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中國稅務 - 煙臺市企業繳納社會保險費增幅表

煙臺市企業繳納社會保險費增幅表

《煙臺市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社會養老保險暫行辦法》已經失效。

《煙臺市工作人員社會養老保險暫行辦法》是煙臺市人民政府以1995發布的規範性文件。隨著我國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的全面改革,已被《煙臺市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實施方案》(63號[2015])所取代。

煙臺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煙臺市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實施方案》

煙草辦[2015]63號

為全面推進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根據《國務院關於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國發[2015]2號), 《山東省人民政府關於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魯〔2015〕4號)和關於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的通知(魯〔2015〕28號)等有關規定和要求,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方案。

壹是明確目標任務,準確把握改革的相關政策。

(1)目標和任務。根據國務院和省政府的安排,總體目標是改革我市現行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退休保障制度,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養老保險制度,按照全覆蓋、保基本、多層次、可持續的原則,逐步建立獨立於機關事業單位的養老保險制度。2015至10,全市啟動退休人員參保繳費和養老金發放工作。對於推進改革中遇到的政策不明確的問題,要按照積極穩妥的原則,準確把握工作節奏和力度,堅持在陸續出臺後續政策的同時推進完善。

(2)保險範圍。保險範圍覆蓋我市及省內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單位、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事業單位及其在編工作人員。其中,參保事業單位範圍根據《中共山東省人民政府* * *山東省委關於貫徹落實5號文件精神分類的實施意見》(20116號)等有關規定劃分為承辦。對劃為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事業單位,已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繼續參加;尚未參加的,暫參加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待企業改制到位後,從企業改制基準日起納入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對尚未確定分類類型的事業單位,暫不參加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分類類型確定後,按照上述規定執行。嚴格按照機關事業單位編制和人事管理規定,確定參保人員範圍,編外人員按規定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對人員編制和人事管理不規範的單位,要按照有關規定進行清理規範,待工作人員身份明確後,再納入相應的養老保險制度。原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統籌期間,已納入參保範圍的編外人員應轉入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繼續參保;改革前,經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批準領取養老金的人員,可以繼續留在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範圍內。

(3)繳費基數和繳費比例。以上參保個人年度工資收入中的規定項目為繳費工資基數,按8%的比例繳費;參保單位以本單位參保職工工資之和為繳費基數,按20%的比例繳費。機關事業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單位)工作人員個人繳費工資基數包括本人上年度工資收入的以下部分:基本工資、國家統壹津貼補貼(指警銜津貼等按國家統壹規定納入原退休費計發基數的項目)、規範化津貼補貼、年終壹次性獎金。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個人繳費工資基數包括本人上壹年度工資收入的以下部分:基本工資、國家統壹的津貼補貼(指工齡津貼、護理津貼、特級教師津貼等項目。,經國家批準和省統壹規定納入原退休費計算基數),以及績效工資。除上述項目外,其他項目(包括改革補貼、獎勵補貼等。)暫不計入個人繳費工資基數。納入統籌的養老保險待遇按照與個人繳費工資基數相對應的原則,由省級政府確定,其他自行增加的項目和提高的標準仍由原渠道列支。

(四)改革後基本養老金待遇的確定和調整機制。以2014 10 1為界,采取“老人老辦法、新人新辦法、中國人逐步過渡”的辦法確定被保險人的基礎養老金待遇。壹是改革前已經退休的“老人”,維持原有待遇,參加以後的待遇調整。二是改革後參加工作的“新人”,退休時執行新的養老金計發辦法。基礎養老金待遇由兩部分組成:基礎養老金月標準,以上壹年度全省職工月平均工資和退休時本人指數化月平均工資為基數,每1年支付至1%;個人賬戶養老金標準,除以個人賬戶儲存額除以國家規定的月數。第三,改革前參加工作,改革後退休的“中間人”,設置了10年的過渡期,實行統壹的過渡辦法。過渡期內將對新舊處理方式進行對比,保障低水平,限制高水平。即新辦法低於老辦法的,按老辦法支付,待遇不降低;高於老辦法待遇標準的部分,超出部分的10%支付給第壹年退休人員(2014至2015至12)。第二年(2016 1 10月至2016 1 2月)退休人員按20%計發,以此類推,直至過渡期最後壹年(2024 1 10月1)。新措施將適用於過渡期後退休的人員。

