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個體工商戶登記,應當提交下列文件:
(壹)申請人簽署的個體工商戶登記申請書;
(二)申請人的身份證明;
(三)營業場所證明;
(四)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要求的其他文件。
養殖證辦理:
農戶選址:符合所在鄉鎮土地總體規劃,距離飲用水源、動物屠宰加工廠、動物及動物產品市場、種畜禽場1000米以上;距離動物診療機構500米以上;距離其他畜禽養殖場(小區)1000米以上;距離動物隔離場所和無害化處理場所3000米以上,距離集中居住區和交通要道1000米以上。
到縣畜牧局領取《養殖場建設申請表》,經鄉鎮人民政府簽字後,報畜牧局審核。
憑建設單位法人證書和相關行業營業執照(復印件)(個體經營者憑身份證在工商局辦理營業執照)到檢驗檢疫局辦理動物防疫條件和環境保護合格證明。
根據農業部《基本建設財務管理辦法》和《農業基本建設管理辦法》建立健全財務制度,然後持營業執照和財務制度到稅務局辦理稅務登記證。
需要以下程序:
1.土地手續
需要辦理生產設施用地的備案手續,並在國土局和農業局簽訂用地協議備案。農場的選址需要規劃局批準。
2.環境影響評估(EIA程序)
從選址到最終養殖場生產經營的全過程需要環評進行識別、分析和預測,需要建設汙染防治設施。環境影響評價手續需要環保局辦理。
3.排放許可證
《畜禽養殖汙染防治辦法》第十條規定,在依法實行汙染物排放總量控制的區域內,畜禽養殖場必須按照規定取得排汙許可證,並按照排汙許可證的規定排放汙染物。
4.動物防疫條件證明
根據《動物防疫法》的規定,需要申請動物防疫條件合格證。動物防疫條件證明應由畜牧局辦理。沒有這個證,就不能從事水產養殖。證書獲批後,從事壹般畜禽養殖的農戶可以到工商局辦理營業執照,然後到畜牧局辦理登記手續,開始自己的養殖之路。
《養殖證》是國家對海域和內陸水域養殖要求的壹種證件。利用海域和內陸水域從事養殖生產活動的單位和個人,必須依法取得《養殖證》。
6.野生動物馴養繁殖許可證
馴養繁殖野生動物需要申請《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馴養繁殖許可證》。例如,越來越多的野生動物如孔雀和野豬需要處理這些。
7.辦理工商註冊
農民憑上述所需證件,可到工商局辦理工商登記,申領營業執照。
8.歸檔程序
養殖戶在取得營業執照後,需要到畜牧局辦理養殖場登記手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畜牧法》第三十九條:
畜禽養殖場和養殖小區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壹)有與其養殖規模相適應的生產場所和配套生產設施;
(二)有為其服務的畜牧獸醫技術人員;
(三)具備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畜牧獸醫行政管理部門規定的防疫條件;
(四)有沼氣池等設施或者畜禽糞便、廢水等固體廢物綜合利用的無害化處理設施;
(五)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養殖場、養殖小區的開辦者應當將養殖場、養殖小區的畜禽名稱、養殖地址、品種、規模向養殖場、養殖小區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畜牧獸醫行政管理部門備案,並取得畜禽標識代碼。
省級人民政府應當根據本行政區域畜牧業發展情況,制定畜禽養殖場、養殖小區的規模標準和備案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