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中國稅務 - 養老保險的繳費基數是否包含職工的各種補貼?

養老保險的繳費基數是否包含職工的各種補貼?

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地方稅務局:

為加強和規範企業養老保險費征繳工作,維護參保人員合法權益,確保應收盡收,根據《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259號)的有關規定,現就規範企業基本養老保險費繳費基數的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壹、企業基本養老保險費繳費基數的確定

(壹)企業基本養老保險費的社會統籌部分,以月工資總額為繳費基數。職工以本人月平均工資為繳費基數,最高繳費基數為上年度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00%,最低為上年度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無法確定月工資收入的,以上年度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為繳費基數。

(二)城鎮個體工商戶業主及其雇工的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基數,以上壹年度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按照上壹年度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發放確實有困難的。

城鎮個體工商戶業主及其從業人員按照遼勞社發[2006]81號文件的有關規定執行。

(3)自由職業者(包括與企業終止勞動關系成為自由職業者)

員身份參保,無繳費能力的企業未解除勞動關系,未以自由職業者身份到其他企業或單位就業的參保人員),根據自身繳費能力,以本市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100%為可選繳費基數。

二、確定企業基本養老保險費繳費基數的依據

1990年,國家統計局發布了《工資總額構成規定》(令號國家統計局l),隨後發布了壹系列通知,對工資總額統計作出明確規定;2006年,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社會保險管理中心下發了《關於規範社會保險繳費基數有關問題的通知》(勞社中心函[2006]60號),對工資總額的統計做出了更加明確和具體的規定。上述兩個文件沒有明確規定不計入工資收入的項目,均作為企業基本養老保險費的繳費基數。

三、工資總額的計算口徑

工資總額是指各單位在壹定時期內直接支付給全體職工的勞動報酬總額,由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加班工資、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津貼和補貼等構成。勞動報酬總額包括:在崗職工工資總額;離崗員工生活費;聘用或留用退休人員的勞動報酬;外籍、港澳臺人員的勞動報酬和其他從業人員的就業。

各單位支付給職工的勞動報酬和按照有關規定支付的其他工資,應當納入工資總額的計算範圍。

四、關於具體工程款支付基數的計算。

小時工資,包括:

1.按照完成工作的小時工資標準支付的工資為基本工資。

2.新員工的見習工資(學徒的生活費)。

3.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因患病、工傷、產假、計劃生育假、喪假、事假、探親假、定期休假、休學、履行國家或社會義務等原因按照小時工資標準的壹定比例支付的工資。

4.實行崗位技能工資制度的單位支付給職工的技能工資和崗位(崗位)工資。

5.職工個人按規定比例繳納的社會保險費、職工受處分期間的工資、浮動升級工資等。

(2)計件工資,包括:

1.實行超額累進計件工資制、直接無限計件工資制、有限計件工資制和超定額計件工資制,按照勞動部門或主管部門核定的定額和計件工資支付個人工資。

2.按照工作任務包幹辦法支付給個人的工資。

3.按照營業額提成或利潤提成方式支付給個人的工資。

(3)獎金,包括:

1.生產(經營)獎包括超產獎、質量獎、安全(無事故)獎、考核各項經濟指標綜合獎、提前完工獎、遠洋運輸調度獎、年終獎金(勞動分紅)等等。

2.節約獎包括動力、燃料、原材料等各種節約獎。

3.勞動競賽獎包括發給勞動模範和先進個人的各種獎金。

4.其他獎金包括以非全日制學費和業余醫療衛生服務收入提成支付的獎金,以各種收入提成名義支付給員工的獎金等。

(4)津貼,包括:

1.補償員工特殊或額外勞動消耗的津貼和崗位津貼。包括:架空津貼、井下津貼、機動施工津貼、高溫作業臨時津貼、艱苦氣象站(站)津貼、微波站津貼、冷庫低溫津貼、郵電人員野外津貼、夜班津貼、中班津貼、帶班(組)長津貼、環衛人員崗位津貼、廣播電視天線工崗位津貼、鹽業崗位津貼、廢品回收工崗位津貼、殯葬特殊行業崗位津貼和城市社會福利事業崗位津貼。

崗位、特殊崗位津貼、會計崗位津貼、野外津貼、水上作業津貼、責任目標津貼、領導崗位津貼、崗位目標管理津貼、專業技術崗位津貼、專業技術崗位津貼、技術崗位津貼、技術工人崗位津貼、普通工人崗位津貼以及為特殊行業、艱苦等特殊崗位設置的其他津貼和累計保險。

2.健康福利。有毒有害保健津貼和其他行業職工特殊保健津貼。

3.技術津貼。包括:科研項目津貼、研究生導師津貼、工人技師津貼、老中醫技術津貼、高級知識分子特殊津貼。(政府特殊津貼)等。

4.年度績效津貼。包括:工齡工資、工齡津貼、護齡津貼等。

5.地區津貼。包括艱苦邊遠地區津貼和地區額外津貼。

6.其他津貼。例如:支付給個人的食物津貼(火車司機和

服務員津貼、帆船和空勤人員夥食津貼、水產漁民夥食津貼、汽車司機駕駛津貼、少數民族夥食津貼、小夥食單位津貼、每月夥食津貼、單位提供的補貼或工作餐等。)、通勤津貼、洗滌衛生費、書報費、工業糧津貼、節日費、幹部開車津貼、私家車津貼等。

