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稅申報的稅種有:營業稅、城建稅、教育費附加、個人所得稅、印花稅、房產稅、土地使用稅、車船使用稅。
(1)每月7日前申報個人所得稅。
(2)6月5438+05前申報營業稅、城建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費附加。
(3)印花稅年末申報壹次(全年)。
(4)房產稅、土地使用稅每年4月15前、10月15前申報。但各地稅務要求不同,應在單位主管稅務局要求的期限內進行申報。
(5)車船使用稅應於每年4月申報繳納。各地納稅要求不同,應在單位主管稅務局要求的期限內進行申報。
國稅申報的稅種主要有:增值稅和所得稅。
壹般納稅人納稅申報流程
1,月底前發票認證解密;
2、稅前(至少在次月7日之前)銷項稅發票復印件;
3.打印本月的賬單清單;
4.網上報稅;
5、確認稅務賬戶中有足夠的資金繳納稅款;
6.網上打印的信息,連同開票清單和金稅卡,在稅務局大廳窗口進行比對。如有問題,應將金稅卡鎖好,移交異常崗位處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
第四條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負有納稅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納稅人。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有代扣代繳稅款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扣繳義務人。
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必須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納稅、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
第三十條扣繳義務人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履行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的義務。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沒有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稅務機關不得要求其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
扣繳義務人依法履行義務時,納稅人不得拒絕扣繳或者代收稅款。納稅人拒絕的,扣繳義務人應當及時報告稅務機關處理。
稅務機關應當按照規定向扣繳義務人支付代扣代繳、代收代繳手續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