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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入白酒計稅銷售額的有哪些

並入白酒計稅銷售額的有優質費、包裝物的租金、包裝物的押金、品牌使用費。

1、消費稅是價內稅(計稅依據中含消費稅稅額),增值稅是價外稅(計稅依據中不含增值稅稅額);兩者都是流轉稅。

2、消費稅的絕大多數應稅消費品只在貨物出廠銷售(或委托加工、進)環節壹次性征收,以後的批發零售環節不再征收。增值稅是在貨物生產、流通各環節道道征收。對從價征收消費稅的稅應稅消費品計征消費稅和增值稅額的稅基是相同的,均為含消費稅而不含增值稅的銷售額。

3、消費稅是增值稅的配套稅種,它是為適應建立以增值稅為普遍調節稅種,對生產經營環節實行普遍征收,輔之消費稅作為特殊調劑稅種,選擇部分消費品(香煙,酒類,化妝品,高檔轎車等),實行交叉征稅的雙層調節機制的流轉稅而設置的壹個新稅種。

4、增值稅是中央和地方***享的稅種,中央收取75%,地方收取25%。但交增值稅的時候是交到國稅,然後由國稅劃撥25%給地稅。消費稅是中央稅種,全部歸中央所有。

白酒消費稅是是按照20%的從價稅率和0.5元/斤的從量稅計算的。

稅費計算公式為:應納稅額=銷售額*比例稅率+銷售數量*定額稅率

1、糧食白酒、薯類白酒計稅依據如下:

(1)生產銷售糧食白酒、薯類白酒,從量定額計稅辦法的計稅依據為糧食白酒、薯類白酒的實際銷售數量;

(2)進口、委托加工、自產自用糧食白酒、薯類白酒,從量定額計稅辦法的計稅依據分別為海關核定的進口征稅數量、委托方收回數量、移送使用數量;

(3)生產銷售、進口、委托加工、自產自用糧食白酒、薯類白酒從價定率計稅辦法的計稅依據按《消費稅暫行條例》及其有關規定執行。

消費稅具有以下幾個特點:

1、征收範圍具有選擇性,也就是說,它只是鉆則壹部分消費品和消費行為征收,而不是對所有的消費品和消費行為征收;

2、征收環節具有單壹性,也就是說,它只是在消費品生產、流通或消費的某壹環節壹次征收,而不是在消費品生產、流通和消費的每壹個環節征收;

3、征收方法具有靈活性,也就是說,它可以根據每壹課稅對象的不同特點,選擇不同的征收方法。即可以采取對消費品指定單位稅額依消費品的數量實行從量定額的征收方法,也可以采取對消費品或消費行為制定比例稅率依消費品或消費行為的價格從價定率的征收方法;

4、稅率、稅額具有差別性,可以根據消費品的不同種類、檔次過者消費品中某壹物質成分的含量,以及消費品的市場供求狀況、價格水平、國家的產業政策和消費政策等情況,對消費品制定高低不同的稅率、稅額;

5、稅負具有轉嫁性,也就是說,消費稅無論是在哪個環節征收,也無論是實行價內征收,還是價外征收,消費品中所含的消費稅最終要轉嫁到消費者身上。有些消費稅,直接由消費者負擔,例如就消費行為征收的筵席稅。

綜上所述,消費稅(消費行為稅)是以消費品的流轉額作為征稅對象的各種稅收的統稱。消費稅是在對貨物普遍征收增值稅的基礎上,選擇少數消費品再征收的壹個稅種,主要是為了調節產品結構,引導消費方向,保證國家財政收入。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條

納稅人必須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稅務機關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確定的申報期限、申報內容如實辦理納稅申報,報送納稅申報表、財務會計報表以及稅務機關根據實際需要要求納稅人報送的其他納稅資料。

扣繳義務人必須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稅務機關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確定的申報期限、申報內容如實報送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報告表以及稅務機關根據實際需要要求扣繳義務人報送的其他有關資料。

第二十六條

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可以直接到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或者報送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報告表,也可以按照規定采取郵寄、數據電文或者其他方式辦理上述申報、報送事項。

第二十八條

稅務機關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征收稅款,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開征、停征、多征、少征、提前征收、延緩征收或者攤派稅款。

農業稅應納稅額按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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