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陽江市公共租賃住房實施細則

陽江市公***租賃住房實施細則

第壹條 為進壹步完善本市公***租賃住房保障制度,規範本市公***租賃住房保障管理,根據《公***租賃住房管理辦法》(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令第11號)、《優撫對象住房優待辦法》(民發〔2014〕79號)、《廣東省城鎮住房保障辦法》等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本細則所稱的公***租賃住房(以下稱公租房),是指政府直接投資建設或由政府提供政策支持,通過其他途徑籌集納入政府統壹管理的,限定建設標準和租金標準,面向符合條件的本市城鎮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新就業人員以及外來務工人員出租的保障性住房。

根據本市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財政承受能力,穩步開展公***租賃住房貨幣化改革,逐步推行住房租賃補貼。

第三條 本市行政區域範圍內公租房的規劃、用地、建設、房源及資金籌集、申請、準入、輪候、租賃、退出和監督管理工作,適用本細則。

第四條 市政府統籌全市公租房保障工作,對涉及全市公租房保障的重大事項進行決策、協調和監督。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負責轄區內公租房保障的統籌與實施,健全公租房保障相關制度,確保住房保障目標的實現。

第五條 市住房建設管理部門負責研究制定本市公租房保障發展規劃、年度計劃和相關政策,負責組織和監督公租房籌集、資格審核、配租和後續監管等工作,指導各縣(市、區)住房保障部門開展公租房保障相關工作,組織實施本細則。

民政部門負責本市公租房保障申請家庭經濟狀況的核對工作;住房建設管理部門負責審查核實申請家庭住房困難狀況;發展改革、公安、財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自然資源、衛生健康、審計、市場監管、統計、金融、稅務、住房公積金等相關部門在各自職責範圍內,協同做好公租房保障相關工作。

市、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可以設立住房保障委員會,負責住房保障工作重大事項的審議、協調、指導和決策,協調和監督保障性住房的建設和分配管理工作,按規定負責公租房申請對象準入

條件的核準和公租房配租輪候名冊的最終審定。設立了住房保障具體實施機構的,公租房的需求調查、登記、運營管理和維修養護等事務由其具體承辦。

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應當設立城鎮住房保障的申請審核受理窗口,配備業務人員,並充分發揮居委會的作用,承擔城鎮住房保障申請受理環節的基礎性事務工作。

第六條 住房建設管理部門應當建立城鎮住房保障信息系統,實現城鎮住房保障信息資源在有關部門之間***享。

公安(車輛和戶籍管理)、民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自然資源、市場監管、金融、稅務、不動產登記、住房公積金等信息平臺應當與城鎮住房保障信息系統建立***享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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