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算進口關稅稅款的基本公式是:
進口關稅稅額=完稅價格×進口關稅稅率
在計算關稅時應註意以下幾點:
1.進口稅款繳納形式為人民幣。進口貨物以外幣計價成交的,由海關按照簽發稅款繳納證之日國家外匯管理部門公布的人民幣外匯牌價的買賣中間價折合人民幣計征。人民幣外匯牌價表未列入的外幣,按國家外匯管理部門確定的匯率折合人民幣。
2.完稅價格金額計算到元為止,元以下四舍五入。完稅稅額計算到分為止,分以下四舍五入。
3.壹票貨物的關稅稅額在人民幣10元以下的免稅。
進口貨物的成交價格,因有不同的成交條件而有不同的價格形式,常用的價格條款,有FOB、CFR、CIF三種。現根據三種常用的價格條款分別舉例介紹進口稅款的計算。
(壹)以CIF成交的進口貨物,如果申報價格符合規定的“成交價格”條件,則可直接計算出稅款
舉例如下:
某公司從德國進口鋼鐵盤條100 000千克,其成交價格為CIF天津新港125 000美元,求應征關稅稅款是多少?
已知海關填發稅款繳款書之日的外匯牌價:
100美元=847.26人民幣元(買入價)
100美元=857.18人民幣元(賣出價)
稅款計算如下:
(1)審核申報價格,符合“成交價格”條件,確定稅率:鋼鐵盤條歸入稅號7310,進口關稅稅率為15%。
(2)根據填發稅款繳款書日的外匯牌價,將貨價折算人民幣。
當天外匯匯價為:
外匯買賣中間價100美元=(847.26+857.18)÷2=852.22人民幣元
即1美元=8.5222人民幣元
完稅價格=125 000×8.5222=1 065 275人民幣元
(3)計算關稅稅款即:1 065 275元人民幣×15%=159 791.25人民幣元
(二)FOB和CFR條件成交的進口貨物,在計算稅款時應先把進口貨物的申報價格折算成CIF價,然後再按上述程序計算稅款
舉例如下:
我國從國外進口壹批中厚鋼板***計200,000公斤,成交價格為FOB倫敦2.5英鎊/公斤,已知單位運費為0.1英鎊,保險費率為0.25%,求應征關稅稅款是多少?
已知海關填發稅款繳款書之日的外匯牌價:
1英鎊=11.2683人民幣元(買入價)
1英鎊=11.8857人民幣元(賣出價)
(1)根據填發稅款繳款書日的外匯牌價,將貨價折算人民幣。
當天外匯匯價為:
外匯買賣中間價=(11.2683+11.8857)人民幣元÷2=11.577人民幣元
即1美元=11.577人民幣元
完稅價格=(FOB價+運費)/(1-保險費率)=(2.5+0.5)/(1-0.25%)
=3.0075人民幣元
(2)計算關稅稅款:根據稅則歸類,中厚鋼板是日本原產貨物適用於最惠國稅率,最惠國稅率為10%。
則:該批貨物進口關稅稅款=3.0075人民幣元×200 000公斤×10%=60 150人民幣元
第四節 海關征收進口環節稅和海關監管手續費
壹、消費稅
根據《中華人民***和國消費稅暫行條例》的規定,我國目前僅對4類貨物征收消費稅。
第壹類:過度消費會對身體健康、社會秩序、生態環境等方面造成危害的特殊消費品,如煙、酒、酒精、鞭炮、焰火。
第二類:奢侈品等非生活必需品,如貴重首飾及珠寶玉石、化妝品以及護膚護發品。
第三類:高能耗的高檔消費品,例如小轎車、摩托車、汽車輪胎。
第四類:不可再生和替代的石油類消費品,例如汽油、柴油。
(壹)從價征收的消費稅
1.征稅貨物種類及其稅率
根據《中華人民***和國消費稅暫行條例》隨附的《消費稅稅目稅率(稅額)表》的規定,煙、酒和酒精、化妝品、護膚護發品、貴重首飾及珠寶玉石、鞭炮煙火、汽油、柴油、汽車輪胎、摩托車和小汽車11類貨物為消費稅應稅貨物。該表中同時列名了各應稅貨物適用的稅率,其中最高為45%,最低為3%。
2.計稅價格及稅額計算
