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增值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二條,煙草屬於銷售貨物,增值稅稅率為17%。
2.消費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調整卷煙消費稅的通知》,各類卷煙的稅率為:A類卷煙(調撥價70元及以上/條):稅率為56%,在生產過程中加收0.003元/條;B類卷煙(調撥價低於70元/條):稅率36%,生產過程中多收0.003元/條;商業批發:稅率11%,加收0.005元/件,在批發階段征收;在生產和征收環節,雪茄稅率為36%,煙草稅率為30%。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
第二條增值稅稅率:
(1)除本條第2、4、5項另有規定外,納稅人銷售貨物、勞務、有形動產租賃服務或者進口貨物的稅率為17%。
(二)納稅人銷售交通運輸、郵政業、基礎電信、建築業和不動產租賃服務業,銷售不動產,轉讓土地使用權,銷售或者進口下列貨物,稅率為11%:
1.糧食、食用植物油、食用鹽等農產品;
2 .居民自來水、供暖、空調、熱水、燃氣、液化石油氣、天然氣、二甲醚、沼氣、煤制品;
3 .圖書、報紙、雜誌、音像制品和電子出版物;
4.飼料、化肥、農藥、農機、塑料薄膜;
5.國務院規定的其他貨物。
(三)除本條第壹項、第二項、第五項另有規定外,納稅人銷售勞務和無形資產的稅率為6%。
(4)納稅人零稅率出口貨物;但是,國務院另有規定的除外。
(五)境內單位和個人跨境銷售國務院規定範圍內的服務和無形資產,稅率為零。
稅率的調整由國務院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