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藥品經營企業銷售生物制品增值稅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第2065438+2002號),現將藥品經營企業銷售生物制品增值稅問題公告如下:
屬於增值稅壹般納稅人的藥品經營企業,可以選擇簡易方法,按照生物制品銷售額和3%的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
藥品經營企業是指取得(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頒發的《藥品經營許可證》,獲準從事生物制品業務的藥品批發企業和藥品零售企業。
2.屬於增值稅壹般納稅人的藥品經營企業銷售生物制品,選擇簡易方法計算繳納增值稅的,36個月內不得改變計稅方法。
擴展數據:
增值稅壹般納稅人按匯總方式申報需提供的資料:
1.企業適用簡化方法的書面(打印)申請表(申請內容包括:生產上述貨物的原料和生產工藝的詳細說明);
2.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復印件);
3、《增值稅壹般納稅人資格證書》(復印件);
4、有關部門批準的資質證書或產品檢驗報告(復印件)。
5、企業填寫《簡易方式征收增值稅壹般納稅人備案表》壹式兩份。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
第十條下列項目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壹)為簡易計稅、免征增值稅、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而購買的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和不動產;
(二)外購商品以及相關勞務和運輸服務的非正常損失;
(3)非正常損失的在產品和產成品耗用的購進貨物(不含固定資產)、勞務和運輸勞務;
(四)國務院規定的其他項目。
第十壹條小規模納稅人的應稅銷售行為,實行簡易方法根據銷售額和征收率計算應納稅額,不得抵扣進項稅額。應納稅額的計算公式:
應納稅額=銷售額×征收率
小規模納稅人的標準由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
第十二條小規模納稅人增值稅征收率為3%,國務院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十三條小規模納稅人以外的納稅人應當向主管稅務機關進行登記。具體登記辦法由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制定。
會計核算健全、能提供準確納稅信息的小規模納稅人,可向主管稅務機關進行登記。非小規模納稅人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計算應納稅額。
第十四條納稅人進口貨物,應當按照計稅價格和本條例第二條規定的稅率計算應納稅額。計稅價格的構成和應納稅額的計算公式:
組成計稅價格=完稅價格+關稅+消費稅。
應納稅額=成分應納稅額×稅率
第十五條下列物品免征增值稅:
(壹)農業生產者銷售的自產農產品;
(二)避孕藥品和器械;
(3)古舊書籍;
(四)直接用於科學研究、科學實驗和教學的進口儀器設備;
(五)外國政府和國際組織無償提供的進口物資和設備;
(六)殘疾人組織直接進口的殘疾人專用物品;
(七)出售自用物品。
除前款規定外,增值稅的免稅、減稅項目由國務院規定。任何地區和部門不得規定免稅、減稅項目。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藥品經營企業銷售生物制品增值稅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