我國實行從價定率辦法計算進口消費稅,計稅價格由進口貨物(成本加運保費)價格(即關稅完稅價格)加關稅稅額組成。我國消費稅采用價內稅的計稅方法,因此,計稅價格組成中包括消費稅稅額。
組成計稅價格計算公式為:
組成計稅價格=(關稅完稅價格+關稅稅額)÷(1-消費稅稅率)
從價計征的消費稅稅額計算公式為:
應納稅額=組成計稅價格×消費稅稅率
消費稅稅額計算舉例:
某公司向海關申報進口壹批小轎車,價格為FOB橫濱10 000 000日元,運費200 000日元,保險費率5‰。消費稅稅率8%。100 000日元兌換人民幣買賣中間價為8 500元。
關稅完稅價格:(10 000 000+200 000)/(1-5‰)=10 251 256.28141
10 251 256.28141×8500÷100 000=871 356.7839196≈871357人民幣元
進口小轎車應當歸入稅號8703.2314,關稅稅率80%,關稅稅額為871 357人民幣元×80%=697 085.6人民幣元
消費稅計稅價格:(871 357元+697 085.6元)/(1-8%)
=1 704 828.91元≈1 704 829人民幣元
消費稅稅額:1 704 829×8%=136 386.32人民幣元
(二)從量計征的消費稅
從量計征的消費應稅貨物有黃酒、啤酒、汽油、柴油4種,實行定額征收。黃酒每噸人民幣240元,啤酒每噸人民幣220元,汽油每升0.2元,柴油每升0.1元。
從量計征的消費稅稅額計算公式為:
應納稅額=單位稅額×進口數量
按從量稅計征消費稅的貨品計量單位的換算標準是:
啤酒1噸=988升
黃酒1噸=962升
汽油1噸=1 388升
柴油1噸=1 176升
從量計征的消費稅稅額計算舉例:
某公司進口1000箱啤酒,每箱24聽,每聽凈重335ml,價格為CIFUS$10 000 100美元兌換人民幣824元。關稅普通稅率7.5元/升,消費稅稅率220元/噸。
進口啤酒數量:335ml×1 000×24÷1 000ml=,8040升=8.1377噸
關稅稅額:7.5元×8 040=60 300元
消費稅稅額:220元×8.1377=1 790.29人民幣元
二、增值稅
(壹)稅率
我國的增值稅應稅貨物全部從價定率計征,其基本稅率為17%,但對於壹些關系到國計民生的重要物資,其增值稅稅率較低為13%。
下列各類貨物增值稅稅率為13%:
1.糧食、食油植物油;
2.自來水、暖氣、冷氣、熱水、煤氣、石油液化氣、天然氣、沼氣、居民用煤炭制品;
3.圖書、報紙、雜誌;
4.飼料、化肥、農藥、農機、農膜;
5.金屬礦和非金屬礦等產品(不包括金粉、鍛造金,它們為零稅率);
6.國務院規定的其他貨物。
(二)計稅價格及稅額計算
按照《中華人民***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的規定,增值稅由稅務機關征收,進口貨物的增值稅由海關征收。納稅人出口貨物,稅率為零。個人攜帶或者郵寄進境自用物品的增值稅,連同關稅壹並計征。組成計稅價格計算公式為:
組成計稅價格=關稅完稅價格+關稅稅額+消費稅稅額
增值稅稅額計算公式:
應納稅額=組成計稅價格×增值稅稅率
增值稅計算舉例:
某外貿公司代某手表廠進口瑞士產數控銑床壹臺,FOBAntwerp SFr223 343,運費RMB42 240,保險費率0.3%,填發海關代征稅繳款書之日瑞士法郎對人民幣外匯市場買賣中間價為SFR100=RMB387.055。
關稅完稅價格:223 343×387.055÷100=864 460.24865元
(864 460.24865+42 240)/(1-0.3%)=909 428.5342528元≈909 429元
數控銑床應歸入稅則稅號8459.6100,稅率為15%,則其應征關稅稅額為:
909 429×15%=136 414.35元。
增值稅組成計稅價格:
