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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川縣劉家灣延川城市廣場樓房原拆遷戶為什麽拆遷後要賠償樓房鑰匙壹萬元?

房地產開發商相關涉稅稅收政策:

1.營業稅

房地產開發商以轉讓部分房屋所有權為代價,換取被拆遷方的房產和土地使用權。根據營業稅政策,房地產有償轉讓應繳納房地產銷售營業稅。所謂有償轉讓,包括取得的貨幣、貨物或者其他經濟利益。因此,房地產開發商取得的非貨幣性資產應適用“銷售不動產”稅目。但作為房地產開發商,在確定房地產銷售應稅營業額時,應區分三種不同情況:

第壹種情況:還是原地搭建。被拆遷人建造的房地產所占用的土地使用權仍是被拆遷人原土地使用權的壹部分。例如,某開發商與被拆遷方約定,所開發商品房的壹樓門面全部歸被拆遷方所有,二樓以上歸開發商所有。那麽壹樓的門面房應該算是開發商賣給拆遷方的樓盤。在核定房地產銷售的應稅營業額時,不應以壹樓門面房的公允價值(即市場價)作為應稅營業額,因為公允價值包括壹樓門面房的土地使用權價值,開發商與拆遷方之間不存在任何關系:拆遷方先將土地使用權轉讓給開發商。然後開發商將土地使用權轉讓給被拆遷方,但拆遷戶自建的這部分房產的土地使用權並未轉讓,其土地使用權仍歸拆遷戶所有;也不應該按照已經建成的建築物的允許價值來確定,因為從其銷售中獲得的經濟利益不是其建築物。房地產開發商獲得的經濟利益是被拆遷方的房產,應根據被拆遷方房產的允許價值確定營業稅的應稅營業額。

第二種情況:它建在另壹個地方。被拆遷方建設的房產的土地使用權與原屬於被拆遷方的土地使用權沒有任何聯系。開發商與被拆遷方達成協議的,按照原房屋面積1: 1.15建設。房屋被徹底拆除並重新規劃。那麽拆遷戶所建房產的土地使用權和原有房產的所有權就沒有任何聯系。作為開發商,為取得被拆遷房屋的土地使用權所付出的代價,不僅僅是建房的成本,還有單獨轉讓的土地使用權的價值,也就是說,開發商和被拆遷人仍然是以土地使用權換取土地使用權。因此,為此建造的房地產,應以公允價值(包括土地使用權價值)作為開發商銷售房地產的應稅營業額。

第三種情況:根據質量找差價。在建房產以外進行貨幣、貨物或者其他經濟利益交易的,應當計算應稅營業額:開發商多收取房屋溢價的,應當壹並視為應稅營業額;開發商支付給被拆遷房屋的地價,應從其應稅營業額中扣除。

2.企業所得稅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房地產開發業務征收企業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6〕31號),房地產開發企業以開發產品清償債務,與其他企業、事業單位和個人進行非貨幣性資產交換的行為,應視為銷售,視同銷售和購買。在確認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時,根據企業所得稅規定,非貨幣性交易應當以公允價值即市場價格確定。房地產開發企業調換的拆遷戶非貨幣資產(房屋、土地使用權),如能提供真實合法的文件(合同、發票等。),可以根據配比原則從成本對象中扣除。房地產開發企業對房屋生產企業拆除重建的所得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房地產開發企事業單位回遷房竣工驗收並可交付使用的當月。

印花稅

在以物易物簽訂的合同中,雖然房地產開發商與被拆遷方只簽訂了壹次合同,但實質上有兩次產權交易:如果被拆遷方將原產權轉讓給開發商,產權發生轉移的,應按產權轉移文件的萬分之五征收印花稅;同時,開發商開發的樓盤出售給被拆遷方。雖然沒有辦理產權手續,但房屋所有權應該屬於房地產開發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花稅若幹政策的通知》(財稅[2006]162號)第四條規定,“商品房買賣合同按產權轉移征收印花稅。”印花稅的計稅依據與營業稅相同。

4.契稅

根據《契稅條例》及其細則規定,以土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為標的的行為,應當繳納契稅。但在契稅的計稅依據上,土地使用權和房屋的交換是交換的土地使用權和房屋價格之間的差額。所謂土地使用權交換,是指土地使用者之間交換土地使用權;房屋交換是指房屋所有者之間交換房屋。土地使用權和房屋的交換價格不對等的,以貨幣、實物、無形資產或者其他經濟利益多支付的壹方納稅;交換價格相等的,免征契稅;土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進行交換,交換價格不相等的,也由多支付貨幣、實物、無形資產或者其他經濟利益的壹方納稅;如果交換價格相等,也征收契稅。因此,開發商在正在建設的房地產之外,向拆遷戶支付貨幣、實物、無形資產或者其他經濟利益的,開發商應當按照規定的稅率繳納額外支付的契稅;開發商與拆遷戶簡單以房換房(或以地換房),雙方不找差價的,不交契稅;如果開發商只給拆遷戶壹筆補償費,即沒有要恢復的財產,則開發商按照支付給拆遷戶的總價款和價外費用繳納契稅。

5.土地增值稅

根據土地增值稅政策,以房換地應視為銷售,征收土地增值稅。房屋銷售收入按公允價值計算。土地增值稅以轉讓房地產的增值額為計稅依據,采用四級累進稅率計算應納稅額。計算的基本原理和方法是:首先,從扣除的項目金額中扣除銷售不動產的總收入,得到增值額;增值額與扣除項目比較,比值為土地增值率;然後根據土地增值率確定適用稅率,增值額乘以適用稅率得出應納稅額。土地增值稅的稅率為:增值額與項目抵扣額之比不超過50%的部分適用30%;超過50%-100%的部分,適用稅率為40%;超過100%-200%的部分,適用稅率為50%;超過200%的部分,適用稅率為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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