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了很多回答,看似專業,其實對檔案和工齡的計算壹點都不了解,都是在自我推敲。
首先要糾正壹下稱呼,職工檔案裏面沒有什麽招工證明,全名叫“招收勞動合同制工人審批表”,簡稱“招工表”,當然不同年代,不同市縣,稱呼略有區別。上世紀八九十年代進入國企的職工,都需要通過招工的形式進入單位。
跟大家明確壹點: 招工表是職工檔案的必備材料,也是確認職工初始工作時間的必要憑證。
視同繳費年限 通俗點講,就是沒有實行職工購買社保政策前就已經參加工作的企事業單位職工,之前的工作年限可視同繳納了 社會 保險。
那麽問題就來了,如何確定初始工作時間,如何計算工齡?總不能憑自己的嘴巴去說吧,也不可能根據自己的年齡去推算吧。
人社局對初始工作時間和工齡計算的方法和檔案材料必備內容如下: 以招工表上面的時間確定初始工作時間,如果沒有招工表,初始工作時間就無法確認。有招工表還是第壹步,接下來必須有三五年的調資表,因為有些人招工進去後,學徒期不合格或者中途因為犯錯誤及其他原因辭職,那麽就沒有實際工作時間,所以無法計算工齡。
辦理退休和補工齡必備材料: 從上述解說,大家應該已經明白,國有企業職工如果要辦理退休並且補算工齡,必須有職工檔案,裏面必須包含招工表或者勞動合同,另外必須有三五年以上的調資表。根據我十多年的從業經驗,有以上材料,辦理退休和補工齡不會有障礙。
溫馨提醒: 很多人並沒有實際從業經驗,冠以老師自居,這樣會誤導很多人,目前辦理退休和補工齡的都是上個世紀八九十年代的國企職工,很多單位倒閉或者改制了,妳叫人家去補材料,補證明,豈不貽笑大方。
樓主妳好,如果說妳在1992年之前已經參加工作,那麽實際上妳是有視同繳費年限的,但是要認定妳的視同繳費年限僅僅憑借壹張招工證明,那麽是無法認定的,因為壹般情況下在個人檔案中都是需要有相關的壹些工作記錄,比如說妳是從哪壹年到哪壹年在哪個公司,哪個崗位上工作,那麽都是要有相關的記錄的,而且每壹年工資表的核定等各類的證明都是需要來喝茶的,如果說沒有這些證明的話,那麽也就是說很難認定妳的視同繳費年限。
壹般情況下,如果說妳確實是有這個視同繳費年限,並且所在的工作單位也給妳建立了相應的個人檔案,那麽也就是說我上述所提到的這些東西都會顯示在個人檔案中的,不應當只會有壹個招工證明。如果僅僅只有壹個招工證明那麽這種情況,妳可以要求妳原工作單位來給妳補辦以上的壹些手續,因為妳確實是工作過的話,那麽這些手續所在的工作單位,是有責任和義務來給妳補辦的。
所以將這些手續補辦完成以後,那麽實際上根據社保部門的要求需要哪些東西,妳就不辦哪些東西,然後由原工作單位出具相應的證明,這樣的話就可以認定妳的視同繳費年限了。視同繳費年限的認定往往比這個實際繳費年限還要高,因為它是按照140%的繳費指數來計算養老金待遇的。所以視同繳費年限對於個人來說是非常重要的。
如果只憑壹張招工審批表,社保部門是不會認定視同繳費年限的。
根據國家規定,企業固定工從1992年10月1日起正式繳納養老保險費,企業合同制工人和大集體固定工從1996年10月1日起正式繳納養老保險費,事業單位幹部和行政公務員從2014年10月1日起正式繳納養老保險費。在這三個時間節點之前的正式工作年限,全部視同繳費年限。
視同繳費年限的認定,壹般有以下幾種情況:
壹丶固定職工按國家規定計算的連續工齡;
二、機關事業單位正式職工調入企業後,其原有的工作年限;
三、機關事業單位人員按國家規定計算的連續工齡;
四、復員退伍軍人的軍齡丶下鄉知青下鄉期間的年限。
