負責政府事務;負責文電、會議、機要、檔案等機關的日常運作;承辦信息、議案、建議、提案、保密、政府信息公開、聯系接待等工作;負責督辦領導批示和會議決定的有關事項;負責調查研究工作;負責起草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負責本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統計管理和綜合分析,對外發布統計數據;負責整體財務管理、財務會計審計和後勤管理;負責對外宣傳和新聞發布。
法律事務科
負責推進行政機關依法行政的全面工作;負責行政執法的監督、指導和協調;承擔本機關行政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查和備案工作;研究論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政策中需要完善的意見和建議;負責本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矛盾的調查和調解;負責接待和處理本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範圍內的群眾來信來訪;承辦本機關的行政復議、行政賠償和行政訴訟。
公務員管理組
負責公務員法及配套政策的宣傳,負責本縣國家公務員管理工作;研究制定本縣國家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管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管理的相關辦法,並組織實施;綜合管理和協調本縣國家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管理並納入工資規範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錄用、職位分類、科級非領導職務管理、考核、獎懲、申訴、辭職、辭退、交流、回避等工作;負責國家公務員調任的審批;負責審批縣級行政機關的移交;會同有關部門開展對縣級政府工作部門的工作目標、監督考核和績效評估;負責按法定程序任免縣政府授權的科級幹部;負責對縣系統及以縣政府名義實施的獎勵和表彰項目進行審核;承擔公務員信息管理系統的日常管理和維護。
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科
負責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崗位設置管理,指導和協調縣屬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承擔本縣職稱制度和職稱管理的改革;綜合管理縣屬事業單位人員的聘用、聘任、考核和獎懲;負責全縣有突出貢獻專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貼專家等優秀專業技術人才的評選、推薦、評審、申報和綜合管理工作;負責組織申報並監督實施本縣引進的外國專家和人員出國培訓項目;負責全縣事業單位和公有制經濟企業人力資源統計工作;負責制定縣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才隊伍建設的規劃和計劃並組織實施;負責會同相關部門組織推進人才發展規劃的實施。
工資和福利科
負責縣級機關事業單位工資福利和退休的綜合管理。貫徹執行本市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福利、津貼、補貼、獎金等政策規定,並進行監督檢查;研究制定縣屬事業單位分配制度改革的相關適用政策,指導縣屬事業單位分配制度改革;負責縣屬事業單位工資總額的核定、監督和管理;負責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職務(職稱)變更、工作調動、新進人員工資的確定、定期定級的確認和工人技術等級確定後的工資核定;負責縣屬單位加班工資和職務補貼的審批;落實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的政策和待遇;負責縣級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退休的日常審批;負責機關事業單位處級以下退休人員的管理和服務工作;負責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和退休人員退休費的審批;負責全縣福利基金的管理和使用;負責本縣遺屬生活困難補助和離休幹部護理費的審批;負責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工資統計、退休統計、休假和工齡統計。
機動部署科
