洋務運動的發生既是國內因素推導的結果,也是外部因素演化的結果。洋務運動的興起,主要是在第二次鴉片戰爭之後,也就是1860年之後,當時清政府內的改革派深感於中國的落後局面,試圖通過自強的方式實現“師夷長技以制夷”。開展洋務運動,最迫切的就是經費,而對當時已經入不敷出的清政府財政而言根本無力支付。要改革,必須有充足的經費支持,當時的清政府要獲得經費大多通過征稅的方式,並且主要依靠關稅。同治時期,新政的經費十之八九都出自於關稅,這與赫德擔任總稅務司是分不開的。據史料記載,1860年對英法的賠款,除壹百三十萬兩由戶部及直隸、廣東支付外,其余由各海關稅項下提四成攤給。1861年至1864年上海所借的外債六十三萬兩,1862年及1864年福建所借的外債六十五萬兩,1857年及1866年廣州所借的外債六十二萬兩,以及左宗棠西征期間的借款,或由關稅歸還,或由關稅擔保。除了依靠關稅,清政府還要依靠向外國借款來開展洋務運動。中國第壹條鐵路——唐胥鐵路,自籌資金才十余萬兩,李鴻章不得不向英國怡和洋行借銀63萬余兩,向德國華泰銀行借銀42萬余兩,“然後津沽至閻莊壹百八十裏,始得告成”。又如,蘆漢鐵路剛開始遲遲不能開工,主要是受制於資金問題,後來沒有辦法,盛宣懷督辦“借洋款二千萬兩”才得以開工。近代以來,中國想做什麽事情,不想做什麽事情,能做成什麽事情,不能做成什麽事情,無不與當時的國際環境有著密切的關系。縱觀19世紀60年代的中外形勢,不難看出,列強之間的矛盾為中國的發展營造了壹個相對穩定的環境,列強之間為爭取對華利益最大化而采取的鼓勵甚至脅迫清政府自強的措施,從客觀上促進了洋務運動的產生。蒲安臣、赫德、威妥瑪等人的建言,在壹定程度上影響了當時清政府的決策,對於洋務運動的產生起到啟發和推動的作用。來源:北京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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