社保部門對職工視同繳費年限的認定是非常嚴格的,他們會通過本人原始檔案中的招工審批表、勞動合同丶轉正定級表丶工資晉級審批表丶參軍入伍政審材料、入伍通知書、上山下鄉審批表、返城審批表等壹系列的材料來佐證、界定。特別是對於正式職工視同繳費年限的認定,在招工審批表、勞動合同等各種檔案材料中,最有說服力的應該是職工跟企業簽訂的勞動合同,因為只有與企業簽訂了正式的勞動合同,才是計算工齡的開始時間。如果職工沒有:與企業簽訂合同,那麽他們就沒有辦法計算正式工齡。
舉例說明,王師傅是1990年1月到企業實習的,實習期半年7月份才跟企業簽訂勞動合同,那麽他的視同繳費年限就應該從1990年7月份開始計算,而不是1990年1月。
由此可見,職工退休時,社保部門對視同繳費的認定是相當嚴格的,他們會根據本人的招工審批表丶勞動合同丶轉正定級表等壹系列的原始檔案材料來審核認定。如果檔案裏只有壹張招工表,那麽妳的視同繳費年限是很難得到認定的。
這也再次說明,職工檔案對於每個職工,特別是有視同繳費丶特殊工種的職工是相當重要的。對於把檔案從單位提取出來的下崗職工來說,壹定要及時把職工檔案放到有檔案管理資質的機構去代理,千萬不能使自己的檔案發生遺失或遺漏問題。
要退休了,檔案裏只有壹張招工證明(應該是招工審批表),勞動部門批準了,妳就從壹個農民變為城市工廠和企業的工人。憑被招為工人的文件,妳的戶口就可從農村遷出到工作所在地的城市落戶(農轉非,吃商品糧)。或者從壹個無業的城鎮居民轉為捧鐵飯碗,每月有固定工資領的職工,在當年是非常不容易的事情。這份招工表是妳成為工人最早的、也是第壹份原始檔案資料,對個人來說非常重要。
有了這份招工表:
1,能確認妳參加工作時間,從批準之日起並到單位報到,就是妳參加工作的起算時間。
2 ,能確認妳的年齡和退休時間。當妳以後其他證件的年齡與這份招工表所記的年齡有出入時,社保部門就以妳這份招工表的年齡為準,作為計算妳退休年齡的依據。
3,能確認妳的工齡。妳的工作年限是連續的,就從批準之月到妳到達法定退休年齡時止,這就是妳的全部工齡。
4,能確認妳的視同繳費年限。妳壹直在企業工作,中間沒有中斷(視同繳費工年限是在職工養老保險實施之前(最早的是1992年)計劃經濟時期,職工不輕易丟棄工作,都很珍惜自己的飯碗,除非有特殊原因被開除公職,不然都不會中斷。如果中間有中斷的,檔案也會有材料記錄的。只要檔案沒有出現中斷工齡的材料,工齡就是連續的。當然,80年代有停薪留職的政策,即職工不領企業工資,自己出去經商做生意,或者辦企業,要單位保留其職工身份,每年交回單位壹定的停薪保職費,除了不領單位的工資福利,其他與在職職工壹樣,調整工資時檔案裏照調,工齡自然也照計。這樣妳的視同繳費年限就是從妳參加工作當月起,到當地實行繳費養老保險制度當月的這段時間,作為視同繳費年限,這確認沒有難處。如果妳檔案裏沒壹份招工表,對上述四方面的確認就有困難。
5,能確認妳的職工身份。妳是國營固定工,還是集體固定工,還是國營合同制工人等,招工表裏都明確地界定妳的職工身份。。
當然,隨著妳工作時間延長,檔案裏的材料也會增多。第二份可能就是職工轉正定級申報審批表,還有職工工資調整增資審批表,有調增工資經歷的都應該有。被評為縣級以上先進、勞模、職務提升等材料都裝進職工個人檔案裏。
實行勞動合同制後,由國有(或集體)固定工,變為合同工,每個職工都與單位簽訂格式勞動合同,也裝進檔案的。
實行繳費養老保險制度後,建立養老保險個人賬戶,每月、每年都有個人繳費記錄。這是壹個完整的檔案材料。
綜上所述,妳檔案雖是壹份招工表(應不止,如轉正定級,工資調增都應該有),就能證明妳參加工作的起止時間,年齡,職工身份等信息。根妳參加工作的時間和養老保險制度實行時間,就能確定妳的視同繳費年限。
要退休了,檔案裏只有壹張招工證明,視同繳費年限該怎樣認定?我認為,這是壹個需要認真對待,並需對改革過程及 歷史 沿革有所了解並研究後,才可以有所發現並弄清楚來龍去脈的!
