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銷售稅的優點在於消除生產環節層層征稅,減輕生產者納稅負擔,有利於企業生產。從稅制設計理念上來講,在當前增值稅征管基礎上以納稅人分類管理方式來實現最終零售環節銷售稅,可以實現改革的平穩過渡。 ]
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已有壹年,力度空前的稅收優惠等政策正相繼落地,這吸引著幾十萬戶企業紮堆海南,但其中也混雜了些利用海南稅收優惠來逃避稅的空殼公司,對此海南釋放嚴打信號。
6月21日,海南省省長馮飛在國新辦舉辦的海南自貿港法有關情況發布會上直言,當前進入海南的企業類型繁雜,魚目混珠,也有個別市場主體鉆空子。他強調,鉆空子的空殼公司壹個都不要,堅決不讓海南自貿港成為“避稅天堂”。
就在前壹天的海南省新聞發布會上,海南省委副秘書長王磊也就風險防控方面表示,堅持實質性運營標準,防止空殼公司出現,防範稅基侵蝕和利潤轉移,堅決避免海南成為“避稅天堂”。
緊盯企業註冊 不要空殼公司
海南自貿港吸收國外自貿港成功經驗,正朝著稅制簡、稅負輕的方向邁進。6月10日經過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並實施的海南自貿港法,從法律角度確定了這壹方向不變。
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王超英在上述國新辦發布會上介紹,海南自貿港法在稅收制度方面,按照簡稅制、零關稅、低稅率的原則,明確海南自由貿易港封關時、封關後簡化稅制的要求,免征關稅的情形、貨物在內地與海南自由貿易港之間進出的稅收安排及對符合條件的企業和個人實行所得稅優惠。
比如,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稅務總局等部委出臺海南自由貿易港鼓勵類產業目錄、三大產業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鼓勵類產業企業所得稅和高端緊缺人才個人所得稅15%優惠等政策。相比於內地現行25%企業所得稅稅率和最高45%個稅邊際稅率來說,海南的所得稅稅負較低。
海南低稅負等壹攬子優惠政策相繼落地,吸引大批企業入駐。
根據《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白皮書(2021)》,從2018年4月13日中央宣布建立海南自貿港以來,海南新增市場主體83.8萬戶,超過過去30年的總和。其中,《海南自貿港建設總體方案》公布的壹年時間裏,全省新設市場主體39.05萬戶。
馮飛表示,去年《海南自貿港建設總體方案》公布,部分優惠政策相繼出臺,進入海南的市場主體井噴式增長。應該說,企業類型繁雜,魚目混珠,也有個別市場主體鉆空子。我們研判要從壹開始就做好防範稅收風險的文章,堅決不讓海南自貿港成為“避稅天堂”。
北京國家會計學院教授李旭紅告訴第壹財經,某種程度上,極具吸引力的稅收優惠政策加大了海南自貿港成為“避稅天堂”的風險。
為了防止空殼企業鉆海南稅收優惠政策的空子來逃避稅,海南強化源頭管控,把好登記註冊關,建立和完善風險識別和發現機制。
馮飛介紹,從企業登記環節開始,海南建立風險識別指標體系,細化到行業、到市縣。在招商引資過程中,糾正急功近利等思想認識上的偏差,對招商引進的企業,既講清講透稅收優惠政策,也講清享受的門檻和條件。
比如,當前能否享受15%的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壹大關鍵就在於企業在海南實質性運營。
所謂實質性運營,是指企業的實際管理機構設在海南自貿港,並對企業生產經營、人員、財務、財產等實施實質性的全面管理和控制。
為了進壹步細化實質性運營的判斷標準和管理要求,海南發文細化為四種情形。馮飛舉例,對於企業註冊在自貿港且在自貿港之外未設立分支機構,海南要求居民企業的生產經營、人員、財務、資產全部在自貿港。換句話說,就是四要素當中任何壹項不在自貿港,就不屬於實質性運營。
所謂生產經營在自貿港,是指居民企業在自貿港有固定生產經營場所,且主要生產經營地點在自貿港,或者對生產經營實施實質性全面管理和控制的機構在自貿港。人員在自貿港,是指居民企業有滿足生產經營的從業人員在自貿港工作,並且與居民企業簽訂壹年以上的勞動合同或聘用協議等。
“這裏面非常關鍵的就是要實現信息***享,比如稅收信息、財務信息、薪酬工資方面的信息、人員就業信息等,在實現信息***享的基礎上作出綜合研判。”馮飛說。
他介紹,在防範海南自貿港稅收風險方面,海南把好政策制定關。比如海南發文明確了壹律不得簽訂或出臺與企業繳納稅收直接掛鉤的扶持政策等事項。同時,海南加強日常監管,通過建立完善預警機制,依托社會管理信息化平臺和稅務信息化平臺,對企業運營的壹些苗頭問題及時預警。
另外,壹些團夥利用海南離島免稅政策,收購他人離島免稅額度、套購離島免稅商品,並向市場出售、牟取非法利益。對此海南保持高壓嚴打態勢。
馮飛介紹,2020年7月1日以來,海南聯合海關開展了12輪專項打擊行動,打掉套購團夥80個,對違規旅客實施三年內不得享受離島免稅購物政策的“資格罰”,將嚴重失信主體錄入信用信息***享平臺。另外海南加強與上海、杭州等地的異地執法協作機制,希望借此斬斷離島免稅商品違規銷售的渠道。
內地貨物到海南明確退稅
海南自貿港法明確,貨物由海南自由貿易港進入內地,原則上按照進口征稅。貨物由內地進入海南自由貿易港,按照國務院有關規定退還已征收的增值稅、消費稅。這是官方首次明確了貨物從內地進入自貿港退稅。
中國政法大學施正文教授告訴第壹財經,海南島相當於境內關外,雖然在我國國境內,但是屬於海關監管特殊區域,貨物從內地到海南自貿港相當於出口,因此需要按規定退還增值稅、消費稅。
馮飛表示,海南全島封關運作以後,內地和海南自由貿易港將實行不同的稅制安排。屆時,如果貨物由內地進入海南自由貿易港,不退還已征收的增值稅和銷售稅,其價格中仍然含有這兩個稅,這些貨物在海南自由貿易港無論是直接的零售還是加工後再進入零售環節,都將再次被征收銷售稅,從而造成了重復征稅。
“這樣的制度安排(退稅)也有利於內地貨物進入海南自由貿易港之後,與零關稅進口貨物以相同的不含稅價格公平競爭,還有利於降低海南本地的生產生活成本。”馮飛說。
海南自貿港法明確,海南全島封關運作時,將增值稅、消費稅、車輛購置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及教育費附加等稅費進行簡並,在貨物和服務零售環節征收銷售稅;全島封關運作後,進壹步簡化稅制。
《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白皮書(2021)》稱,海南省全島封關運作研究專班已積極啟動簡稅制改革研究,以銷售稅改革,降低商品服務價格,推動貿易自由化便利化,建立地方主體稅種,促進經濟增長方式轉變。
海南省稅務局局長劉磊曾在《國際稅收》撰文表示,銷售稅的優點在於消除生產環節層層征稅,減輕生產者納稅負擔,有利於企業生產。從稅制設計理念上來講,在當前增值稅征管基礎上以納稅人分類管理方式來實現最終零售環節銷售稅,可以實現改革的平穩過渡。海南自貿港銷售稅與內地增值稅如何銜接,則需要全面考慮海南自貿港與內地的貨物流通關系。
劉磊認為,海南自貿港的銷售稅設計在征稅範圍和稅率上就要與全國協調壹致,由此,銷售稅與內地增值稅才可以實現無縫銜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