處理空缺的要求包括以下細節:
1,主持材料齊全,政務服務業務必須線下辦理。申請人信用達標,自願申請缺額處理,並書面承諾在規定期限內補齊、更正相關非主審要素。
2.符合以下不在稅務稽查狀態、不欠稅(滯納金)和罰款、已繳清增值稅專用發票和稅控專用設備的納稅人類別:
(1)納稅信用等級為A、B級的納稅人;
(2)控股母公司納稅信用等級為A級的M級納稅人;
(3)省級人民政府為引進人才或省級以上行業協會認定的行業領軍人物而創辦的企業;
(四)不納入納稅信用等級評價的定期固定個體工商戶;
(5)未達到增值稅納稅起征點的納稅人;
(6)已辦理涉稅事項但未收到發票、未繳稅款(滯納金)、罰款的納稅人。
處理接受和通知空缺的程序:
1,請申請錄用該空缺,提交壹份承諾書,承諾書上有基本信息和必不可少的申請材料;
2、政務服務部門對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查,需要進行實地核查的要進行實地核查,確認提交的主要材料是否具備審批條件。符合受理和告知承諾條件的,雙方簽署受理和告知承諾書;不符合要求的,告知不具備的理由;
3.申請人通過郵寄方式提出受理申請的,政務服務部門經審查確認具備受理條件並告知受理空缺的,應當在收到申請後3個工作日內將蓋章的《受理並告知空缺承諾書》郵寄給申請人;
4、政務服務部門出具的當場或郵寄送達的許可或批準文件;
5、申請人在承諾期限內完成材料或通知政務服務部門進行現場核查。
綜上所述,國家稅務總局將對各地稅務機關改革措施落實情況進行督導,對納稅人實際納稅感受進行訪談調查,組織暗訪,並將結果納入績效考核。壹經查實,對執行不力、納稅人反映強烈的問題,將依法依規追究相關領導和人員的責任。
法律依據: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進壹步優化企業稅務註銷辦理程序的通知》第二條。
優化即時註銷稅務的服務。
對向市場監管部門申請壹般註銷的納稅人,稅務機關在為其辦理稅務註銷時,將進壹步落實限時辦結規定。對未處於稅務稽查狀態,未欠稅(滯納金)和罰款,已繳清增值稅專用發票和稅控專用設備,符合下列情形之壹的納稅人,優化即時辦結服務,采取“承諾制”辦理空位,即納稅人註銷稅款時,如資料不全,稅務機關作出承諾後,可即時開具完稅憑證。
(壹)納稅信用等級為A級和B級的納稅人;
(2)控股母公司納稅信用等級為A級的M級納稅人;
(三)省級人民政府引進人才或省級以上行業協會認定的行業領軍人物創辦的企業;
(四)不納入納稅信用等級評價的有定期定額的個體工商戶;
(5)未達到增值稅繳納起征點的納稅人。
納稅人應按照承諾的時限完成資料填寫並辦理相關事宜。如果不履行承諾,稅務機關將把其法定代表人和財務負責人納入納稅信用D級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