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政府給予的專利補貼全部由我公司發放給R&D個人。這部分獎勵是否應該扣繳個人所得稅?
答:企業所得稅法第二條規定,下列個人所得項目,應當繳納個人所得稅:
1.工資、薪金所得;
X.偶然收入;
十壹、國務院財政部門確定的其他收入。
第四條規定,下列個人收入免征個人所得稅:
1.科學、教育、技術、文化、衛生、體育、環保等方面的獎金。省級人民政府、國務院部委、中國人民解放軍軍以上單位、外國組織和國際組織授予的;
《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八條規定,稅法第二條所說的個人所得的範圍:
(壹)工資、薪金所得,是指工資、薪金、獎金、年終加薪、勞動分紅、津貼、補貼以及其他與受雇或者受雇有關的收入。
(十)偶然所得,是指個人中獎、中獎、彩票中獎及其他偶然性質的所得。
個人取得的所得難以界定應稅所得項目的,由主管稅務機關確定。
參照《廣東省獎勵中國專利獎獲獎企事業單位實施辦法》(粵府〔2003〕82號)第二條規定,省政府對我省每屆獲得中國專利獎的企事業單位進行獎勵,廣東省轄區內所有獲獎企事業單位均享受本辦法規定的各項獎勵措施。
第三條規定,獲得中國專利金獎的,每人壹次性獎勵654.38+0萬元;凡獲得中國專利優秀獎的,予以每人50萬元的壹次性獎勵。
第七條規定,獲得省政府獎勵的企業事業單位,應當將部分獎金用於獎勵獲獎項目中的專利發明人或者設計人,以及對實施該專利技術做出實質性貢獻的單位和個人。具體辦法由省知識產權局制定。
根據上述規定,政府給予企業的補貼應屬於企業取得的政府補貼,個人從上述獎勵中取得的收入應屬於工資、薪金所得。應根據“工資、薪金”收入項目,結合當月支付的工資,按適用稅率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