(5)補貼,包括為保證職工工資水平不受物價上漲或變動影響而支付的各種補貼,如副食品價格補貼、糧油蔬菜價格補貼、煤炭價格補貼、水電補貼、住房補貼、房改補貼等。

(6)加班費。

(七)其他工資,如附加工資、保留工資和對以前年度工資的調整工資。

(八)工資專項項目:

1.支付給本單位職工的“技術交易獎”。

2 .住房補貼或房改補貼。對個人的壹次性房改補貼等,可計入工資總額;補貼存入專戶專款專用的,不納入工資總額統計【國家統計局關於房改補貼統計方法的通知(80號文件1992)】。

3.國家統計局關於印發單位1998年度報告中勞動統計工資增長指數的通知(郭彤辦字[1998]120號)。

4.單位報銷的職工個人家用固定電話費、職工個人使用移動電話費(不含因工作原因造成的通訊費,如不能明確區分公私使用,計入工資總額)、職工購買服裝費(不含工作服)及其他費用【國家統計局第壹局關於印發2002年勞動統計年報新增指標及答疑的通知】(郭彤辦字[2002]

5.不休假職工的現金或補貼【國家統計局關於印發2002年勞動統計年報新增指標及答問的通知(郭彤辦字[2002]20號)】。

6.以下屬單位名義發放給本單位職工的現金或實物(無論是否計入本單位財務賬目)[國家統計局關於印發2002年勞動統計年報新增指標及答疑的通知(郭彤辦字〔2002〕20號)]。

7.單位為職工繳納的各類商業保險【國家統計局關於印發2002年勞動統計年報新增指標及答疑的通知】【郭彤辦字〔2002〕20號】。

8.對試行企業經營者年薪制的經營者,其工資的正常支付部分和年終結算後的補發部分【國家統計局關於印發2002年勞動統計年報新增指標及答問的通知(郭彤辦字〔2002〕20號)】。

9.以商務部門實施的集裝箱組包、交通部門實施的車隊承包、個體司機承包等為例。,這些人員壹般只需要定期繳納壹定的收入,剩下的就歸自己了。這些人員的繳費基數原則上是全部收入扣除全部(壹定)費用後計算的【國家統計局關於印發《勞動統計問題解答》的通知(統司發[1992]39號)】。

10.勞務輸出機構提供的勞務人員數量和工資按照“誰發工資誰結算”的原則計算。勞務人員使用勞務但向勞務輸出方支付勞務費,再由勞務輸出方支付工資給勞務人員的,勞務輸出方應當統計工資和人數;勞務使用者直接支付勞務報酬的,勞務使用者應當統計工資和人數。用工單位繳費基數的產出和使用是以誰發工資為基礎的。

原則執行【國家統計局關於印發《2004年勞動統計年報新增指標及答問》的通知(郭彤辦字〔2004〕48號)】。

11.企業銷售人員、商業保險營銷員等實行特殊分配形式的參保人員,其繳費基數原則上由各地根據國家統計局的有關規定和實際情況確定。

五、關於未列入繳費基數的項目。

以下項目不計入工資總額,在計算繳費基數時不包括在內:

(壹)根據國務院頒發的有關規定,發明獎、國家星火獎、自然科學獎、科技進步獎、合理化建議和技術改進獎,以及在重大體育比賽中支付給運動員的獎勵。

(2)與勞動保險和員工福利有關的費用。職工保險福利費包括醫療衛生費、職工死亡喪葬費和撫恤費、職工生活困難補助費、文化體育宣傳費、集體福利設施費和集體福利補助費、計劃生育補助費、冬季取暖補助費、防暑降溫費、嬰幼兒。補貼(即托兒補貼)、獨生子女奶補貼、獨生子女費、六壹兒童節職工獨生子女補貼、工作服洗滌縫補費、獻血者營養補貼。

和其他保險福利。

(3)勞動保護的各項支出。包括:根據勞動部7月1963號國務院規定的範圍,從事接觸有毒物品、矽塵作業、放射作業、潛水、沈箱作業、高溫作業等五種工種的工作服、手套等勞動保護用品、解毒劑、清涼飲料、由勞動保護費支付的保健食品待遇。

(四)與離休、退休、退職人員待遇有關的費用。

(五)支付給其他單位人員的稿費:講課費和其他專項工作報酬。

(6)差旅補助和誤餐補助。指員工出差應購買臥鋪票,實際換到座位的那部分折扣提成;由於實行住宿費包幹,實際支出與標準之間的差額部分自行解決。

(七)自帶工具和牲畜到企業工作的職工支付的工具和牲畜補償費。

(八)實行租賃經營單位的承租人的風險補償收入。

(九)籌集資金購買股票或公司債券後支付給職工的股息。

股息和債券利息以及員工個人技術投資後的稅前收益分配。

(十)勞動合同制終止時,企業支付給職工的醫療補助費、生活補助費和壹次性經濟補償金。

(十壹)勞務派遣單位收取用人單位支付的工資以外的手續和管理費。

(十二)按加工訂單方式支付給國內工人的加工費和支付給承包商的承包費。

(十三)支付給參加企業勞動的學生的補貼。

(十四)移交工作中差旅費和安置費的現金凈余額。

(十五)單位繳納的社會保險和住房公積金。

(16)支付給從保安公司招聘的人員的補貼。

(十七)按照國家政策為職工建立的企業年金和補充醫療保險,其中單位按政策規定的比例向部繳納。

延伸閱讀:如何買保險,哪個好,教妳如何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 上一篇:辦公室績效考核辦法
  • 下一篇:宜春市稅務局揚帆分局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