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0年3月2日,其可以抵扣的進項稅額=78000×11%=8580元。
根據《中華人民***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八條 納稅人購進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支付或者負擔的增值稅額,為進項稅額的規定:
(三)購進農產品,除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外,按照農產品收購發票或者銷售發票上註明的農產品買價和11%的扣除率計算的進項稅額,國務院另有規定的除外。進項稅額計算公式:
進項稅額=買價×扣除率
擴展資料:
其它相關的增值稅稅率(稅率的調整,由國務院決定):
1、納稅人銷售貨物、勞務、有形動產租賃服務或者進口貨物,除本條第二項、第四項、第五項另有規定外,稅率為17%。
2、納稅人銷售交通運輸、郵政、基礎電信、建築、不動產租賃服務,銷售不動產,轉讓土地使用權,銷售或者進口下列貨物,稅率為11%:
糧食等農產品、食用植物油、食用鹽;自來水、暖氣、冷氣、熱水、煤氣、石油液化氣、天然氣、二甲醚、沼氣、居民用煤炭制品;圖書、報紙、雜誌、音像制品、電子出版物;飼料、化肥、農藥、農機、農膜;國務院規定的其他貨物。
3、納稅人銷售服務、無形資產,除本條第壹項、第二項、第五項另有規定外,稅率為6%。
4、納稅人出口貨物,稅率為零;但是,國務院另有規定的除外。
5、境內單位和個人跨境銷售國務院規定範圍內的服務、無形資產,稅率為零。
國家稅務總局-中華人民***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