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下面是比較常見的房屋確權方式和辦理流程:如果是第壹手商品房,則需要
1、買方帶著身份證明、戶口本、結婚證、無房證明、買賣合同、總房權證復印件、總土地證復印件、發票、派出所的房屋座落證明,到測繪公司申請測繪,出具測繪圖;
2、帶著上述材料到評估公司申請評估,出具評估報告;
3、帶著上述材料到稅務部門繳納契稅,出具契稅單;
4、帶著以上所有材料到房管部門申請受理,房管部門審批核準後,繳費取證。
如果是二手商品房,則不僅需要買方的資料,也需要賣方的資料。
法律依據:《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
第十四條 因買賣、設定抵押權等申請不動產登記的,應當由當事人雙方***同申請。屬於下列情形之壹的,可以由當事人單方申請:
(壹)尚未登記的不動產首次申請登記的;
(二)繼承、接受遺贈取得不動產權利的;
(三)人民法院、仲裁委員會生效的法律文書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決定等設立、變更、轉讓、消滅不動產權利的;
(四)權利人姓名、名稱或者自然狀況發生變化,申請變更登記的;
(五)不動產滅失或者權利人放棄不動產權利,申請註銷登記的;
(六)申請更正登記或者異議登記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可以由當事人單方申請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條 當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應當向不動產登記機構申請不動產登記。不動產登記機構將申請登記事項記載於不動產登記簿前,申請人可以撤回登記申請。
第十六條 申請人應當提交下列材料,並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壹)登記申請書;
(二)申請人、代理人身份證明材料、授權委托書;
(三)相關的不動產權屬來源證明材料、登記原因證明文件、不動產權屬證書;
(四)不動產界址、空間界限、面積等材料;
(五)與他人利害關系的說明材料;
(六)法律、行政法規以及本條例實施細則規定的其他材料。
不動產登記機構應當在辦公場所和門戶網站公開申請登記所需材料目錄和示範文本等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