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提交材料:
1、請用黑色墨水水筆或鋼筆以正楷字完整填寫《中國公民出入境證件申請表》1份;申請人近期正面免冠白底光面彩色照片(相片大小:48×33mm,頭部長度:28-33 Mm,頭部寬度:21-24 Mm)1張,附平頂山市出入境證件數字相片采集檢測回執1份。
2、平頂山市常住戶口公民,交驗居民身份證或臨時居民身份證、戶口簿原件,集體戶口提交派出所出具的戶籍證明原件;現役軍人,交驗身份證或軍官證原件及復印件;
3、申請人未滿十六周歲的,應當由其監護人陪同,提交其監護人監護證明(如出生證、戶口薄等)、監護人(父母任意壹方)出具的同意出境的簽字意見、監護人(父母任意壹方)的居民身份證或戶口簿或護照的原件,監護人無法陪同辦理的的,須提交委托書委托他人辦理,被委托人還需交驗身份證原件。
4、屬於登記備案的國家工作人員,還須提交本人所屬工作單位或上級主管單位按照人事管理權限審批後出具的同意辦理因私普通護照的證明(單位主管人事部門填寫的《登記備案國家工作人員出境單位意見函》);現役軍人提交本人所屬工作單位或者上級主管單位按照人事管理權限審批後出具的同意辦理因私普通護照的證明。
二、工作時限:
1、15日(包含節假日);
2、按照有關規定,公安機關需要進行調查補充材料或者發函核查的,調查及發函核查時間不計入辦證時限內。
三、收費標準:200元/本。
四、咨詢電話:0375-3222090。
資料來源:平頂山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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