負責本縣補充機構人員計劃的編制、上報和實施;負責全縣未納入工資標準管理機構人員的調配和管理;負責全縣軍隊轉業幹部及其家屬的計劃分配;負責軍隊轉業幹部的教育培訓工作,組織實施企業解決困難和穩定軍隊轉業幹部的政策;負責本縣企業轉業幹部數據庫的維護和管理;負責本縣自主擇業軍轉幹部的管理和服務;指導協調全縣用人單位接收和錄用高校畢業生,做好未就業高校畢業生的就業推薦和服務工作;
負責政策範圍內幹部家屬“農轉非”的審核和審批工作;承擔政策範圍內知青安置遺留的相關工作;負責北京工作居住證的審批;負責引進非京籍高校畢業生和京外“雙高”專業技術人員的審核審批;負責工人調京的審核和批準;負責政策範圍內各類人員解決“夫妻兩地分居”的審核和審批工作;負責全縣優秀人才流失的預警。
調解和仲裁科
負責本縣人事爭議和勞動爭議調解仲裁的綜合管理,依法處理人事勞動爭議案件;研究制定仲裁員管理辦法,加強對調解員和仲裁員的培訓、管理和監督。
社會保障基金監督科
負責全縣社會保障基金征繳、支付、管理和運營安全的監督管理;組織受理投訴和舉報,調查處理相關案件;負責對本縣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和社會保險基金使用者執行社會保險政策和執行國家財務會計制度的情況進行監督和審計。
就業促進科
負責落實北京市城鄉促進就業政策,根據我縣實際情況,制定各項促進就業政策、就業規劃和年度計劃;會同有關部門負責本縣轄區內就業再就業資金的申報、審核、發放、管理和檢查;負責本縣轄區內企業和街道再就業工作的指導、監督和管理;負責組織實施再就業援助項目;負責勞務派遣企業和公益性就業組織的管理和服務;根據國家和北京市關於人力資源市場管理的政策法規,負責監督管理本縣轄區內的人力資源市場;負責職業介紹機構的資質審查;負責審核、認定和審批職業技能培訓機構(初、中級)資質,綜合管理本縣轄區內的職業技能培訓學校;負責審批民辦培訓機構發布的招聘廣告和簡章(初、中級);負責城市勞動力、農村勞動力和外地來京務工人員的就業管理和服務;負責監測城鎮登記失業率;指導職業技能鑒定;擬訂全縣職業能力建設規劃和計劃,負責失業人員再就業培訓、農村勞動力轉移培訓、在職職工職業技能培訓、創業培訓、外來務工人員培訓、殘疾人培訓、軍地兩用人才培訓的管理和服務;負責本縣轄區內用人單位錄用未滿16周歲的文藝工作者、運動員、藝術家的審批;負責落實破產改制企業職工安置政策,指導企業職工安置方案;負責本縣技能人才隊伍建設。
社會養老保險科
負責貫徹職工、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和無保障老年人福利養老的法律、法規和政策,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負責審批本縣轄區內企業職工、退休、退職人員的養老保險待遇;執行本市企業工資指導線的相關政策和最低工資保障制度;貫徹落實北京市國有企業工資管理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全縣企業職工工資的宏觀調控和管理,指導企業工資管理和內部分配;負責執行北京市勞動關系政策;負責勞動合同和集體合同相關政策的實施;負責勞動合同的綜合管理和集體合同的簽訂;負責集體合同的備案。
醫療保險(免費診所)
負責落實本市基本醫療保險、補充醫療保險、生育保險和免費醫療制度改革的政策和計劃;負責醫療保險社會統籌政策的組織實施;負責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生育保險和城鄉居民大病醫療保險的審批,以及職工患病和生育停工期間津貼的審批;負責本轄區定點醫療機構的日常監督管理;負責職工和退休人員醫療保險資格的審批和認定;負責定點醫療機構的申報、變更和醫保救助;負責本縣享受醫療待遇單位和人員的資格認證和醫療費用預算的審核申報。
勞動監察科
負責宣傳勞動法律、法規和規章;負責規劃本縣勞動監察工作;負責依法監督檢查本縣轄區內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遵守法律法規的情況;指導縣勞動監察大隊和鄉鎮社保所依法糾正和查處違反勞動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行為;依法對本縣轄區內用人單位執行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政策、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負責對縣勞動監察大隊的行政執法工作進行監督檢查;負責落實農民工相關政策,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協調處理涉及農民工的重大事件。
人事教育組