我認為,能提出如此涉及重要政策界限的訴求問題,說明他自認為自已是改革啟動時點以前參加工作的。如果單位沒有丟失擋案,為什麽會僅有壹張招工證明表呢?如此訴求也反證出,他在改革啟動時點以後的人事檔案記載與實際繳費年限,不存在有任何問題!
據此,可以得出以下的初步分析判斷:必須重視並研究透徹這張唯壹可以佐證他是否存在有視同繳費年限的招工證明?只有追根溯源,順藤摸瓜,才能弄清楚是什麽,為什麽?比如,這張特殊證明是誰出的,證明他是以何種身份招工的?這些內容十分重要與關健,必須慎之又慎,追溯到底,撥雲見日。
分析解讀至此,我認為必須與必然要對這張唯壹的招工證明,要象解剖麻雀般的進行查證落實。如果他是以固定工身份招錄的,可以通過招工地的政府勞動部門查證落實沒商量;如果是以勞動合同制工人身份招錄的,他則會有本人自招工之月起的社保繳費記錄,可通過當年的帳卡表冊查證落實;如果他確屬勞動合同制人員的,還要查證他有無少繳、欠繳、漏繳社保費用的有關情況等等。
總而言之,必須實事求是,過細地做工作,壹切以實證為依據,這要有點釘子精神,要契而不舍,追查到底。要通過深入的調查研究,去偽存真,抽絲剝繭。既要對 歷史 事實負責,也要對每壹位參保人員負責。
檔案裏只有壹張招工證明,視同繳費年限無法認定。
視同繳費年限是針對合同制職工和固定工而實施的養老保險政策,臨時工不適用視同繳費年限政策。
合同制職工86年10月開始繳納養老保險費,之前的工齡視同繳費年限。固定工92年1月開始繳納養老保險費,之前的工齡視同繳費年限。臨時工沒有視同繳費年限。
合同制職工有招錄合同制職工審批表,固定工有安置、分配、錄用審批表,審批表上有招錄、錄用單位簽字蓋章,有主管部門簽字蓋章,有組織或人事部門審批蓋章。這張表才是妳身份的有效證明。如果妳檔案裏沒有這張表,只有壹張招工證明,根本無法認定妳的身份,只能是為妳的身份認定提供壹些參考。
合同制職工和固定工,在組織人社部門都有備案,如果根據妳檔案中那張招工證明,在組織人社部門查到了妳相應身份的備案登記,那麽妳就可以享受相應身份的視同繳費年限政策。如果在組織人社部門查不到備案登記,只能按臨時工來認定,那樣的話,就不能享受視同繳費年限政策。
視同繳費年限認定,關鍵看身份,對於檔案資料不全的職工來說,也不要著急,只要身份沒問題,組織人社部門就能查到依據,無非是需要點時間吧。
臨近退休了,職工檔案裏只有壹張招工證明,這是肯定不可以的 。
實際上,職工檔案材料有十大類,包括履歷材料、自傳材料、考察考核材料、學歷職稱材料、黨團材料、政治審查材料、獎勵處分材料等等。第九類材料是錄用、任免、聘用、轉業、工資、出國、退離休、退職等材料,退休時我們審核的主要是這壹類材料。
跟退休有關的檔案材料,實際上主要有四種:
第壹,招用工材料 。也就是所說的招工證明或者招工登記表。上面壹邊有企業和相應人事勞動管理部門的蓋章,沒有走完審批程序是無效的。
第二,工資調級表 。這些表格見於計劃經濟時代,國家每年調整或者不定期調級時出現,至少每年壹張。後來,企業的工資國家不在統籌管理,也就沒有了這種調級表。過去的時候還有轉正定級審批表,作為職工正式計算工齡的開始,現在壹般不參加機關事業單位工作無須做轉正定級了。
但是機關事業單位每年還是有工資調級或者晉級審批表。調級表壹般會有原先的勞動部門蓋章,還會記載有職工個人信息以及工種情況。
特殊工種的認定,壹般都是按照工資調級表中記載的,當年工作崗位的情況認定。
