揚州醫保繳費指南 壹、繳費基數: 城鎮職工 1、職工個人的繳費基數為職工本人上壹年度的月平均工資收入; 2、職工本人上壹年度月工資收入高於市區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300%的部分,不計入繳費基數; 3、低於市區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60%的,以市區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為繳費基數。 城鎮居民 1、老年居民個人繳300元; 2、壹般居民個人繳400元; 3、少兒及新生兒個人繳80元的標準執行; 4、持有有效的《揚州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救助證》的參保居民、《中華人民***和國殘疾人證》(殘疾1級或2級)的參保居民以及《特困職工證》的參保居民個人不繳費。 二、繳費比例: 個人承擔2%,單位承擔8%。 三、繳費標準: (壹)個人繳費標準 1、普通城鄉居民 個人繳費暫實行“壹制兩檔” 繳費標準(個人繳費設高檔、低檔兩個標準),用3年左右的時間逐步過渡到同壹繳費標準。 年度個人繳費低檔標準為180元/人?年,個人繳費高檔標準為300元/人?年。 原參加新農合的人員可自願選擇個人繳費檔次,在壹個醫保年度內不得變更,個人繳費檔次與享受的待遇水平掛鉤。個人已經繳納的城鄉居民醫保費在進入待遇享受期後不予退費。 原參加城鎮居民醫保的老年居民、壹般居民,按照個人繳費高檔標準繳納個人費用。 2、學生兒童 (1)在校學生參保繳費辦法已另行發文。 (2)未入學(托)的未成年居民和新生兒個人繳費標準為130元/人?年(享受個人繳費高檔標準城鄉居民醫保待遇),今後如調整個人繳費標準,按照調整後的標準執行。 (二)財政補助標準 財政補助標準按照不低於國家、省和市有關規定執行。 (三)對符合條件的困難人員參保個人繳費部分按規定給予資助 對本市行政區域內符合下列條件之壹的人員,經相關職能部門認定,參加城鄉居民醫保個人繳費部分,由各級財政按個人繳費高檔標準給予全額資助。 1、重點醫療救助對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員,特困供養人員,具有當地戶籍的臨時救助對象中的大重病患者,享受民政部門定期定量生活補助費的20世紀60年代精減退職職工,重點優撫對象,享受政府基本生活保障的孤兒,市、縣級總工會核定的特困職工; 2、建檔立卡低收入人口; 3、喪失勞動能力的重度殘疾人及符合規定的其他醫療救助對象。 四、繳費年限: 繳費年限 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個人,參保後須連續繳費至本人法定退休年齡,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最低繳費年限(按規定計算的視同繳費年限與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實際繳費年限之和)須達到男滿25年、女滿20年,其中實際繳費年限不少於15年,退休後不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按規定享受退休人員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累計最低繳費年限與實際繳費年限未達到規定年限的,用人單位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由用人單位按規定壹次性繳足所差年限的醫療保險費後,享受退休人員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五、繳費方式: 參保繳費方式 1、普通城鄉居民和未入學(托)的未成年居民以所在社區、行政村為單位,統壹辦理參保登記和個人保費代征工作;持居住證的非本市戶籍人員到居住地社區、行政村辦理參保登記和繳費手續。 2、在校學生及托幼機構兒童,以所在學校(托幼機構)為單位,統壹辦理參保登記和個人保費代征工作。新生兒出生之日起3個月內,其法定監護人持新生兒戶口簿,到戶籍所在地社區、行政村辦理參保登記和相關繳費手續。 3、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負責本地區城鄉居民醫保基金的籌集和政策宣傳等工作。