909 429+136 414.35=1 045 843.35元
應征增值稅稅額:1 045 843×17%=177 793.31元
三、海關監管手續費
海關監管手續費是指海關按照《中華人民***和國海關對進口減稅、免稅和保稅貨物征收海關監管手續費的辦法》的規定,對減稅、免稅和保稅貨物實施監督、管理所提供服務征收的手續費。
(壹)征收範圍
海關監管手續費僅對進口減免關稅的貨物和保稅貨物征收,具體範圍如下:
1.供應國際航行船舶、飛機進口時予以免稅的燃料、船(機)用物料、機器設備的零件、部件和其他貨物;
2.現有企業為技術改造而進口的減稅或免稅的機器設備;
3.科研機構和大專院校進口免稅的科研和教學專用設備;
4.國內機構和企業利用外國政府或國際金融組織貸款進口的減免稅貨物;
5.國家鼓勵發展的內外資項目進口的減免稅貨物;三資企業進口用於營業性的物資及進口料件加工後內銷,仍予減免稅的物資;
6.進料加工和來料加工項目內的,以及境外客商提供的,準予暫免稅進口在國內加工、裝配後復出口的進口原料、材料、輔料、零件、部件和包裝材料;
7.在國內保稅、寄售的進口減免稅貨物;
8.國務院特定的其他進口減免稅貨物;
9.經海關總署或海關總署會同財政部按照國務院的規定審查批準的臨時減免稅進口貨物。
下列無稅、減免稅或保稅貨物,免或暫免征收海關監管手續費:
1.《進出口稅則》列名進口免稅的貨物;
2.外國政府、國際組織無償贈送的物資;
3.外國團體和個人贈送的禮品及華僑、港澳臺同胞捐贈的用於公益事業的物資;
4.用於救災的物資;
5.口供殘疾人專用的設備和物品,以及殘疾人福利工廠進口的機器設備;
6.享受外交特權和豁免的外國機構進口的公務用品;
7.在海關放行前遭受損壞而準予減免稅的進口貨物;
8.向國外索賠的準予減免稅的進口貨物;
9.進口後未經加工,保稅儲存不足90天即轉運復出口的貨物;
10.暫時進口貨物;
11.準予免稅進口的直接軍事訂貨;
12.經國務院及海關總署特準免征監管手續費的其他減免稅和保稅貨物。
(二)征收標準
海關監管手續費按以下標準征收:
1.進料加工和來料加工中,屬加工裝配機電產品復出口的貨物,按照海關審定的貨物CIF價格的1.5‰計征;
2.來料加工中引進的先進技術設備,以及加工首飾、裘皮、高檔服裝、機織毛衣和毛衣片、塑料玩具所進口的料、件,按照海關審定的貨物的CIF價格的1‰計征;
3.進口後保稅儲存90天以上(含90天)未經加工即轉運復出口的貨物,按關稅完稅價格的1‰計征;
4.進口免稅貨物,按照海關審定的貨物的CIF價格的3‰計征;
5.進口減稅貨物,按照實際減除稅賦部分的貨物的CIF價格的3‰計征;
6.其他進口保稅貨物,按照海關審定的貨物的CIF價格的3‰計征。
(三)繳納期限及方式
根據規定,進口減免稅貨物和保稅貨物收發貨人或其代理人,是海關監管手續費的納費人。納費人應當自海關簽發監管手續費繳納證次日起7天內向海關繳納手續費。逾期不繳的,海關除依法追繳外,還要自到期之日起至繳清手續費之日止,按日征收手續費總額的1‰的滯納金。滯納金的起征點為人民幣10元,10元以下的免予征收。
海關監管手續費應在貨物進口時由口岸海關征收,特殊情況可由主管海關在審批減免稅貨物時征收。海關征收手續費後,對納費人發給手續繳納憑證。
海關監管手續費計算舉例:
國內某公司為裝配出口機電產品而進口壹批料件,CIF上海180 000人民幣元,進口後保稅儲存100天後未經加工即轉運復出口,問海關應征海關監管手續費多少?
解:海關規定進口後保稅儲存90天以上(含90天)未經加工即轉運復出口的貨物,按關稅完稅價格的1‰計征海關監管手續費。
監管手續費金額=貨物CIF價格×手續費率
該批貨物應征海關監管手續費=180 000元×1‰=18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