負責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黨建、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紀檢監察工作;負責機關及下屬單位的人事、組織和隊伍建設;負責機關及下屬單位的黨員、工會、統戰、離退休幹部、婦女和計劃生育工作;負責機關及下屬單位專業人員的培訓、職稱評定、聘用和考核工作。
機關後勤管理服務中心
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的安全保衛、車輛管理和交通安全;負責機關及下屬單位辦公樓的維護、維修、供水、供電、供暖、食堂、衛生、綠化等後勤管理工作;承擔上級交辦的其他任務。
引導和鼓勵高校畢業生到農村工作管理辦公室(村官辦公室)
負責起草或完善我縣大學生“村官”相關制度和辦法;負責每年大學生“村官”的招聘選拔工作;負責全縣大學生“村官”基本信息的統計、維護和上報;負責對全縣大學生“村官”管理工作的指導和監督;負責組織或指導大學生“村官”培訓;負責組織大學生“村官”和鄉鎮的年度考核;負責組織大學生“村官”合同期滿後的再就業工作;負責全縣大學生“村官”工資、社會保險、公積金等各類資金的預算、核算、申請、發放支付、報銷或提取、管理等工作;負責全縣大學生“村官”工作計劃、總結、撰寫;負責大學生“村官”的信息公開;負責全縣大學生“村官”的思想教育工作;承擔上級交辦的其他任務。
人才交流服務中心(人才協會)
負責為委托單位、高校畢業生和各類流動人員提供人事檔案管理、代辦社會保險、住房公積金等相關服務;負責接收和安置本縣高校畢業生;負責接收全縣行政、事業單位辭職、辭退人員的人事檔案,並提供相關服務;負責定期組織月度招聘會;負責接待日常招聘單位和各類求職者,收集發布人才供求信息,為招聘單位和求職者提供中介服務;負責檔案人員中流動黨員的管理;負責為全縣行政事業單位、各類企業和高校畢業生提供人才素質測評服務;負責為各類企事業單位和流動人員提供人才政策咨詢服務;負責延慶人才網站的日常維護、升級和改版;承擔上級交辦的其他任務。
離退休幹部活動中心
負責全縣所有行政事業單位科級以下離退休幹部基本信息的統計歸檔;負責開展或指導縣級行政事業單位開展科級以下離休幹部管理、服務和慰問工作;負責開展或指導縣級行政事業單位開展處級以下離退休幹部的思想教育工作;負責組織縣以下離休幹部開展各種文化、體育、娛樂活動;負責全縣老幹部藝術團的指導、管理和後勤服務工作;負責為參加離退休幹部活動中心各項活動的處級以下離退休幹部提供必要的服務,維護離退休幹部活動中心的正常活動秩序;負責協調處理離退休幹部活動中心的各類突發事件;承擔上級交辦的其他任務。
人事考試培訓中心
承擔縣機關事業單位培訓班的審批、監督和檢查工作;承擔全縣公務員培訓:包括初任培訓、科級公務員在職培訓、更新知識培訓、專門業務知識培訓等。承擔縣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的繼續教育;研究、制定並組織實施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和晉升的中長期和年度計劃;並對繼續教育進行監督檢查;承擔縣機關事業單位技術工人的技術等級評定和統計工作。負責全國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包括英語、計算機、會計等考試,負責對外培訓項目的申報;協助其他部門進行培訓和考核;負責組織公務員和事業單位招聘人員筆試;協助其他單位完成培訓、考試等工作,為其他單位的學習、考試工作提供便利;承擔上級交辦的其他任務。
勞動保障監察大隊
負責宣傳勞動法律、法規和規章,並督促用人單位執行;負責監督檢查用人單位遵守勞動法律、法規和規章的情況,依法查處違反勞動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行為;承擔上級交辦的其他任務。
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
根據國家和本市有關社會保險的法律法規,負責本縣轄區內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含大額醫療互助)、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學生兒童醫療保險、養老等各項社會保險經辦業務的開展;負責本縣參保單位社會保險登記、變更、註銷手續及相關經辦業務的管理;依法核定和征收各項社會保險費;負責被保險人的養老、失業、工傷、生育保險數據庫和醫療保險數據庫的建立、使用和維護;負責依法審核和支付被保險人的社會保險待遇;按時編制各項社會保險基金決算,編制會計統計報表;負責本縣社會保險基金的征繳管理;負責全縣社會保險審核,監督檢查參保單位和個人按照國家政策規定繳納和享受待遇情況;負責本縣社保經辦業務的內部控制和監督;負責協助局其他部門對參保職工進行社會化管理服務;負責本縣開展異地退休人員生存認證工作;承擔上級交辦的其他任務。