第三,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原則上應當三份,職工本人壹份,用人單位壹份,放入職工檔案壹份。勞動者和用人單位通過勞動合同約定雙方的權利義務、工資、社保待遇等等。壹般來說,現在勞動合同上約定的崗位可以作為女性職工究竟是管理專業技術人員,還是普通職工的依據。但是具體的崗位職責,還是由用人單位確定。
其實,很早以前我們沒有實行勞動合同制。1986年10月,國務院發布了《國營企業實施勞動合同制暫行規定》,明確對於國家勞動工資計劃指標內招用的職工,都要簽訂勞動合同。1995年我國勞動法實施,將簽訂勞動合同明確為法定義務。2008年我國又實施《勞動合同法》專門將勞動合同的有關規範進行了規定。
今年由於新冠疫情的影響,青島等很多地區推出了電子版勞動合同,這也是有法定效力的。
第四,解除勞動關系檔案材料 。壹般又稱為解除勞動合同報告書,主要是確定明確雙方勞動關系的終止。像過去我們沒有失業制度,但是對於不合格的職工會有處分或者除名、開除的決定,這些資料也都會放到職工檔案中,這也是為什麽國家明確規定職工檔案與個人不需見面的原因。
其實,1991年我國實施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實施養老保險繳費以後,職工檔案的作用正在逐步弱化。對於很多地區靈活就業人員是沒有職工檔案材料的,他們參保本身也是以個人自願為基礎,自由選擇繳費基數,壹些人可能是初中都沒有畢業,不涉及有關職工材料的收集。所以,他們都是按照實際繳費年限作為退休待遇計算的核定。
1991年實施養老保險制度改革,以前的原國有企業固定工人的連續工齡可以使用繳費。如果沒有視同繳費年限,退休待遇只會跟社保繳費記錄的繳費基數和繳費年限有關,跟職工檔案就沒有太多影響了。因此,壹些地區也出現了當職工檔案丟失的情況下,不涉及特殊工種退休,也會按照社保實際繳費年限審核退休待遇的做法,這樣的做法也是符合實際的。
按照政工部門檔案中的招工年月日時間,按需去主管局、檔案局、會計檔案室…、亦可查出或復原真相。認定視同繳費年限。
①、查 該單位會計檔案憑證中的工資表; 因為,按照相關法律規定,會計檔案至少須保存20年以上。或長期、永久保存。未經上級批準,不得任意毀損。
②、查 檔案局保管的招工文件; 招工文件是壹式多份,分別有呈報、主送、抄送、分發、存檔…等單位可查。
③、查 壹同參加工作的同事檔案給予佐證; 招工壹般是分批次討論,不會只招收1人而發文。亦有壹同參加工作的其他人員名單,可供調查或參考。
④、查 企業主管局檔案中的人事報表; 主管局的檔案相對原始、完整、公正、中立。不會有瑕疵…。人事報表中,將體現出月度季度,增加招工或減少的死亡、調離、開除等人員名單(附件或說明)。
⑤、查 企業主管局保管的幹部職工花名冊…等; 花名冊是壹年壹套、壹式多本。分別存本單位人事、政工、相關科室、及領導辦公室;幹部職工花名冊的其中,分別體現姓名、性別、年齡、參加工作時間、工作崗位、職務、職稱、標準工資、黨團組織關系…等。
⑥、查 入黨入團《申請書》、《誌願書》中的履歷表、簡歷表…。 《入黨誌願書》的簡歷是經組織審查、黨員大會討論,通過審批確認的資料,也是完整的信息,可供確認參加工作的時間和視同繳費年限。
⑦、查 幹部職工調動通知書、職務任免通知或文件; 工作《調動通知書》、《職務任免通知書》,是單位內部人員變化的動態管理依據。壹式多份,壹般報當地職能部門、主管局。發所屬各單位、本人及部門、送各領導、中層幹部、存人事政工部門備案。