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協助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做好城鄉居民醫保相關工作。 市醫保部門發出通知,我市2021年度城鄉居民醫保集中參保繳費期從即日起至12月30日。相較去年,2021年度普通城鄉居民醫保參保繳費調整為400元,學生兒童(在校學生、未入學入托的未成年居民和新生兒)仍為240元。 據悉,2021年度醫保報銷政策也有重大變化。如大病保險政策範圍內報銷比例由50%提高到60%以上,參加居民醫保並符合高血壓、糖尿病診斷標準確需采取藥物治療的“兩病”患者門診用藥納入專項保障等。 參保對象範圍 具有本市戶籍的城鄉非就業居民; 在校學生(托幼機構兒童、中小學生、高等院校和職業技校取得學籍的全日制在校學生),未入學(托)的未成年居民和新生兒; 在揚州市域內取得居住證的非本市戶籍的非就業人員; 符合規定的其他人員。在校學生參保不受戶籍限制,但不得重復參保。 參保方式 普通城鄉居民和未入學(托)的未成年居民以所在社區、行政村為單位,統壹辦理參保登記手續;新生兒出生之日起3個月內,其法定監護人持新生兒戶口簿,到戶籍所在地社區、行政村辦理參保登記手續;持居住證的非本市戶籍的非就業人員 到居住地社區、行政村辦理參保登記手續。 在校學生由學校(托幼機構)代為統壹辦理參保登記工作。各地醫保經辦機構要加強與所屬地學校溝通協調,優化參保繳費流程。2020年10-11月,由各級醫保經辦機構以學校為單位,將當年有效的在校學生參保登記信息按照新增險種方式傳遞給稅務部門,險種有效期至次年8月31日。上述人員在當年8月31日前登記的以前年度參保信息自動失效。 繳費方式 繳費方式主要有四種:銀行端查詢繳費、稅務窗口集中申報繳費、線上繳費和自助終端繳費。 銀行端查詢繳費,指普通居民辦理參保登記後,持身份證(居住證)到經辦銀行網點窗口辦理相關繳費手續;未入學 (托)的未成年居民、新生兒辦理參保登記後,持身份證(居住證)及社區、行政村出具的《揚州市城鄉居民醫療保險繳費確認 表》到經辦銀行網點窗口辦理相關繳費手續。 稅務窗口集中申報繳費,指集中代辦城鄉居民醫療保 險登記的鄉鎮(街道)、村(社區)、學校等單位向屬地稅務機關窗口辦理匯總申報繳費。代辦單位應按規定格式提供繳費個人姓名、身份證號、費款所屬期、繳費金額等明細信息。 線上繳費,指繳費人通過微信、支付寶等線上繳費渠 道辦理相關繳費。 自助終端繳費,指繳費人通過稅銀 POS 機等自助終端設備辦理相關繳費。 參保繳費時間 即日起至 2020 年 12 月 30 日為 2021 年度城鄉居民醫保集中參保繳費期。 籌資方式與標準 城鄉居民醫療保險實行個人繳費與政府補助相結合的籌資方式,個人繳費實行年度繳費制度。 個人繳費標準: 1、普通城鄉居民:普通城鄉居民 2021 年度個人繳費標準為 400 元/人。個人已經繳納的城鄉居民醫保費在進入待遇享受期(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後不予退費(重復繳費、繳費標準選擇 錯誤的除外)。2、學生兒童:在校學生、未入學(托)的未成年居民和新生兒 2021 年度個人繳費標準為 240 元/人,其享受待遇和普通城鄉居民壹致。在本市範圍內首次參保的新入學在校學生,在取得學籍並按 期足額繳納 2021 年度城鄉居民醫保費,自到校報到之日(9 月 1 日及以後)起開始享受相應的城鄉居民醫保待遇(如在外地已經 參保且在待遇期內,不得重復享受待遇)。2021 年度,高等院校在校學生普通門診統籌資金按各學校 參保學生 65 元/人的標準包幹使用和管理。 財政補助標準:城鄉居民醫保財政補助標準按照不低於國家、省規定的標準執行。 大病保險籌資標準:根據國家和省有關規定,明確 2020 年度全市大病保險籌資 標準為 75 元/人;2021 年度全市大病保險籌資標準按照國家和省 有關規定執行。 對符合條件的困難人員參加城鄉居民醫保個人繳費部分:給予全額資助。對本市行政區域內的重點醫療救助對象、建檔立卡低收入人 口、喪失勞動能力的重度殘疾人及符合規定的其他醫療救助對象,經相關職能部門予以身份認定,參加城鄉居民醫保個人繳費 部分,由各級財政給予全額資助。 醫保報銷政策 與往年相比,2021年度醫保報銷政策有重大變化。(壹)大病保險政策範圍內報銷比例由50%提高到60%以上;(二)參加居民醫保並符合高血壓、糖尿病診斷標準確需采取藥物治療的“兩病”患者門診用藥納入專項保障;(三)國家談判藥品納入醫保報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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