根據上述辦法對比,需要提高或降低新辦法待遇標準時,按新辦法計算的基礎養老金相應提高或降低,職業年金待遇不變。

1.舊的治療方案和支付標準。具體計算公式如下:

老式治療方案及支付標準=

答:2065438+2004年9月份工作人員基本工資標準;

b:2065438+2004年9月工作人員崗位等級(技術職稱)對應的退休津貼標準;

c:退休費標準根據國務院[2015]3號文件和我省有關規定提高;

m:老辦法對應工作人員退休時工作年限的比例;

Gn-1:參照n-1,n ∈ [2015,n],g2014 = 0第壹年職工工資增長確定的工資增長率;

n:過渡期退休人員退休年份,n ∈ [2015,2024]。2065438年6月65438+10月1日2014年2月31日退休的,其退休年份視同2015年。

2.新的治療方案和支付標準。具體計算公式如下:

新增待遇計劃和繳費標準=基礎養老金+職業年金待遇。其中,基礎養老金=基礎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

(1)基礎養老金=退休時全省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1+本人平均繳費工資指數)÷2×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下同)× 1%。其中,本人平均繳費工資指數=(視同繳費指數×視同繳費年限+實際平均繳費指數×實際繳費年限)÷繳費年限。

視同繳費指標遵循改革前後待遇平穩過渡和銜接的原則。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在統壹計算的基礎上,設置機關事業單位職務等級(技術職稱)對應的視同繳費指標表。工作人員退休時,根據退休時的職務等級(技術職稱),對應視同繳費指數表確定視同繳費指數。

實際平均支付指數=(xn/cn-1+xn-1/cn-2+...+x2016/c2015+

x 2015/c 2014+x 2014/c 2013)/n實收;

Xn,Xn-1,…X2014為被保險人退休當年至相應年份2014的本人月工資基數之和,Cn-1,Cn-2…C2013為被保險人退休當年至2013的相應月份。

n實收指被保險人實際繳納養老保險費的年限。

(2)過渡性養老金=退休時全省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視同繳費指數×視同繳費年限×1.3%。

(3)個人賬戶養老金=退休時本人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積累額。其中,計月數按國家統壹規定執行。

(四)職業年金待遇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機關事業單位職業年金的通知》(國辦發[2065 438+05]18號)及省、市有關規定執行。

(5)視同繳費年限的確定。對改革前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改革後參加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的工作人員,應確認其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實際繳費年限,不視為繳費年限,並與參加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的實際繳費年限合並計算。其他情形視同繳費年限的確定,按照國家和省的有關規定執行。本人退休時,按實際繳費年限、視同繳費年限和相應的視同繳費指數計發基本養老金。對從機關事業單位辭職並按規定被辭退的工作人員,辭職辭退後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改革前在機關事業單位的連續工齡按規定視同繳費年限,與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實際繳費年限合並計算。本人退休時,將按照企業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計發基本養老金。

(6)資金的管理和監督。本市實行統壹的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和政策,統壹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比例和基數,統壹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統籌方案和標準,統籌調整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編制和執行基本養老保險基金預算,統壹基本養老保險業務經辦程序和管理制度。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實行統壹管理,各縣市政府(管委會)和市政府部門對本轄區、本部門的養老保險基金收支缺口承擔主要責任。

(7)職業年金制度。在改革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同時,改革範圍內的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不含退休人員)全部建立了職業年金制度:單位按本單位工資總額的8%繳費,個人按本人工資的4%繳費,單位和個人繳費基數與基本養老保險相同。職業年金基金實行個人賬戶管理。個人繳費累計實賬。對於財政全額繳費的單位,單位根據單位提供的資料,通過記賬方式繳納費用,每年按照國家統壹公布的記賬利率計算利息。工作人員退休前,本人職業年金賬戶累計儲存額由同級財政撥付資金入賬;對於非財政全額出資的單位,單位繳費應當在實賬中累計;實賬積累形成的職業年金基金,實行市場化投資運作,按實際收益計息。工作人員退休後,按規定領取職業年金待遇。

