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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賃收入的相關政策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2008年出臺稅收優惠政策,支持住房租賃市場發展以及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建設。這份名為《關於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和住房租賃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以下稱《通知》)規定,個人購買經濟適用住房,在法定稅率基礎上減半征收契稅;廉租住房經營管理單位的租金收入,免征營業稅、房產稅;對個人出租住房取得的所得減征10%的個人所得稅。《通知》規定,從2008年3月1日起,對個人出租住房取得的所得減按10%的稅率征收個人所得稅;對個人出租、承租住房簽訂的租賃合同,免征印花稅;對個人出租住房,不區分用途,在3%稅率的基礎上減半征收營業稅,按4%的稅率征收房產稅,免征城鎮土地使用稅;對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以及其他組織按市場價格向個人出租用於居住的住房,減按4%的稅率征收房產稅。

“壹個完善的房地產市場不應該只包括買賣房屋,出租房屋也是很大壹塊。”中央財經大學稅務學院副院長劉桓表示,“而且,這可以緩解我們目前房產市場價格過高的壓力。”,不過,房地產中介分析,個人出租住宅稅率下調不等同於租價會下調。《通知》規定,對個人購買經濟適用住房,在法定稅率基礎上減半征收契稅。此外,《通知》還規定,按規定取得的廉租住房貨幣補貼,免征個人所得稅;個人捐贈住房作為廉租住房的,捐贈額未超過其申報的應納稅所得額30%的部分,準予從其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除了對個人出租房屋、購買經濟適用房的稅收政策優惠外,《通知》對企事業單位、開發商也有優惠政策。《通知》規定,對廉租住房、經濟適用房建設用地以及廉租住房經營管理單位按照政府規定價格、向規定保障對象出租的廉租住房用地,免征城鎮土地使用稅。 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以及其他組織轉讓舊房作為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房源且增值額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稅。通知規定,上述與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相關的新的優惠政策自2007年8月1日起執行,文到之日前已征稅款在以後應繳稅款中抵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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