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殖備案都是啥?
壹、農民如何申請養殖用地?
1、申請規模化畜禽養殖的企業或個人,無論是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民和畜牧業合作經濟組織還是其他企業或個人,需經鄉(鎮)人民政府同意,向縣級畜牧主管部門提出規模化養殖項目申請,進行審核備案。
2、本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民和畜牧業合作經濟組織申請規模化畜禽養殖的,經縣級畜牧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後,鄉(鎮)國土所要積極幫助協調用地選址,並到縣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辦理用地備案手續。涉及占用耕地的,要簽訂復耕保證書,原則上不收取保證金或押金;原址不能復耕的,要依法另行補充耕地。
3、其他企業或個人申請規模化畜禽養殖的,經縣級畜牧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後,縣(市)、鄉(鎮)國土資源管理部門積極幫助協調用地選址,並到縣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辦理用地備案手續。其中,生產設施及綠化隔離帶用地占用耕地的,應簽訂復耕保證書,原址不能復耕的,要依法另行補充耕地;附屬設施用地涉及占用農用地的,應按照規定的批準權限和要求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
4、規模化畜禽養殖用地要依據《農村土地承包法》、《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以出租、轉包等合法方式取得,切實維護好土地所有權人和原使用權人的合法權益。縣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在規模化畜禽養殖用地有關手續完備後,及時做好土地變更調查和登記工作。因建設確需占用規模化畜禽養殖用地的,應根據規劃布局和養殖企業或個人要求,重新相應落實新的養殖用地,依法保護養殖企業和個人的合法權益。
二、申請養殖用地需辦理什麽手續?
1、必須符合當地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土地利用功能分區;
2、不得占用壹、二級基本農田,最好不占用耕地而盡量使用未利用地、廢棄地(復墾後使用)和空閑地等;
3、畜禽圈舍用地盡量不要硬化,如屬占用耕地又確需硬化的,必須辦理用地報批手續,交納耕地占用稅、耕地開墾費等。
豬場審批標準
建養豬場要向村裏或土地經營者簽訂土地流轉合同,再向當地的政府提出養殖項目申請,經過縣農委立項後,向當地的國土部門申請建設指標。向當地獸醫畜牧局提交畜禽養殖發展規劃書,按照《動物防疫法》的規定,建設養豬場之前,需要得到畜牧獸醫行政管理部門申辦《動物防疫條件合格證》。
壹、建養豬場需要哪些審批
1、建養豬場首先要向村裏或土地經營者簽訂土地流轉合同,確定好養殖用地的性質及其範圍,再向當地的政府提出養殖項目申請,當地政府的工作人員對養殖用地進行實地勘察之後,對於符合條件的土地,出具同意養殖項目的批復意見和適養區證明,並發函告知當地畜牧獸醫局。
2、經過縣農委立項後,向當地的國土部門申請建設指標,國土部門核準後出具證明,中途可能需要繳納壹筆復耕保證金。向當地獸醫畜牧局提交畜禽養殖發展規劃書,經審核後,獸醫畜牧局出具符合養殖發展規劃證明。
3、按照《動物防疫法》的規定,建設養豬場之前,必須得到畜牧獸醫行政管理部門申辦《動物防疫條件合格證》,辦理程序是由本人申請,鎮獸防站簽意見蓋章,鎮政府加蓋印章,縣畜牧局審批發證。
4、按照《環保法》的規定,建設養豬場之前要向農業局畜牧部門和當地鎮政府農委進行養殖備案,需要到當地環保部門辦理申請養豬場環評,50頭以下的在鎮政府辦理,50頭以上的在縣環保局辦理,同時養豬場必須建標準的化糞池、消毒池、圍墻等環保設施。
5、根據《農業部基本建設財務管理辦法》、《農業基本建設管理辦法》建立完善的財務制度,再持《營業執照》及《財務制度》到稅務局辦理《稅務登記證》。
6、向國土部門申請養殖用地和備案,取得備案後帶上辦齊全的證件到工商部門申請辦理登記註冊手續,領取營業執照。
7、最後持《土地規劃許可證》、《營業執照》、《動物防疫條件合格與環保證明》、《稅務登記證》等,到建設局申請《建設施工許可證》。
二、豬場如何布局
1、在建造豬場時,盡量做到統壹規劃、合理布局、生產、生活等功能區要科學布置,壹般種公豬6-7平方米/頭;育肥1-1.5平方米/頭;空懷母豬、妊娠母豬2-2.5平方米/頭;分娩母豬4-4.5平方米/頭,母豬舍、公豬舍、育肥豬舍模式都有各自的具體要求,不能都建壹個樣,如母豬舍需設護子間,而其他豬舍就不需要。公豬舍墻壁需堅固些,圍墻需高些等,壹般情況下,10000頭規模的現代豬場的建築總占地面積需要1.2-1.3萬平方米。
2、畜禽舍的長軸朝向以南北向為宜,相鄰兩豬舍縱墻間距壹般為7-9米,端墻間距不少於10米,中間可種植果樹、林木夏季遮蔭。道路實行凈、汙分道,互不交叉,出、入口分開。實行幹清分離、雨汙分離。養豬場生產區四周設圍墻或其他有效屏障,大門出入口設值班室、人員更衣消毒室。
小型養殖場網上備案怎麽辦理?
