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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主只需要3%的選票,我們有9%。多出來的6%誰來承擔?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支持個體工商戶復工增值稅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13號)規定,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對湖北省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的應稅銷售收入免征增值稅;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區、直轄市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按3%的稅率征收應稅銷售收入,減按1%的稅率征收增值稅。

根據文件,該政策適用於所有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無論是企業還是個體工商戶,只要屬於小規模納稅人,都可以享受支持復工的增值稅優惠政策。

2.本人是湖北省黃岡市從事醫療防護用品零售的個體工商戶,按月申報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根據目前的銷售情況,我2020年3月的銷售額可能達到654.38+0.5萬元,全部為醫療保障產品銷售收入,相關業務不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以下簡稱“專用發票”)。我3月份的銷售可以享受免稅政策嗎?

甲:妳可以盡情享受。《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支持個體工商戶復工增值稅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13號)規定,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對湖北省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妳是湖北省按月申報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取得3%征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可以享受增值稅免稅政策。

3.我公司是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在湖北省十堰市從事壹次性手套等衛生用品的零售。由於疫情,我們公司的壹次性手套銷量激增。2020年6月5438+0和2月含稅銷售額分別為8萬元和1.5萬元。預計3月份銷售額超過20萬元,全部為衛浴產品銷售收入,相關業務不開具專用發票。我公司第壹季度增值稅如何計算繳納?

答:《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支持個體工商戶復工增值稅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13號)規定,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對湖北省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實施小微企業普惠性稅收減免政策的通知》(財稅[2019]13號)第壹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有關征管問題的公告》(2019第4號)第壹條規定,小規模納稅人從事增值稅應稅銷售,其月銷售總額未超過66

妳公司為湖北省季度申報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2020年6月5438+0-3月銷售收入合計超過30萬元,故6月5438+0-2月的銷售額不能享受季度銷售額不足30萬元的小規模納稅人免稅政策,應按3%的征收率計算繳納稅款;但2020年3月取得的應稅銷售收入,適用3%的征收率,可按照復工增值稅政策享受免稅。即貴公司1季度應繳納的增值稅為:(80000+150000)÷(1+3%)×3% = 6699.03元。

4.我是江蘇省從事服裝零售業務的個體工商戶,是按季申報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2020年6月5438+10月賣了20萬的貨,2月因為疫情停了貨。預計我3月份銷售5萬元商品,同時銷售50萬元房產,相關業務未開具專用發票。第壹季度增值稅應該怎麽計算繳納?

答: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實施小微企業普惠性減免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9]13號)第壹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管理的公告》(2019第4號)第壹條明確指出,小規模納稅人從事增值稅應稅銷售,且月銷售總額未超過小規模納稅人從事增值稅應稅銷售,月銷售額合計超過65438+萬元,但扣除本期銷售不動產後不足65438+萬元的,其銷售貨物、勞務和無形資產免征增值稅。

妳壹季度銷售額共計75萬元,但扣除房地產銷售額50萬元,貨物銷售額25萬元,沒有超過小規模納稅人季度免稅銷售額標準。因此,25萬元的貨物銷售額可以享受增值稅免稅政策。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支持個體工商戶復工增值稅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13號)規定,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除湖北省外的其他省、自治區、直轄市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減按3%的稅率征收應稅銷售收入,銷售不動產適用5%的征收率,不適用1%的征收率減征增值稅的政策。因此,第壹季度出售房地產獲得的50萬元佑需要按照現行出售房地產的政策計算繳納增值稅。

5.我公司是湖南嶽陽的壹家小型建築企業,屬於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主要在湖南、湖北開展建築業務。我公司能否享受支持復工的增值稅新優惠政策?

甲:妳可以盡情享受。《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支持個體工商戶復工增值稅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13號)規定,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除湖北省外的其他省、自治區、直轄市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減按3%的稅率征收應稅銷售收入,對於征收率為3%的增值稅預提項目,預提增值稅減1%預提率。

因此,2020年3月1日至2020年5月31日,妳公司提供建築勞務,取得的扣除分包款後的總價和價外費用余額為銷售額,減按1%的稅率征收增值稅;對於需要預繳增值稅的建築服務,預扣稅減1%。

6.我們公司是北京的壹家小型勞務派遣公司,屬於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之前我們公司選擇差額5%繳納增值稅。請問支持復工的增值稅優惠政策出臺後是否適用於我司?

答:《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進壹步明確和全面推開營改增試點收費公路勞務派遣服務和通行費抵扣政策的通知》(財稅[2016]47號)第壹條規定,小規模納稅人提供勞務派遣服務,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為銷售額,按照簡易計稅方法按照3%的稅率計算繳納增值稅;也可以選擇按差額納稅,這樣取得的總價和價外費用,扣除用人單位支付給被派遣員工的工資福利和為其辦理社會保險、住房公積金後的余額,視為銷售額,按照簡易計稅方法按照5%的稅率計算繳納增值稅。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支持個體工商戶復工增值稅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13號)規定,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除湖北省外的其他省、自治區、直轄市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減按3%的稅率征收應稅銷售收入,

因此,2020年3月1日至2020年5月31日,貴公司可以選擇將取得的全部價外費用作為銷售額,按照簡易計稅方法減按1%的稅率計算繳納增值稅;也可以選擇按差額納稅,這樣取得的總價和價外費用,扣除用人單位支付給被派遣員工的工資福利和為其辦理社會保險、住房公積金後的余額,視為銷售額,按照簡易計稅方法按照5%的稅率計算繳納增值稅。

7.我是壹名貨車司機,在江蘇徐州註冊了小規模納稅人。由於我是有訂單的全國業務,需要向異地(包括湖北省)稅務機關申請開具專用發票並納稅。請問支持復工的增值稅優惠政策出臺後,對我申請開票納稅有影響嗎?