(八)養老保險關系轉移。參保人員在同壹統籌範圍內(指設區的市,含省級)事業單位流動的,只轉移養老保險關系,不轉移基金。參保人員跨統籌範圍轉移或在機關、事業單位、企業之間流動。在轉移養老保險關系的同時,轉移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中的儲存額,按照改革後12%的總和轉移基金。參保繳費不滿1年的,按實際繳費月數計算轉移基金。轉移後,計算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和個人賬戶累計儲存額。

(九)部分工作人員退休時加發退休費政策的調整。改革後,獲得省部級以上勞動模範榮譽稱號的人員和做出重大貢獻的高級專家,在職時給予壹次性獎勵,退休時不再增加基本退休費比例。獎勵所需經費不得從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由獎勵單位或所在單位指定渠道按規定列支。對改革前獲得此類榮譽稱號的人員,給予壹次性退休津貼,在退休時發放給本人,經費由原渠道支付。具體計算公式:壹次性退休補貼標準=本人退休時月基本工資×增加的計發比×計發月數。其中,在確定增加的計劃和繳費比例時,仍按增加後不超過本人基本工資100%的老辦法執行;根據均衡收斂原則,統計的月數確定為180個月。其他符合原附加退休費條件的人員,比照上述辦法辦理。

(十)退休審批及相關保險政策。改革後,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退休審批程序不變,仍按現行幹部管理權限執行。退休人員經單位批準報參保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辦理基礎養老金資格審批和待遇核定手續,基礎養老金實行社會化發放。按照國家有關政策和幹部管理權限,符合提前退休或延長退休年齡條件的工作人員,經批準可提前退休或延期退休,按規定辦理相關手續後,按其實際貢獻發放養老金。其中,經批準延長退休年齡的,應當繼續繳納保險費,直至推遲退休期限。如果少數人70歲還繼續工作,個人可以選擇繼續繳費,也可以選擇不繼續繳費。正式辦理退休手續時,按規定發放養老待遇。

(十壹)規範原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政策。改革後,對符合納入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條件的人員,其改革前在機關事業單位的工作年限視同繳費年限,退休時按有關規定發放。原統籌期間的個人繳費(含本息,下同)支付給本人。其中,離退休人員可壹次性支付;非退休人員可在退休時壹次性支付,也可轉入其職業年金改革後的個人賬戶。他們退休時,這些個人繳費不納入新舊辦法的標準對比範圍,壹次性支付給本人。

(十二)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開始實施的2014、10、1期間相關問題的處理。2014、10、1期間(以下簡稱此期間),工作人員經組織批準調入,符合參加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條件的,由調入單位辦理參保手續,繳納此期間養老保險費;經組織批準,從事業單位調入企業,或者辭職、辭退、解聘的。原單位為其辦理參保手續並繳納相應年限的養老保險費後,按有關規定為其續保養老保險關系。在此期間,達到退休年齡的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可按現行退休政策及時辦理退休手續,暫按老辦法繳納相應的退休費,今後按國家和省規定的“中性”過渡辦法重新核定養老金。

二、兼顧當前和長遠,紮紮實實做好組織實施工作。

(壹)統壹實施步驟和政策措施。各縣市、各部門、各單位要嚴格按照省市的統壹部署和要求,積極穩妥地推進改革,在人員信息采集、工作方案制定、基礎工作準備等方面做到政策統壹、步驟統壹、進度統壹,不要因為個別縣市或單位工作不落實而影響全市改革的順利進行。

(2)紮實做好啟動實施相關工作。

1.做好被保險人範圍的確定。各級社保經辦機構負責組織參保單位嚴格按照國家和省關於人員範圍的規定和編制部門提供的人員名單逐壹審核並錄入參保信息系統。

2.做好人員信息收集工作。各級社保經辦機構按照規定的參保範圍采集轄區內參保單位和人員(含在職和退休人員)的養老保險信息。其中,省級涉煙機關事業單位信息采集由市社保中心負責;其他參保信息采集單位,按照“確保運行、逐步完善”的原則,從目前使用的社保核心平臺二版數據庫中直接轉換提取。全省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管理信息系統正式開通後,由參保單位通過網上申報系統進行補充完善,或通過參保單位申報,經社保經辦機構審核後錄入信息系統。

3.做好繳費基數的申報核定工作。根據統壹政策和全省參保範圍,結合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工資調整方案,組織參保單位於2014、2015申報繳費基數。審核無誤後,錄入信息管理系統。對於2014至10正式開始繳費時個人承擔的繳費部分,按照多繳少繳的原則處理。