1.申報。由養殖場業主向擬選址所在的鄉鎮(街道)提出書面申請。
2.初步選址。鄉鎮(街道)組織自然資源、生態環境、林業、動物防疫等站所,對申報的畜禽養殖場建設用地進行初步查勘,並在7個工作日內出具意見。
3.防疫條件審核。鄉鎮(街道)意見通過後,養殖場業主向市農業農村局提交申請。經現場勘查後,在規定工作日內向申請人出具防疫條件意見。
4.環評審查。大型養殖場、養殖小區應編制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書,由衡陽市生態環境局耒陽分局審批並出具建設項目環評審批意見,養殖場建成營運後需要由養殖場自行組織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竣工驗收,並報備當地生態環境行政主管部門接受日常監督檢查。小型養殖場、養殖小區應實行網上備案管理。
5.用地備案。選址審核通過後到自然資源部門登記備案。養殖業主占用林地建場的,需報經林業主管部門,經審核同意後,辦理林地使用許可證。
6.審核發放《動物防疫條件合格證》。養殖場防疫設施設備完成後,養殖場業主向市農業農村局申請驗收。防疫條件驗收合格的,按行政審批程序,由市農業農村局發放《動物防疫條件合格證》。
7.養殖場備案。上述條件合格後,由市農業農村局予以備案,並取得畜禽標識代碼。
二、政策依據:
1.《中華人民***和國畜牧法》
第四十條“禁止在下列區域內建設畜禽養殖場、養殖小區:
(壹)生活飲用水的水源保護區,風景名勝區,以及自然保護區的核心區和緩沖區;
(二)城鎮居民區、文化教育科學研究區等人口集中區域;
(三)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禁養區域。”
第四十六條“畜禽養殖場、養殖小區應當保證畜禽糞便、廢水及其他固體廢棄物綜合利用或者無害化處理設施的正常運轉,保證汙染物達標排放,防止汙染環境。”
2.《中華人民***和國環境保護法》第四十九條“畜禽養殖場、養殖小區、定點屠宰企業等的選址、建設和管理應當符合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從事畜禽養殖和屠宰的單位和個人應當采取措施,對畜禽糞便、屍體和汙水等廢棄物進行科學處置,防止汙染環境。”
3.《畜禽規模養殖汙染防治條例》第十二條“新建、改建、擴建畜禽養殖場、養殖小區,應當符合畜牧業發展規劃、畜禽養殖汙染防治規劃,滿足動物防疫條件,並進行環境影響評價。對環境可能造成重大影響的大型畜禽養殖場、養殖小區,應當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其他畜禽養殖場、養殖小區應當填報環境影響登記表。大型畜禽養殖場、養殖小區的管理目錄,由國務院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商國務院農牧主管部門確定。”
4.《關於進壹步規範設施農用地管理支持設施農業健康發展的通知》(湘國土資發46號)“將設施農用地劃分為生產設施用地、附屬設施用地以及配套設施用地。生產設施用地包括:規模化養殖中畜禽舍(含場區內通道、給排水設施)、畜禽有機物處置、引種隔離等生產設施及綠化隔離帶用地。”
小型養殖場環評備案登記條件?
小型豬場要有糞活收集沈澱池,沼氣池發酵過濾,沼液利用農田等環境治理的基礎設施。
農村違建豬圈歸哪個部門管?
歸當地人民政府和自然資源部門管。當地人民政府負主體責任。
豬圈是屬於設施農用地。違建豬圈要看是占的什麽地類,不同的地類處理方式不壹樣。如果是占用的基本農田,特別是2020年7月3日以後建設的,是屬於亂占耕地建房的典型問題,將會被處罰、被拆除。如果是壹般農用地,可以申請設施農用地備案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