相關證件及復印件; (3)跨所變更的需經原主管征收所批準,並填報《局內跨所變更稅務登記申請審批表》; (4)填報《變更稅務登記申請審批表》,並加蓋公章、代碼章; (5)稅務機關要求提供的其他有關資料及復印件; (6)攜帶原《稅務登記證》正副本、購領發票卡; 2、稅務機關應自收到《變更稅務登記申請審批表》和有關證件資料之日起15日內審核完畢,符合規定的,應將變更事項在稅務登記證件的副本中“變更記錄”頁上填列變更內容和時間(或只在北京市地方稅務局信息管理系統內進行變更修改)變更稅務登記內容涉及稅務登記證中登記項目的,應重新換發稅務登記證,同時收回原稅務登記證正、副本。 以上就是整理的關於辦了稅務登記證就要交稅了嗎的相關內容,稅務的繳納他是跟我們的壹個行為密切相關的,如果需要繳稅的話,要產生相應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