4.做好退休人員養老保險待遇核定工作。對改革前已退休並納入煙臺市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的人員,社保經辦機構按有關規定審核養老金支付項目。符合省裏規定的項目,直接從目前使用的社保核心平臺二版數據庫中提取轉換,由社保經辦機構繼續從養老保險統籌基金中發放;退休人員改革補貼、獎勵補貼、死亡撫恤金以及地方政府統籌規定的其他津貼補貼暫不納入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統籌待遇項目,所需資金按規定從原渠道列支。對改革前已退休但未納入煙臺養老保險統籌的省屬涉煙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由參保單位申報,社保經辦機構按有關規定審核養老金支付項目和標準,將符合條件的支付項目錄入信息系統,統壹從養老保險統籌中發放。改革開始前補發的,直接發給參保單位;改革啟動後,將實行社會化分配。其他自行增加的項目和提高的標準,從原渠道收取。

5.做好信息系統的開發建設。按照信息系統省級集中的原則,組織市縣兩級社保經辦機構和信息中心及時完成業務需求上報、網絡環境調試、系統培訓測試、數據指標采集等各項工作。,以保證2015年機關事業單位業務辦理和公共服務系統的應用,全面落實2016年資金監管和宏觀決策建設任務。在此基礎上,根據全省統壹部署,積極做好養老保險制度建設和機關事業單位人事綜合管理信息系統對接工作,完成業務協同,實現單位信息、人事信息、工資信息* * *享。

(三)加強業務辦理能力建設。根據體制改革的實際需要,合理整合現有經辦管理服務資源,適當充實工作力量,提供必要的經費和服務設施。深入貫徹國家和省關於經辦流程建設的相關要求,在保持統壹標準的前提下,結合本地實際,進壹步細化完善業務流程,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明確經辦崗位的職責權限和服務標準,方便參保繳費、待遇領取和權益查詢。制定業務培訓工作計劃,分階段、分層次開展政策、經辦、信息應用等方面的培訓,提高員工政策把握水平和業務工作能力。

(4)有針對性地加強政策研究。堅持問題導向,重點梳理組織實施中不明確但比較突出的問題,形成問題清單,有針對性地加大政策研究力度。對比較普遍的、需要國家和省制定的,要積極向省裏反映建議;對於在國家和省政策框架下可以由我市研究處理的,提出解決方案和建議,及時跟進和發布後續政策,推動相關問題的解決。

第三,加強組織領導,形成推進改革的合力。

(1)加強組織領導。成立由分管副市長任組長、市政府相關部門主要負責人參加的改革領導小組,負責各項改革任務的督促落實。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局長兼任辦公室主任,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編辦、財政局負責人兼任辦公室副主任。各縣市區和有關部門也要設立相應的機構,配備相應的人員,負責本轄區、本部門改革工作的組織實施。各縣市政府(管委會)主要領導要親自研究部署,分管領導要依靠他們及時掌握改革落實情況,協調解決改革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確保各項改革平穩順利推進。要開展有針對性的政策業務培訓,使工作人員準確把握改革的基本實質和政策要點,確保政策在執行中不變形、不扭曲。

(二)明確工作職責。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發揮牽頭部門作用,認真組織制定相關政策、實施方案和配套措施,加強工作指導和督促檢查,及時與相關部門溝通,做好改革日常組織協調工作。編制部門要嚴格按照人員編制管理規定,協助確定參保範圍。財政部門要切實安排好資金撥付,確保改革資金按時足額到位。其他相關部門要明確職責,分工負責,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加強工作調度,掌握工作動態,全程、全方位監控改革工作。根據改革進展情況,該市適時派出督查組,對相關縣區和部門的改革工作進行督查。

(3)加強宣傳引導。充分發揮地方主流新聞媒體的引導作用,通過制作專題片、發布知識問答等方式,配合改革進度做好宣傳引導工作,讓社會各界特別是參與改革的人員知曉改革方向、準確把握政策法規、充分理解和積極支持改革。加強輿情監測,及時掌握社會動態,努力營造有利於改革的良好輿論氛圍。

延伸閱讀:如何買保險,哪個好,教妳如何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 上一篇:選調生新聞:撫順市嚴抓重管 為選調生成才“架橋鋪路”
  • 下一篇:楊修的簡歷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