⑧、查 當事人調資晉級審批表、或其主管局審批文件…。 調資晉級的學工、試用工每年都有調資表。壹般調資晉級的幹部職工,每兩年壹次,該表內容完整齊備,信息可靠。壹般報主管局、勞動局審批、備案並各自存檔。去職工所在單位的人事、政工部門可查信息詳情。
找到這些資料和文件,方能“三證六合”、分析或比對,弄個水落石出。亦能最終確認該退休職工的視同繳費年限。
即: 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的繳費工齡 1992年社保局成立以前的視同工齡 退休職工應享有的退休金(工齡)待遇。
需要說明的兩個問題:
①、 如果企業中的檔案由於各種原因,致其丟失或不齊備,亦可去主管局查找方能獲得助益。
②、 如果是組織部門、人事局、勞動局的招工、任職…等文件,亦可去相應的檔案局等部門查找即能獲得助益。
假如對所查的部分檔案信息,已經能夠確認其有效性,亦沒必要浪費時間而全部查找。
檔案裏只有壹張招工證明,視同繳費年限怎麽認定呢?
妳這種情況是極少見的,既然要證明視同繳費年限,說明妳在養老保險實行改革之前,是有工作單位的。檔案並沒有拿在自己手裏,是由單位管理的。那麽最先接受妳工作的單位,就有責任完善妳的檔案材料。
壹張招工證明足可以證明妳與這個工作單位是有聯系的,但是不能證明妳與這個單位勞動關系的性質。
依據建立個人的規定,檔案內除招工證明外,還要有勞動局和接收單位簽發蓋章的新職工錄用登記表,才能證明妳屬於這個單位的正式員工。
招工證明不是錄用證明,它不能證明妳是臨時工,合同工還是正式員工。
如果妳工作的單位承認妳是這個單位的正式員工身份,是因為單位管理不當,造成個人檔案內容缺失,單位是責任彌補的。
首先要做的是,把妳參加工作起始歷年領取的工資表,調資審批表,勞動局介紹信的原始憑證和其它輔助材料(保健費取暖費,出差費)找齊整理,用以證明妳與這個單位始終存在的勞動關系。在完善妳的個人擋案以後,到社保中心申報審核,審核通過後才能認定妳的視為繳費年限。
不過妳要有思想準備,這是壹個相當復雜麻煩的過程,好事多磨,但願妳如願以償,順利退休。
人事檔案裏只有壹張招工證明是無法證明工齡的連續性和真實性的,所以視同繳費年限的認定很大概率會受阻,不被認可。如果能夠通過查找、補齊人事檔案和提供連續有效的工資發放表,只要提供的材料真實有效,能夠得到社保部門的認可,還是能夠認定視同繳費年限的。
參加工作比較早、繳納養老保險時間比較長的朋友,計算養老保險的繳費年限時和退休時計算養老金時都繞不開 “累計繳費年限” 、 “實際繳費年限” 和 “視同繳費年限” 這幾個專業名詞。
想必很多朋友們都清楚,在我國想要辦理退休,領取養老金待遇,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和養老保險累計繳費年限滿15年二者缺壹不可,這裏的 累計繳費年限=實際繳費年限+視同繳費年限 。
其中,實際繳費年限很好理解,具體的明細和起止時間社保繳費系統和養老保險繳費手冊上面都記得清清楚楚,這裏不再多說。但很多人對於“視同繳費年限”的認定問題比較困惑,現在我們就分享壹下有關“視同繳費年限”的相關問題。
在實行單位和職工個人***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用制度之前,按國家規定計算為連續工齡的時間,都可以作為“視同繳費年限”,可以與“實際繳費年限”合並計發個人養老金。
視同繳費體現的是勞動者在實行個人繳費之前的勞動貢獻,是勞動者能否享受養老保險待遇及計算過渡性養老金的重要依據!
