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院企業自籌研發投入不得低於各級財政補助資金總額,註冊流程如下:
1、以舟山為例,《舟山市產業技術創新研究院管理辦法》第五條:企業按要求上報申請材料,具體包括:
(1)《市級產業技術創新研究院申報書》;
(2)《市級產業技術創新研究院實施方案》;
(3)相關證明材料(企業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企業近二個會計年度財務審計報告、企業自主知識產權證明材料、企業職工人數、研發人員數、學歷結構、研發儀器設備等研發條件說明、其他證明材料)。
2、根據《舟山市產業技術創新研究院管理辦法》第十壹條:研究院主辦企業應承擔為研究院建設與運行提供人才、研發經費、實驗設備及場地等條件保障的責任,企業自籌研發投入不得低於各級財政補助資金總額。
3、根據《舟山市產業技術創新研究院管理辦法》第六條:申報材料經所在縣(區)科技(經科)局,功能區管委會牽頭征集同級發改委、經信局、財政局意見後報市科技局。市科技局會同市發改委、市經信局、市財政局對主辦企業及申報建設的研究院進行實地考察,並組織專家進行評審。
4、根據《舟山市產業技術創新研究院管理辦法》第八條:依據有關政策、初評結果等進行綜合審查後,擇優確定舟山市產業技術創新研究院名單,並在門戶網站予以公示。
擴展資料:
根據《舟山市產業技術創新研究院管理辦法》第十七條:申報企業應對申報材料中的指標、數據的科學性和真實性負責,並承擔由於材料弄虛作假所引起的壹切後果。如在申報過程中存在弄虛作假行為,壹經查實,取消申報資格,3年內不得再行申報,情節嚴重的,納入科研信用不良記錄。
根據《舟山市產業技術創新研究院管理辦法》第十八條:以責任書為依據,實行失信懲戒制度。對無故不按期完成責任書約定建設各項舉措的,視情節輕重,采取取消稱號、追回補助經費、取消主辦企業申報各類項目和載體等措施。
中國舟山政府-《舟山市產業技術創新研究院管理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