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應當正常履行納稅義務的納稅人。在正常情況下,納稅人必須按稅收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申報期限、申報內容如實辦理納稅申報;
2、應當履行扣繳稅款義務的扣繳義務人。扣繳義務人必須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或者稅務機關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確定的申報期限、申報內容如實報送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報告表以及稅務機關根據實際需要要求扣繳義務人報送的其他有關資料;
3、享受減稅、免稅待遇的納稅人。納稅人享受減稅、免稅待遇的,在減稅、免稅期間也應當按照規定辦理納稅申報手續,填報納稅申報表,以便於進行減免稅的統計與管理。
納稅申報對象是指按照國家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負有納稅義務的納稅人或者負有代扣代繳稅款義務的扣繳義務人。納稅人(含享有減免稅的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無論本期有無應該繳納、應該解繳的稅款,都必須按稅法規定的期限如實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
納稅申報的內容主要包括兩個方面:
1、納稅申報表或者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報告表;
2、與納稅申報有關的資料或證件。
具體分析如下:
1、納稅人和扣繳義務人在填報納稅申報表或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報告時,應將稅種、稅目、應納稅項目或者應代扣代繳、代扣代收稅款項目,適用稅率或單位稅額,計稅依據,扣除項目及標準,應納稅額或應代扣、代收稅款,稅款所屬期限等內容逐項填寫清楚。
2、納稅人辦理納稅申報時,要報送如下資料:
(1)納稅申報表。它是由稅務機關統壹負責印制的由納稅人進行納稅申報的書面報告,其內容因納稅依據、計稅環節、計算方法的不同而有所區別;
(2)財務會計報表。它是根據會計賬簿記錄及其他有關反映生產、經營情況的資料,按照規定的指標體系、格式和序列編制的用以反映企業、事業單位或其他經濟組織在壹定的時期內經營活動情況或預算執行情況結果的報告文件。不同納稅人由於其生產經營的內容不同,所使用的財務會計報表也不壹樣,需向稅務機關報送的種類也不相同;
(3)其他納稅資料。比如,與納稅有關的經濟合同、協議書;固定工商業戶外出經營稅收管理證明;境內外公證機關出具的有關證件;個人工資及收入證明等等。
3、扣繳義務人納稅申報時,要報送的資料有:
(1)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報告表。
(2)其他有關資料。通常包括: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的合法憑證;與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有關的經濟合同、協議書、公司章程等。
綜上所述,納稅人(含享有減免稅的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無論本期有無應該繳納、應該解繳的稅款,都必須按稅法規定的期限如實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六條
國家有計劃地用現代信息技術裝備各級稅務機關,加強稅收征收管理信息系統的現代化建設,建立、健全稅務機關與政府其他管理機關的信息***享制度。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和其他有關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如實向稅務機關提供與納稅和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有關的信息。
第二十五條
納稅人必須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稅務機關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確定的申報期限、申報內容如實辦理納稅申報,報送納稅申報表、財務會計報表以及稅務機關根據實際需要要求納稅人報送的其他納稅資料。扣繳義務人必須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稅務機關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確定的申報期限、申報內容如實報送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報告表以及稅務機關根據實際需要要求扣繳義務人報送的其他有關資料。
第二十六條
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可以直接到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或者報送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報告表,也可以按照規定采取郵寄、數據電文或者其他方式辦理上述申報、報送事項。
第二十七條
納稅人、扣繳義務人不能按期辦理納稅申報或者報送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報告表的,經稅務機關核準,可以延期申報。經核準延期辦理前款規定的申報、報送事項的,應當在納稅期內按照上期實際繳納的稅額或者稅務機關核定的稅額預繳稅款,並在核準的延期內辦理稅款結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