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農業生產補貼:包括土地補貼、種植和養殖技術培訓補貼、購買農業生產資材的補貼;
2、農業科技補貼:涵蓋農業科技推廣補貼、購買農業科技服務的補貼;
3、農村綜合開發補貼:包括農村電商扶持補貼、鄉村旅遊發展補貼、農村道路交通改善補貼。
家庭農場的政策支持:
1、財政補貼:國家對符合條件的家庭農場在種植、養殖等方面給予壹定的財政補貼;
2、稅收優惠:家庭農場可享受農業稅和土地使用稅的減免政策;
3、金融支持:銀行和金融機構為家庭農場提供貸款支持,降低融資成本;
4、技術服務:政府提供農業技術指導服務,幫助提升農場的生產管理水平;
5、市場拓展:政府支持家庭農場拓展銷售渠道,參與農產品的市場競爭;
6、品牌建設:鼓勵家庭農場建立品牌,提高產品的市場認知度和競爭力。
綜上所述,辦壹個家庭農場可以獲得農業生產補貼、農業科技補貼和農村綜合開發補貼,包括土地補貼、技術培訓補貼、農業科技推廣補貼等,為農民提供了多方面的支持和幫助。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農業法》
第十六條
國家引導和支持農民和農業生產經營組織結合本地實際按照市場需求,調整和優化農業生產結構,協調發展種植業、林業、畜牧業和漁業,發展優質、高產、高效益的農業,提高農產品國際競爭力。種植業以優化品種、提高質量、增加效益為中心,調整作物結構、品種結構和品質結構。加強林業生態建設,實施天然林保護、退耕還林和防沙治沙工程,加強防護林體系建設,加速營造速生豐產林、工業原料林和薪炭林。加強草原保護和建設,加快發展畜牧業,推廣圈養和舍飼,改良畜禽品種,積極發展飼料工業和畜禽產品加工業。漁業生產應當保護和合理利用漁業資源,調整捕撈結構,積極發展水產養殖業、遠洋漁業和水產品加工業。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制定政策,安排資金,引導和支持農業結構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