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發費用其他費用比例是10%。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進壹步落實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28號)規定:
從2021年開始,企業在壹個納稅年度內同時開展多項研發活動的,由原來按照每壹研發項目分別計算“其他相關費用”限額,改為統壹計算全部研發項目“其他相關費用”限額。
全部研發項目的其他相關費用限額=全部研發項目的人員人工等五項費用之和×10%/(1-10%)。人員人工等五項費用包括:人員人工費用、直接投入費用、折舊費用、無形資產攤銷和新產品設計費、新工藝規程制定費、新藥研制的臨床試驗費、勘探開發技術的現場試驗費。
當“其他相關費用”實際發生數小於限額時,按實際發生數計算稅前加計扣除額;當“其他相關費用”實際發生數大於限額時,按限額計算稅前加計扣除額。
研發費用簡介:
研發費用是指研究與開發某項目所支付的費用。我國與國際會計準則研發費用的規範方式,存在差異。國際會計準則對研發費用的規範則見於1980年1月1日起對財務報表生效而進行制定的《國際會計準則第9號--研究和開發費用》。
我國有關制度對研發費用的規範存在於兩個方面:
壹是2006年2月15日財政部文件財會〔2006〕3號發布的《企業會計準則第6號——無形資產》。
二是2007年3月16日由中華人民***和國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通過,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和國企業所得稅法》。
前者從會計核算角度規範了企業對研發費用的確認、計量、記錄及報告方法;後者從稅法角度規範企業對研發費用的歸集、攤銷及抵減企業應稅收入進行了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