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規模納稅人享受疫情防控增值稅免稅政策的申報流程
壹、辦理路徑
我要辦稅--稅費申報及繳納--常規申報--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非定期定額戶)申報
二、操作說明
1.將本期適用免稅政策的銷售額填入本期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適用於小規模納稅人)第12欄的相關欄目。
2.在增值稅減免申報明細中選擇相應的免稅代碼,準確填寫免稅銷售等項目。
三、溫馨提示
1.根據《財政部稅務總局關於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稅收政策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第8號):
(1)納稅人運輸防疫重點物資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稅。(防疫重點物資的具體範圍由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工業和信息化部確定。)
(2)納稅人提供公***交通服務、生活服務以及為居民提供必要生活資料的快速收發服務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稅。(公***交通運輸服務的具體範圍,按照《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有關事項的規定》(財稅〔2016〕36號印發)執行。生活服務、快遞收派服務的具體範圍,按照《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註釋》(財稅〔2016〕36號印發)執行。)
2.根據《財政部稅務總局關於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捐贈稅收政策的公告》(第9號):
單位和個體工商戶將自己生產、加工、購買通過公益性社會組織和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等國家機關,或者直接向承擔疫情防治任務的醫院,無償捐贈用於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免征增值稅、消費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3.以上公告自1月1日起施行,截止日期視疫情情況另行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