答:根據《貨物運輸業小規模納稅人申領專用發票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55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31號、2019年第45號修訂)第三條規定,小規模納稅人在提供公路或內河貨物運輸服務時,需要開具專用發票可以在稅務登記地、貨物起運地、貨物到達地或者運輸業務承包地(包括互聯網物流平臺所在地)的任何壹個地方向稅務機關申請開具專用發票,並按照專用發票上註明的稅額向稅務機關全額繳納增值稅。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支持個體工商戶復工增值稅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13號)規定,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除湖北省外的其他省、自治區、直轄市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減按3%的稅率征收應稅銷售收入,

因此,2020年3月1日至2020年5月31日,您提供原3%征收率的道路貨物運輸服務所取得的收入,可以減少1%征收率。提供道路貨物運輸服務需要開具專用發票的,可以在稅務登記地、貨物起運地、貨物到達地或者承攬運輸業務地(含互聯網物流平臺所在地)的任壹地點向稅務機關申請開具征收率為1%的專用發票,並按照專用發票上註明的稅額向稅務機關全額繳納增值稅。特別是妳的稅務登記地在江蘇徐州,妳不是湖北省小規模納稅人。因此,在向湖北省有關稅務機關申請開具專用發票繳納增值稅時,只能享受減按1%的稅率征收增值稅的政策。

8.我是遼寧省從事化妝品批發業務的個體工商戶,屬於按月申報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假設2020年3月銷售貨物收入為20萬元,按照支持復工的優惠政策,本人享受減按1%稅率征收增值稅政策後,應如何開具增值稅發票?

答:《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實施小微企業普惠性稅收減免政策的通知》(財稅[2019]13號)第壹條規定,對月銷售額65438+萬元(含)以下的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由於您是按月申報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您3月份銷售額超過65438+萬元,不能享受小規模納稅人增值稅免稅政策。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支持個體工商戶復工增值稅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13號)規定,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除湖北省外的其他省、自治區、直轄市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減按3%的稅率征收應稅銷售收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支持個體工商戶復工等稅收征管事項的公告》(2020年第5號)第壹條規定,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取得應稅銷售收入,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減按1%的稅率征收增值稅。

因此,可以對3月份銷售貨物取得的收入適用減按1%稅率征收增值稅的政策,開具減按1%稅率征收的增值稅發票,包括專用發票和普通發票。

9.我們公司是湖北武漢的壹家小型制造企業,屬於按季申報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季度銷售額通常在654.38+0萬左右,所以我們可以在本次扶持復工政策中享受湖北省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的優惠政策。但是因為我們大部分是為壹些大企業做配套生產,下遊企業會因為抵扣的需求而要求我們開具專用發票。請問可以放棄免稅,開具專用發票嗎?

答:《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支持個體工商戶復工增值稅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13號)規定,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對湖北省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享受免征增值稅的優惠,不能開具專用發票,只能開具普通發票。《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和《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規定,適用減免稅規定的納稅人,可以放棄減免稅,按照規定繳納增值稅。免征、減免稅後,可按適用稅率或征收率開具專用發票。

因此,妳公司可以按照支持復工的政策享受免稅;也可以放棄免稅,按照3%的稅率申報納稅並開具專用發票。

10.我們公司是江蘇省的壹家摩托車零部件制造商。屬於按月申報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月銷售額通常在20萬左右。妳可以在這個扶持復工的政策裏享受減免增值稅的優惠政策。但由於我公司與客戶簽訂的是長期合同,合同中約定提供3%的專用發票給買方抵扣稅款。可以放棄減稅,仍然按照3%的稅率開具專用發票嗎?

答:《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支持個體工商戶復工增值稅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13號)規定,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除湖北省外的其他省、自治區、直轄市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減按3%的稅率征收應稅銷售收入。《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和《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規定,適用減免稅規定的納稅人,可以放棄減免稅,按照規定繳納增值稅。免征、減免稅後,可按適用稅率或征收率開具專用發票。

因此,妳公司取得3%征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可按照支持復工政策享受減征1%的優惠待遇,按1%的征收率開具專用發票;也可以放棄減稅,按照3%的稅率申報納稅並開具3%的專用發票。

11.我在湖北省武漢市經營壹家便利店。我是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按季申報。2020年65438+10月和2月銷售額分別為9萬元和5萬元,3月預計銷售額為6萬元。第壹季度應該怎麽申報?

答:《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支持個體工商戶復工增值稅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13號)規定,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對湖北省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實施小微企業普惠性稅收減免政策的通知》(財稅[2019]13號)第壹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有關征管問題的公告》(2019第4號)第壹條規定,小規模納稅人從事增值稅應稅銷售,其月銷售總額未超過60

根據您提供的信息,預計壹季度便利店總銷售額在20萬元左右,您可以對季度銷售額不超過30萬元的小規模納稅人適用增值稅免稅政策。辦理第壹季度增值稅納稅申報時,銷售額應填寫增值稅納稅申報表(小規模納稅人)“小微企業免稅銷售額”欄10(便利店登記為個體工商戶的,應填寫“銷售額未達到起征點”欄11)。如果便利店沒有其他免稅項目,則不需要填寫增值稅減免稅申報清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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