基本醫療保險事務管理中心
負責宣傳貫徹國家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擬定本縣轄區內醫療保險發展規劃、制度和管理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醫療費用的審核和結算;負責指導轄區內定點醫療機構設立的醫療保險管理部門的業務工作;負責對定點醫院和定點藥店的醫療保險管理進行監督、檢查和指導;承擔提供醫療保險查詢和咨詢服務;負責醫療保險支付信息的統計分析。
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辦公室
負責宣傳貫徹北京市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相關政策;負責轄區內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費的征繳;負責審核轄區內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養老金領取人資格;負責養老金支付標準的核算和養老金的分配;負責建立個人賬戶,辦理保險關系轉移、接續、退保等手續;負責轄區內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的管理;承擔上級交辦的其他任務。
延慶縣勞務管理中心
負責勞動就業服務企業和各類就業型企業的認定和管理;負責組織實施社會保險社會化事務的辦理和管理;負責社區崗位開發和失業人員就業;負責社保事務所的管理和聯絡,社保事務所服務標準的實施和評估;負責組織實施創業工作及創業項目的征集和展示,小額擔保貸款和創業指導專家的招募和管理;負責全縣社會保險社會化管理、就業服務管理統計;承擔轄區內部分外商投資企業退休人員的社會保險工作;負責村(居)級就業保障服務站;負責局機關、所屬企業、生產自救基地的社區公益性就業組織(新職能)管理工作;承擔局機關合同制工人的人事檔案管理工作;承擔上級交辦的其他任務。
延慶縣職業介紹服務中心
負責各類求職者的求職登記和咨詢服務;負責各類用人單位的就業登記和咨詢服務;根據國家和北京市的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負責為用人單位和各類求職者提供職業介紹和推薦服務;負責為各類求職者和用人單位提供相關職業指導服務;負責舉辦免費招聘會;負責為個人和集體暫存檔案,辦理社會保險、退休、勞動能力鑒定申報、職稱評定、政審、調動等手續並出具各種證明;負責就業和失業管理,辦理就業登記、失業登記、失業保險待遇前置審批、失業人員檔案管理、辭退備案、招聘備案;負責地區間勞務輸出和輸入;負責全縣人力資源信息系統和人力資源數據庫的建立和綜合管理;負責研究分析本縣人力資源的基本情況;負責中央檔案室流動黨員的管理;承擔上級交辦的其他任務。
勞動能力鑒定中心
負責工傷保險法律和政策的實施;負責本縣轄區內工傷保險政策的宣傳、管理和監督;負責本縣轄區內的工傷認定;負責本縣轄區內受傷職工的康復工作;貫徹勞動能力鑒定的政策和標準;負責定點醫療機構、藥店、康復機構和殘疾人輔助器具安裝機構的資格審查和認定;負責醫療衛生專家庫的建立和管理;負責組織申請因病提前退休員工的勞動能力鑒定;負責組織工傷認定、工傷直接導致疾病的確認、延長帶薪停工期的確認、配置輔助器具和更換輔助器具的確認以及評審鑒定;負責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的日常工作;承擔上級交辦的其他任務。
職業技能鑒定所
負責受理參加職業技能鑒定人員的報名申請,對申請鑒定的人員進行資格審查,對符合申報條件的人員發放準考證;負責專業評估團隊的建立和管理;負責組織實施技術(業務)理論和操作技能考核;負責頒發證書;負責推進全縣職業技能競賽活動;負責工人鑒定委員會管轄範圍內各種專業技術工種的鑒定;負責全縣範圍內技能人才的管理;承擔上級交辦的其他任務。
職業技術學校
承擔市縣兩級失業人員和農村勞動力免費培訓指標的完成任務;負責鄉鎮和街道社保所開展的城鄉勞動力培訓的組織協調工作;承擔本縣失業人員的再就業培訓;承擔本縣農村勞動力向二、三產業轉移就業的職業技能培訓;承擔本縣城鄉勞動力的創業培訓;負責本縣在職職工職業技能提升培訓;負責隨軍家屬的就業前培訓;承擔本縣退役士兵、低保人員、殘疾人、社區矯正人員和服刑人員的培訓工作;承擔本縣軍民人才的職業培訓;承擔本縣外來務工經商人員的轉崗培訓;承擔本縣新增勞動力的勞動預備制度培訓;承擔企業富余人員的轉崗培訓;負責全縣創業實習基地的認定和管理;負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相關政策培訓和素質培訓;負責管理本縣職業培訓師資隊伍建設;承擔上級交辦的其他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