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揚中市人才購房補貼實施細則(揚州市引進人才住房保障實施辦法)

壹、政策依據

根據《大學生“薈揚”計劃》文件規定:“雙壹流”高校和在鎮高校的全日制碩士、博士畢業生來我市企業就業五年內,在揚購買首套自住商品住房的,分五年分別給予15萬元、20萬元的購房補貼。

二、申報範圍和對象

單位要求

依法在揚中市註冊、納稅、繳納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各類企業。

人才條件

1.2021年6月4日後初次來揚就業;

2.“雙壹流”高校、在鎮高校全日制博士、碩士研究生學歷;出國留學並在國取得國家教育部門認可的全日制博士、碩土研究生學歷,且在校學習期間所在院校為世界綜合大學排名前200名高校的畢業生;高校畢業生須在本市企業就業;

3.與企業簽訂壹年以上勞動合同並繳納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

三、所購房屋要求

補貼申請單位人才所購房屋需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1.首套自住商品住房。“首套自住商品住房”認定標準為購置用於申請購房補貼的自住商品住房前在本市範圍無不動產登記、交易記錄和有效的商品房網簽記錄,根據規劃用途判斷屬於住宅;

2.已繳納契稅並辦理不動產權證;

3.買賣合同網簽時間在2021年6月4日至2026年6月4日,且購買首套自住商品住房時間為初次來揚就業繳納社會保險之日起5年內;

4.房屋位於揚中市範圍內;

5.房屋網簽購房合同簽訂人須有人才本人。

四、補貼標準

1.“雙壹流”高校、世界綜合大學排名前200名海外高校、在鎮高校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學歷,補貼20萬元,分5年發放,每年4萬元;

2.“雙壹流”高校、世界綜合大學排名前200名海外高校、在鎮高校全日制碩士研究生學歷,補貼15萬元,分5年發放,每年3萬元。

五、申領審核

申報。購房補貼由人才所在單位統壹申報,申報期為每年1月1日至11月30日。提供材料:《揚中市人才購房補貼申報表》、統壹社會信用代碼,承諾函、人才本人的身份證、畢業證,人才所購房屋買賣合同、契稅完稅憑證、不動產權證書,人才與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等材料。

初審

1.市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在獲取交易主管部門授權後負責審核不動產登記交易情況,主要內容為網簽合同簽訂人和不動產權權利人身份、認定首套房、核實交易時間。

2.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審核人才條件、本市範圍內工作起止時間和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繳納情況,根據初審情況綜合判斷是否受理。對不符合受理條件的,告知人才本人不符合受理條件。對符合受理條件的,完成收件受理。

復核

市人社部門根據申報材料進行審核,確定人才的補貼金額,同時,對續發購房補貼人員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進行資格復審、公示。

發放

公示無異議後,由市人社部門將補貼金額撥付至人才本人的社會保障卡。

六、其他事項

1.申請購房補貼需符合先來揚就業繳納社會保險,後購買首套自住商品住房的時間要求。

2.首套自住商品住房包括人才通過市場行為購買的二手住房。

3.購房補貼次年發放前需對續發人員進行資格復審,復審不符合條件的停止發放。

4.購房補貼申請人在本市範圍內工作單位變更的,需在6個月內與新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並繳納社會保險,由新用人單位重新申報,否則將停止續發補貼。

5.申報企業應當具備良好的誠信狀況,申報時被列入失信懲戒”對象或“黑名單”及欠繳社會保險費的企業,不可為其職工申報補貼。企業出現上述情形的,已申報及審核通過的補貼停止繼續發放。

6.對弄虛作假套取騙取補貼的個人,除責令退還已發放的全部補貼外,壹並取消其《揚中市關於實施“才聚江洲”助力產業強市的若幹意見》其他各項補貼的申報資格。對弄虛作假套取騙取補貼的企事業單位,壹經查實依法追究企事業單位主要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責任。

7.受理辦理部門:揚中市人才服務中心,聯系電話:0511-88351071。

8.本細則自2021年6月4日起執行,有效期5年。由揚中市人才辦、揚中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解釋。

申報表格下載:揚中薈揚、聚揚計劃各類補貼申報表格、註意事項、承諾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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