1、養老保險制度建立前參加工作的國有企業、全民所有制、集體企業固定職工
主要是指《國務院關於建立統壹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國發(1997)26號)施行之前,國有企業、全民所有制企業以及集體企業固定職工的連續工齡,各地正式的執行時間不壹致,從1992年到1996年不等;
2、勞動合同制工人
3、早期的臨時工,後轉正為勞動合同制職工
最後壹次在本單位從事臨時工的工作時間與被招轉為勞動合同制職工後的工作時間可以合並計算為連續工齡,認定視同繳費年限;
4、轉制事業單位的職工
在該單位轉制前期間的連續工齡(工作年限)視同為繳費年限。
5、進入企業工作的原機關事業單位正式職工
在2014年9月底前在原機關事業單位的連續工齡(工作年限)視同為繳費年限。
6、知青
上山下鄉的知識青年,參加工作時間從插隊之日之日算起,以知青有關的審批材料或真實有效證明材料為準;
7、退役軍人
2012年6月底前退出現役,安置在企業工作的,其軍齡視同繳費年限。
這裏要強調壹點,我國的養老保險制度實行、變革的時間進度並不統壹,所以不同省份對於“視同繳費年限”的認定時間有所出入,並不是所有省市嚴格按照“個人實際繳費”的起止時間計算。
視同繳費年限的認定,其實就是對於特定人群在特定時間之內、符合國家規定的連續工齡的認證。
這段時間內的連續工齡妳個人說了不算,單位開的工作證明也不算。人社部門只以記載、反映職工個人身份、履歷的人事檔案為依據,著重查看、考證從職工進入用人單位到該省市統壹認定執行的養老保險“統賬結合”制度或視同繳費年限之前的工作連續性。
能反應上述時間段內工齡連續性的材料大致有招 工審批表、職工登記表、報道證或派遣證、調資表、轉正定級審批表、勞動合同書、應征入伍審批表、知青材料 等,由於這些材料記錄形成的年份時間不壹樣,通過前後時間的連續性推斷工齡的連續性。
如題所講,人事檔案裏面只有壹張招工證明,沒有其他材料的話,社保部門是無從認定視同繳費年限的。
這種情況下可以通過補齊人事檔案缺失的材料或出示其他輔助材料證明工齡的真實性和連續性。
首先, 人事檔案裏的很多材料都是壹式兩份或壹式三份的,即使人事檔案中歸檔的那份丟失了,還可以去找另壹份存根材料。 將其原件拍照取證,然後復印加蓋保存單位的公章之後,缺失人事檔案材料經過這麽查找、補齊之後,社保部門是認可的。
其次,工資發放記錄是證明連續工齡最直觀有效的材料。 由於工資發放記錄是按月份且連續的,是證明連續工齡最直觀的材料之壹了。
工資發放表是非常容易找的,早年的工資發放表都是用復寫紙手寫的,壹式三聯。壹般情況下勞資部門和財務部門各保存壹份,財務部門的工資發放表會作為原始憑證保存,財務管理中原始憑證的保存期限是很長的,壹般情況下是不會丟失、銷毀的,老單位都將這種原始憑證永久留存。找到工資發放表,將所需時間段內每壹個月的工資表原件拍照、復印取證,將復印將重新加蓋保存單位的公章即可,社保部門也是認可的。
綜上所述,檔案裏只有壹張招工證明的話,只要能補齊檔案確實材料或逐月提供相應時間工資發放明細表的話,還是能認定視同繳費年限的,社保部門也是認可的。如果沒能找回這些材料,而且人事檔案材料缺失是由用人單位造成的話,建議起訴用人單位,要求賠償民事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