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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務招待費扣除比例

業務招待費按照發生額的60%扣除,也就是說企業所得稅法規定,企業實際發生的業務招待費,在不超過當年收入5‰的部分,允許按60%在稅前扣除,也就是這兩個標準中較小的壹個在稅前扣除,超額增加應納稅所得額。

比如當年發生的招待費為654.38+0萬元,收入為2000萬元,那麽:654.38+000 * 0,6 = 602,000 * 5 ‰ = 654.38+0萬元,那麽只允許妳稅前扣除654.38+0萬元和654.38+000-655。也就是說,無論如何要增加當年的業務招待費,在這兩個標準相等的情況下,企業收益最大化。

壹、稅收籌劃的方法:

1.我國對外商投資企業實行稅收優惠政策,所以從內資企業過渡到中外合資、合作企業是享受更多減稅、免稅或延期納稅的好辦法。

2.壹般來說,現在產品銷售的結算方式有幾種,比如壹次性付款,分期付款。企業可以根據自身實際,停止和延遲支出的確認。由於稅收在支出記錄後停止,它可以幫助企業推遲征稅的做法。

3.融資避稅主要是通過壹定的融資方式,幫助企業獲取最大利潤,增加稅收。壹般來說,有兩種融資避稅方案。第壹個是融資渠道(財政資金;金融機構的信貸資金;存儲自我積累;店間借貸;店外集資;發行債券和股票;商業信譽、租賃等。);二是還本付息。

4.關於國家公布的壹些優惠政策,比如小微企業,高新技術企業等。,企業可以根據自身情況停止調整,以適應新的優惠政策。

5.轉讓定價法是企業避稅的基本方法之壹。是指經濟活動中關聯的企業在產品交換和交易過程中,為了分享利潤或轉移利潤,不按照公平的市場價格,而是按照企業間相同的利益,單方面停止產品定價的方式。采用這種定價方式的產品轉讓價格可以高於或低於公平市場價格,從而達到少征稅或不征稅的目的。

二、稅法與會計制度的差異主要包括:

1.企業日常經營中與生產經營有關的業務招待費,可以按照會計規定如實計入相應成本,稅法規定按照壹定比例扣除,形成的差額在申報企業所得稅時進行調整。2.企業在籌建期間發生的業務招待費計入開辦費。會計制度規定,生產經營月份的損益應壹次性計入生產經營月份的損益。稅法規定從生產經營(包括試生產、試運行)開始的次月起,在不少於5年的期限內分期扣除,從而形成時間差在申報企業所得稅時進行納稅調整。

3.業務招待費的計稅基礎與稅法不同。會計核算中允許扣除的基數是納稅人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包括主營業務收入和其他業務收入,視同銷售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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